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首先产生的是对事物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和初级形式,是关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和各个片面的认识,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要达到本质、内部联系和全面的认识,必须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感觉、知觉、表象上升为概念。电子竞技运动的概念,就是关于电子竞技运动的本质及其内部联系的知识,这种概念知识不是空洞抽象的形式规定,而是具有特定的内涵规定,只有深刻认识了它的内涵后,才能形成电子竞技运动的概念。
电子竞技运动是什么?目前,业界专家还没有形成一个权威性的价值认识。关于电子竞技运动的概念,时下有几种流行的说法:一是电子竞技运动是利用高科技、硬件信息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对抗运动。二是电子竞技运动是以数字电子产品为运动器械,在一个特定的虚拟环境中完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体力、智力对抗运动。三是电子竞技运动是使用某种数字电子产品,通过数字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软、硬件运动器械,在一种相对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完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竞技和对抗的比赛形式。四是电子竞技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体育规则为导向,利用软、硬件设备作为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运动;它可以锻炼和提高参加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眼与四肢的协调能力和意志力等身体素质。五是电子竞技运动是以信息产品为运动器械的人与人之间的竞赛,它是在体育规则的规范下进行的旨在提高学生身心素质水平的体育活动。
归纳这些对电子竞技运动的论述可以看出,对其概念界定的共同或相近之处有三点:第一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纽带,以集成相关资源要素、承载众多应用系统的宽带互动平台,为运动器械;第二是人与人之间的体力、智力对抗活动;第三是遵循体育规则的强制性、约束性和公平性的特征。由此我们认为,就概念的广义性而言,电子竞技运动只不过借助于信息技术平台,把传统的竞技体育项自电子化了而已。电子竞技运动概念是科学的概念,要准确定义它,从本质上把握这一概念的科学性,必须从认识论的高度对电子竞技运动做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明确电子竞技运动的内涵与外延。否则,定义电子竞技运动概念时容易与一些相关的现象或事物混淆,使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发生偏离,从而在理论乃至实践上造成误导。
电子竞技运动包含两个基本的元素:一个是电子,另一个是竞技运动。可见,它既是运动训练学的概念,也是电子学的概念。顾名思义,电子竞技运动是电子领域的竞技运动,这里的电子(cyber)含义是指电子计算机化带来的或电子计算机影响下的。虽然该词组中“电子”在前,“竞技运动”在后,但其偏正结构决定了电子竞技运动终究是一种竞技体育活动,而且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竞技运动。既然电子竞技运动以竞技体育为标志,那么,研究电子竞技运动的概念问题当然应该而且也必须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去理解它、认识它,同时也不能忽视从运动训练学的角度去认识它。对电子和竞技运动概念的理解应当是定义电子竞技运动概念的前提。
逻辑学告诉我们,给概念下定义要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才能使定义明了准确,否则会犯逻辑的错误。这些规则的核心内容是:下定义必须用明确的概念;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定义不得用被定义概念。通过从电子的角度和竞技运动的角度对电子竞技运动的分析,以及对电子竞技运动定义中有分歧问题的讨论,依据逻辑学基本原理,我们对电子竞技运动的概念可作如下界定:电子竞技运动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软、硬件作为器械或是设备,在其营造的虚拟环境中,按照统一的竞赛规则为提高成绩而进行的体育游戏活动,对人的思维、反应和协调等能力具有一定锻炼作用。在定义中,“电子竞技运动”是种概念,“游戏活动”是电子竞技运动的属概念,“以软、硬件为器械设备,以规则为导向,以体育游戏活动为标志,以增强身心健康为目的”是种差。在反映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上,“游戏活动”的外延大于“以体育游戏活动为标志”的外延。在其内涵上,电子竞技运动这一种概念所指除了具有竞技运动这一属概念内涵所指的“体育游戏活动”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增进身心健康或提高运动成绩为目标指向的竞技体育这一内涵属性,种概念内涵多于属概念内涵。在定义概念时,当一个被定义概念既有了它的归属,又有了它的种差,就满足了揭示其特有属性的要求。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定义中因种差的不同,可以区分出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功用定义。可见,电子竞技运动定义属于性质定义。
我们对电子竞技运动概念的讨论,实际上也就是对电子竞技运动定义进行逻辑论证和逻辑检验的过程,这一过程使我们对电子竞技运动概念有了更清楚的认识。(www.xing528.com)
(二)电子竞技运动与数字体育
对体育领域的大多数教学和研究人员而言,数字体育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所谓数字体育,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管理、开发、体验、传播体育,是信息技术与体育的结合。数字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数字体育及其产业对推动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和大众对体育日益增长的多样需求至关重要。数字体育与电子竞技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数字体育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是信息技术与体育全面结合的物,涉及体育的方方面面,如传播体育、管理体育、开发体育等;而电子竞技运动只是数字体育的一个方面,具体来讲,电子竞技运动是竞技体育的一个比赛项目,它只是在数字体育中“体验体育”的一种。
(三)电子竞技运动与网络游戏
游戏分成三个层次:最普通的叫玩耍(play), 有规则的叫游戏(game),规则化的游戏就叫作竞技体育(sport)。划分的依据有三:一,是不是健康的、积极的、大规模的;二,有没有标准或统一的竞赛规则;三,是不是(群)体或协会或组织所承认。目前,人们喜爱的电子运动中的足球、篮球、射击、即时战略、棋牌等项目,无一不是竞技体育电子化和电子游戏体育化的完美结合。
电子竞技运动与网络游戏的本质区别,前者是在统一规则的约束下,旨在通过训练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眼四肢协调能力和意志力,提高竞赛级别和成绩;后者的目的则只是提高游戏中“虚拟人的技能”“魔法”和“等级”。电子竞技运动的体育比赛模式,一般每局比赛的10~30分钟;而网络游戏主要受软件的控制,是开发时计的“没有尽头”的游戏,与每一“等级”相对应的是“游戏时间”,而不是参与者的能力。
综上所述,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在多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从技术上说,网络游戏必须在互联网上进行,而电子竞技也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但更多的是在局域网上进行。从本质上说,网络游戏的娱乐性主要在于构建一个虚拟社会,玩家也是虚拟社会中的一员。从规则上看,网络游戏的规则是由厂家约定的,可变化的;电子竞技的规则是体育规则,是强制性的,每一条规则的目的非常明确。与网络游戏规则相比,体育规则本身毫无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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