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二是要求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三是要求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客观公正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四是要求在对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及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有些省还具体规定了书面述职制度,如湖南省规定,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应当分别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书面述职报告。五是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湖南省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以及参与优秀公务员、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评比时,有关部门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书面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意见。六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参考法律与政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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