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46年签订的《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成立了国际捕鲸委员会。国际捕鲸委员会发布关于鲸类生态、生活史的研究成果及直接或间接与捕鲸相关的国际活动的信息,限制鲸的捕获数量及大小,规定了若干禁止事项及捕鲸工具的类型与规格等。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使捕鲸产业有序发展,限制过度捕鲸,但因成员国的资格没有限制,许多非捕鲸国也加入了国际捕鲸委员会,非捕鲸国的数量迅速超过了捕鲸国。
国际捕鲸委员会初期的努力以惨痛的失败而告终。尽管有捕获限制,但所有大型鲸类的种群数量都在持续急剧减少。捕获量被设定得非常高,且从一开始就遭到了以苏联为首的多国对公约的违反。成员中非捕鲸国的数量超过了捕鲸国之后,国际捕鲸委员会暂时通过了无限期禁捕的规定。然而,也有一些国家提出异议。日本和挪威认为以科学调查为目的的捕鲸是合法的,仍继续捕鲸。挪威重新启动了仅针对小须鲸的商业捕鲸。小须鲸是体长7~8米的小型须鲸,每年都繁育后代,而大型须鲸每2~3年才妊娠一次。据估测,南极海域小须鲸种群数量约76万头。由于蓝鲸等大型种类数量减少,小须鲸得到了丰富的饵料,加之其较短的繁殖周期,近年小须鲸种群数量有了飞跃性的增加,因此短期不会灭绝。捕鲸在北极地区及美国部分沿海地区是被允许的,因为它早已融入当地原住民的传统文化及生活中。
现在国际捕鲸委员会的讨论已偏离了保护鲸的主题,演变成打着“暂停”(moratorium)旗帜的反捕鲸方与坚持“科研捕鲸”方之间的角力。(www.xing528.com)
国际捕鲸委员会有大约40个成员国,与捕鲸直接相关的决定需获得至少3/4的成员国的支持才能通过。但日本、挪威等希望重新开始捕鲸的国家与反对捕鲸的国家数量接近,因此如果这一争端持续下去,就难以依据国际协议进行鲸类资源管理。冰岛表示将根据本国需要进行捕鲸,并退出了国际捕鲸委员会。1997年,爱尔兰提出在新制度下允许有限的商业捕鲸。该制度设定了鲸类保护区,各国在其专属经济区中进行充分调查后,可以被允许在沿岸海域捕鲸,但禁止将鲸销售至国外,而用于科学调查的捕鲸将被中止。但各国尚未就此达成协议。
捕捞海豚等较小型鲸类不在国际捕鲸委员会的限制内,但因日本等国捕获了相当数量的小型鲸类,美国等国也为了限制捕捞而开始施加压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