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会承担控排企业的非核查业务,显然非核查服务的提供,改变了原有的均衡关系,将原有的无经济利益的两个代理人变成了利益相关者,使原来的单向代理变成了双向代理,核查人员也由原有的超然独立第三方变成了双重受托者。在图3-3中我们看到,本来政府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核查机构之间存在单向委托关系,控排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发起核查申请,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与控排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仅仅是需要进场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问答,从而只与企业发生物业往来,这样的委托代理结构可以最大程度保持独立性。
图3-3 政府部门作为核查业务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但是,如果第三方核查机构向控排企业提供非核查业务,就会破坏原有的利益格局,也破坏了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委托主体的优势,使得原有的以财政支付作为核心的委托代理结构遭到破坏。
在图3-4中,我们绘制了控排企业作为委托方时三者的关系,显然此时控排企业变成了委托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既接受控排企业委托,向其提供核查报告,又承担控排企业的非核查业务,从而可以保证其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非核查业务占比越大,核查机构越有可能做出有利于控排企业的核查报告,或者以非核查作为伪装,给控排企业提供虚假的核查报告。同时,作为核查报告使用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此过程中往往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既无精力也无人员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只能接受企业提交的核查报告。(www.xing528.com)
图3-4 控排企业作为核查业务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可见,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委托机构,还是控排企业作为委托机构,非核查业务的存在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核查报告的独立性,从而引发碳交易的不公平性和不公正性,使得碳市场的功能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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