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规律,积累了经验。碳排放权交易权试点启动以来,7个试点省市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克服了许多困难与挑战,从零开始,扎实推进,建立了相应基础,明确了职责分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了初具规模、较为完善、运行平稳、成效明显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建设在立法、统计、数据盘查、配额分配交易制度等方面,有了试点地区的经验将会少走弯路,步子也将更加稳健。
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基础正逐步夯实,能力正不断提高。在发改委的统筹和推动下,全国各地方也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逐步提升自身的基础能力。目前各地区都行动起来,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摸底盘查,部分省市已经开始第三方核查,很多大型央企集团率先开展自身的碳盘查,积极动员所属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主动作为,做好参与碳市场的基础性工作。
1.核心要素
全国碳市场初步建设方案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一个条例、三个办法、八个行业、两种方法、一套制度、一个系统,其中:
一个条例、三个办法即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碳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碳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形成一加三的立法体系,目前条例已提交国务院审议,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也制定完成。
八个行业、两种方法是指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配额分配方法。初期我们考虑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八大行业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配额分配根据基础数据情况,主要采用基准法,部分行业采用历史法,初期考虑以免费分配为主,循序渐进逐步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
一套制度、一个系统是保障碳市场运行的支撑体系。一套制度即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国家发改委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指南和标准并着手建立企业碳排放报告系统,部署各地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历史碳排放盘查工作。一套系统是指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目前正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运行进行分析,同时规划设计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抓紧建设以满足全国碳市场运行的需要。
2.建设过程
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图1-19 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三阶段
表1-6 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阶段工作一览表
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上半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再次指出将“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大致分为3个阶段。其中,2014—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2016—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检验碳市场这个“机器”的运转情况,但不会让“机器”达到最大运行速度。2020年以后,将启动碳市场的“高速运转模式”,使碳市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最核心作用。
3.全国碳市场立法体系
全国碳市场立法体系将呈现多层次性,以碳排放权管理条例为核心,以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和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为支撑。
图1-20 全国碳市场立法体系框架图
4.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
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主要依据两种方法,即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基准法,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物产出量(活动水平)、所属同行业排放基准和调整系数三个要素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法,根据排放单位的实物产出量(活动水平)、历史强度值、历史强度下降率和调整系数四个要素计算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将优先采用基准法,对于无法确定基准的则采用历史强度法。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明确了全国碳市场需要进行数据报送核查的八大行业以及18个子行业,并将能耗1万吨标准煤或年温室气体排放量2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法人单位纳入全国市场,这些行业的具体配额分配方法如表1-7所示。(www.xing528.com)
表1-7 各行业配额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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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体系
全国碳市场的基础支撑体系包括交易平台和注册登记系统。交易平台方面,将依托现有交易平台适当扩充,总数将不超过10个;注册登记系统方面,将建立全国注册登记系统,同时完备异地灾备系统。
图1-21 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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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网站数据整理,http://www.un.org/zh/aboutun/structure/unfccc/。
【注释】
[2]http://unfccc.int/files/essential_background/convention/background/application/pdf/unfccc_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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