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展阶段,技术可分为战略性/前瞻性技术、创新技术、成熟技术和商业化技术。根据各类技术创新的特征和面临的障碍,对不同阶段的技术创新需要相应的政策扶持。
(一)战略性/前瞻性技术
战略性/前瞻性技术处于基础研究期,有巨大的应用潜力或代表世界科学发展趋势。此类研究不能以市场为导向,如核聚变、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和CCS等,需要采取以下促进政策。
1.将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
韩国在天然气水合物研究上的经验值得借鉴。2005年,韩国成立国家天然气研究机构(GHDO),由知识经济部、地球科学和矿产资源研究院、天然气公司及国家石油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推动天然气水合物研究计划。现今韩国天然气水合物的科研水平已跻身世界第一梯队。
2.提供资金支持
欧盟2003年制定《欧盟氢能路线图》,5年内投入20亿欧元,用于氢能、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示范;日本经济产业省每年投入约2.7亿美元用于燃料电池的研究。只有加大投入力度,才能保证在未来的低碳技术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
3.建立与国际研究的对接机制
以核能为例,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法国、日本、韩国、南非、瑞士、英国和美国等,组织了第四代反应堆国际论坛,推动技术研发。2006年美国发起“全球核能伙伴计划”(GNEP),2007财政年度为能源部拨款2.5亿美元。我国核技术研发也参与了多项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创新型反应堆和燃料循环国际计划(INPRO)”“国际热核聚变试验堆计划(ITER)”等,应以此为基础加快核技术发展的战略实施。其他前瞻性技术也应把参与高端国际合作计划作为重点之一。
(二)创新性技术
创新性技术指处于应用研发期,并进行少量示范的技术。此类技术创新属于“颠覆性创新”,即从一条性能曲线上升到另一条更高层次的性能曲线。创新型技术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等特征,以工艺、产品并最终商业化为目标。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和海上风电等技术均属于这一范畴。
企业是技术创新和扩散的主体,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非常关键。相关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产业化技术路线图
例如,为统筹以前欧洲各种零散的太阳能热发电研究方法,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绘制了“欧洲集中式太阳能供热路线图”,使技术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具有竞争性的成本水平。
2.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可采用税收补贴和资助等手段强化对产学研合作的激励,2004年成立的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是政府推动创新的成功案例。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等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可以发挥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
3.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
可采用的政策包括:协调产业化的标准,防止技术标准垄断并形成壁垒;设立创业孵化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和培训等;设立中小企业担保计划、种子基金等。1999年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列出专项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中试阶段)、无偿资助(研发阶段、重点项目)和资本金(股本金)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已取得明显成效。
4.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
可以采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出台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速设备资产折旧和税收减免等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激励,并加大政策的可操作性和落实力度。
创新性技术进入市场的能力取决于市场结构和相关法规,限制性法规或被垄断性企业支配的市场将导致技术应用的失败,并阻碍潜在创新者的投资。公平竞争政策对于推动上述行业的低碳创新发展至关重要。(www.xing528.com)
6.推动国际合作
政府应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与国际最佳实践的对比和嫁接工作,推动商业促进组织在企业的跨国合作中起到更大的作用。2009年7月成立的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两国将共同投入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在清洁能源、建筑能效和电动汽车等领域开展合作,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三)成熟技术
成熟技术主要是指基本成熟并开始大规模示范推广的技术。此类技术需要渐进性的创新,即沿着性能曲线移动,性能逐步得到改善,成本也逐步降低。提高车辆燃油效率、改进现有风能和太阳能技术以提高其经济性、增加改进工艺和设计以及提高LED照明的亮度和寿命等就是如此。
1.转变观念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问题,引进经费远高于消化吸收,平均比例为6.5∶1,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数据是1∶7。因此,必须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的再创新行为。培育市场拉动对本土化技术的需求,包括政府优先采购、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国产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等。
鼓励采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策略,以降低技术创新成本。“以市场换技术”虽广受争议,但三峡总公司本着“技贸结合、转让技术、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战略方针与外商展开合作,成功培育出两家掌握核心技术和具备大型设备制造能力的我国水电装备企业,并跻身世界大型机电设备制造先进国家的行列。
2.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推广利用体系
应对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研发技术给予补贴和税收优惠。丹麦的风机制造工业就是在世界上最早、最成功和较稳定的购电法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除对生产者补贴外,还应对经济效益差的技术进行终端用户补贴,包括加大对消费者采购低碳产品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研究绿色消费信贷等。
3.加大扶持力度
例如,出台针对高碳技术发展的一些约束性政策以限制其发展,包括对新建和扩建工业产能的能效要求,对五大发电集团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的要求等。约束性政策可以与鼓励性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相结合使用。
4.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低碳技术的推广领域
通过政策性资金的引导,鼓励风险投资投向低碳技术。政府应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并通过适度的税收补贴政策促进绿色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合理规划,保证基础设施能够为大规模应用低碳技术提供服务。例如,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来说,必须增强电网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调度能力。
(四)商业化技术
商业化技术是指具备经济性且已经商业化,但大规模应用仍可能面临其他障碍的技术。市场的障碍导致这些“成本有效”技术得不到大规模应用。对此,政府需要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辅以相关政策,方能快速推动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可以考虑的政策包括以下几条。
1.完善法规和标准,增强监管力度
不断提高能效标准,有效地将高能耗产品从市场中驱逐。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为例,采用“企业备案,市场监督”模式,能效标识上的数字由生产厂家根据自己检测的结果标注,监管机构进行抽查。由于对违规的处罚措施力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规的效用。
2.鼓励适宜的商业模式
银行和投资者对尚未得到大规模应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存在疑虑,融资困难成为主要障碍。能源服务公司(ESCO)模式是被广泛证明了的成功商业模式之一,能源合同管理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应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的力度。
3.完善第三方标识系统和认证制度
建立简单、明确的第三方能效标识系统,为消费者选购高能效产品创造条件。例如,已经在电冰箱和空调等电器上得到应用的家电能效标识系统将电器能效等级分为5级,对节能电器的推广起到了一定作用。应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传播的力度,引导企业和公民行使其社会责任,积极提供和采用低碳产品以抵消其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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