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尽管许多国家开始制定与实施海洋相关法规以维持国际海洋秩序,但日本的相关法律建设及政策制定明显滞后。虽然最近十几年日本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在环境政策上并未做出相应的修正。政府管理者常被动处理实际问题,不仅没有设置专门监督管理海洋政策的国家机构,也几乎没有多个机构合作制定政策的先例。相关机构与地方政府意见常不一致,在资源及旅游开发、环境及生态系统保护等问题上相互对立,容易延误问题的解决。渔业管理分属水产厅、地方政府及渔业组合,海运及污染管理由海上保安厅及环保部门所承担,但海洋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未被纳入行政管理架构,因此难以采取有效的对策。海洋政策研究财团已将综合性海洋政策的制定及调整相关行政机构的必要性列入《21世纪海洋政策建议》。
美国于1966年成立了海洋科学、工程与资源委员会,又称为Stratton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69年归纳了今后30年美国以海洋资源开发为重点的海洋政策,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国家与海洋:国家行动计划》的报告书。2000年,美国通过了《海洋法案》(Ocean Act),并据此成立了国家海洋政策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进行研究调查与海洋资源开发的同时,为推进新的政策的制定,重新讨论了环境保护及资源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建议,于2004年9月向布什总统及议会提出了题为《21世纪海洋蓝图》的最终报告书。布什总统也在同年12月发表了《美国海洋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在理解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对海洋及沿岸资源进行管理这一基本原则。(www.xing528.com)
美国有多个海洋管理部门。距海岸3海里以内的渔业资源归州政府管理,3~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归国家海洋渔业局管理,海底油田开采等归内政部管理,潜水艇活动区域归海军管理,海洋污染归环境保护局(EPA)及海岸警卫队(USCG)管理,掌管海洋环境的主要机构是商务部的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其中,国家海洋渔业局承担着保护海产鱼、虾、贝资源及海产哺乳类的责任。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负责海洋保护区及湿地保护系统的设定及海洋基金计划(关于海洋利用与保护,市民参与大学的基础教育及研究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许多海洋研究调查及环境监察,参与了生态系统状态的评估。隶属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国家环境卫星数据信息服务局设有海洋数据中心,负责收集与管理包括生物资料在内的海洋各方面的数据。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包括海水在内的水质管理。财政部具有批准向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提供资金的权限,但我们并不清楚在该批准流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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