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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规定及处罚要点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消防产品规定及处罚要点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www.xing528.com)

原列入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涉及16大项,2019年7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取消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等13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对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也予以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认证。

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24条、第65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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