确定性原则是自笛卡儿以来的理性主义知识论的根本原则。在这种知识观看来,知识就是要排除怀疑获得确定性。理性主义教学论受此影响,把去除教学经验世界上的各种“非本质的”不确定因素,为教学提供绝对确定的、不可怀疑的、能对所有教学起预测和控制作用的真理性陈述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只不过与一般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不同,它不是在经验发现中,而是在先验的逻辑推演即理性思辨中来追求确定性的。
试图用逻辑证明的方法来建立一套绝对确定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德国哲学家赖欣巴哈早就将理性主义的这种方法斥为“逻辑魔术”。[4](pp.15—34)因为逻辑证明就是演绎,而演绎的结论不仅不可能提供超出其前提所已蕴含的东西,而且其结论的确定性还必须以其前提的可靠性为基础。可理性主义者进行逻辑推演的出发点往往是先验的,因而是不确定的、值得怀疑的。理性主义教学论无论给“教学”下一个多么周全而符合逻辑规则的定义,充其量都只不过是人们对教学的一种理解而已。教学概念作为李凯尔特所说的“文化概念”[5](pp.48—55),具有很强的理解性、规范性、历史性和价值性,惟独不具有绝对普遍性。由这样一个不具确定性的前提所推演出来的教学理论怎能拥有绝对确定性呢?(www.xing528.com)
不仅如此,教学世界的根本性格是人文性,它虽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但从来就不是循着客观规律而自然展开的事实。教学不是给定的、确凿的和由线性的因果关系支配的,而是由人给出的、具有众多可能性的、复杂的和开放的。它不可能客观化到能让我们有条不紊地去解剖、分析、计算,然后获得精确的“教学规律”或“知识”的程度。教学论不可能把教学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梳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可能全面“知识化”。教学论如果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确定的知识体系,被先验的逻辑推演所规限,或拘泥于事实的发掘,被奉为不变的真理,其作为“人文之学”的理解性、意义性、引导性和可批判性就可能丧失殆尽,从而失去人文学科应有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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