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行业具有相似的产品形态和价值取向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等文化产业的核心行业及部分新兴的外围行业是以提供精神产品为基础的,通过这些精神产品的消费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的精神产品的大繁荣、大发展,可以大大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居于体育产业核心位置的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休闲健身业等,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观赏性和体验性的精神产品。人们在消费这些体育产品时,可以带来精神上的享受,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这些行业的发展也可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居于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核心地位的行业都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并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成为两个产业融合的基础。
(二)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产业共生
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存在竞争关系,同时也在局部产生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产业效果,存在产业的共生现象。共生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紧密工作”,二是因与对方的联系而导致繁荣,即产生“共生绩效”。(www.xing528.com)
部分体育学学者对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及产业共生关系进行了探讨。黄河认为,“体育产业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的发展过程,它是一个与产业结构中其他的产业,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发展过程”。卢元镇、郭云鹏等指出,“体育产业的发展不能单靠自身,而必须与其相关联的产业同步发展”。董金国认为,“体育产业能够带动与体育相关的文化(新闻电视、音像、出版等)、信息咨询服务等市场”。周莹也认为体育产业对相关产业如旅游业、广告业等有带动作用。吴周礼认为,“电视传媒业把体育竞技表演业作为投入品,对体育竞技表演业有着强劲的拉动作用;同时,体育竞技表演业的提升会反向推动体育电视传媒业产值的提高”。体育产业中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因为电视、网络等文化媒体机构的广泛传播而日益繁荣,而媒体业也因为体育竞赛表演业的繁荣而通过出售广告时段获益颇多。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在现代社会的联系愈发紧密,并因此而促进双方的繁荣,符合产业共生的特点。
(三)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产业融合
进入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呈现了新的特点,主要是产业的集聚化、融合化和生态化。日本学者植草益2001年给“产业融合”下的定义是:“产业融合就是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限制来降低行业间的壁垒,加强行业企业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对产业融合的研究最早是对信息通信领域的产业融合现象进行研究,后来又拓展到其他领域,如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产业融合。
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并不是各自自我维持、独立运转的封闭系统,它们在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产业共生基础上形成了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随着体育的经济功能不断被发掘,体育产业的发展逐步渗透到制造业以及传媒、培训、广告等服务业,从产品融合到组织融合再到市场融合不断加深。体育产业和电子游戏产业、媒体产业、旅游产业、博物馆业等的融合都属于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范围。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产业融合在增强双方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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