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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市场:治理模式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为主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欧盟成员国内部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为了获得最大范围的支持,欧盟碳市场采取先分权后集权的治理模式。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各成员国具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从而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性,在欧盟内部实现利益的平衡,也就是所谓“从下而上”的治理模式。为了克服第一和第二阶段配额过多的弊端,欧盟碳市场在第三和第四阶段采用了“自上而下”的集权式治理模型。

欧盟碳市场:治理模式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为主

由于欧盟成员国内部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为了获得最大范围的支持,欧盟碳市场采取先分权后集权的治理模式。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各成员国具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从而可以更好地兼顾各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性,在欧盟内部实现利益的平衡,也就是所谓“从下而上”的治理模式。这种分权治理的思想体现在配额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核查、交易规则和流程、履约和登记注册等各个方面。这就意味着欧盟总体而言并没有确定的总量,需要把各成员国的总量加总得到。但是,各成员国的总量要符合各自对应《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而且还需要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核通过。因此,可以把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欧盟碳市场看作是遵循共同标准和程序的27个独立交易体系的联合体。“从下到上”的分权化管理模式必须具备强有力的协调机构,也必须具备共同的标准和程序。欧盟委员会非常重视基础制度的建设,发布了一系列的指令,来规范碳交易活动,这些指令构成了欧盟统一碳市场的制度基础,可以使协调机构和各成员国都遵循共同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分权体制带来的隐患就是各国往往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考虑,申报过多的配额,导致碳市场中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碳价格一路下跌,失去了对低碳技术的激励作用,无法起到碳市场应有的功能。

为了克服第一和第二阶段配额过多的弊端,欧盟碳市场在第三和第四阶段采用了“自上而下”的集权式治理模型。具体表现在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确定了配额总量,并规定了每年下降的幅度;建立了统一的行业纳入标准和纳入门槛,而且对所有国家都相同,不会再出现各个成员国纳入行业不一致的情况;规定了细到设施级的配额分配方法,使得不同国家的相同设施获得相同的配额;建立了统一的交易和登记注册系统,所有交易必须在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中完成,保障了交易的公正性。但是,核查等具体事务仍然需要各成员国具体实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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