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是大家都再熟悉不过的一种学习理论。尽管现代人们推崇建构主义,而我们的教学行为、我们的管理、我们的评价无不在演习行为主义。当我们反复操练以便学生能够掌握某个知识点、某项技能,当我们坚持“practice makes perfect”(熟能生巧)时,我们倡导的就是行为主义。可以说,我们的大部分行为都是行为主义在实际教学中的体现。比如,当学生做得很好时,我们会表扬学生,以激励学生再接再厉;而为了学生能够避免再次出错或者不再违反课堂纪律,老师们自然会采用惩罚的方式。
说到行为主义,人们自然会想到刺激—反应理论、联结主义学习理论。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当中,桑代克(Edward Lee Thorndike)的试误理论、巴甫洛夫(Ivan Petrovich Pavlov)的条件反射作用和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的操作反应理论是最受关注的理论,而在我们的教学中总是可以找到这些理论的表征。比如,我们认为语言学习从某种程度上说还是一种habitformation(习惯养成),我们认为语言学习就是一个try and error(试误)的过程,我们反复使用奖励和惩罚,我们认为学习其实就是建立新旧知识的链接、语言所指与能指之间的联结。我们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达成统一的学习目标,课堂结束时我们用同一个问题检查所有的学生,而答案只有一个;单元结束时,我们用同一难度的试题检查学生是否达成单元学习目标;大学课程结束后我们要求所有的学生达到四级水平。这些都是行为主义使然。
学习本来就有行为主义的一面。桑代克的学习率对教学和教材二次开发还是有启示的。根据桑代克的准备律(law of readiness),学习者是否会对某种刺激,或者是教师的某种干预做出反应与其是否准备好有关。如果学生没有需求,没有欲望,缺乏学习的动机,教师的设计再好,学生也不会参与。所以,激发学生的动机,让学生像小猫一样感到饥饿是学习的必要条件。
根据桑代克的效果律(law of effect),只有当反应对环境产生某种效果时,学习才会发生。如果反应的结果令人愉快,学习就会发生;如果反应的结果令人烦恼,那么这种行为就会削弱而不是加强(施良方,1998),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强化与负强化。而练习律(law of exercise)告诉我们,反应重复次数越多,刺激—反应之间的联结便越牢固。但是,不知道结果的练习也不可能有助于学习。与效果律呼应的一点是,只有当学习者发现重复练习能获得满意的效果时,练习才有助于学习,没有强化的练习是没有意义的(施良方,1998)。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不能用一个标准评价所有的学生,也说明行为主义忽视学生图式、忽视学生语言学习能力的差异。学生的语言基础不同,学习能力不同,单元学习后所能达成的目标也不同,而统一的评价标准忽视了学生的差异,学生无法感知努力带来的成果,对学习的兴趣越来越淡,直至最终选择放弃。
其实,最初的计算机辅助教学采纳的就是行为主义的理念。一些学习软件的程序设计都是按照行为主义的学习模式设计,不管是直线式的程序教学还是分支式程序教学(图1—1)。很显然,程序教学设计忽视了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参与,忽视了学习者在知识建构中的作用,不管是直线式的还是分支式的都无法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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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基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程序教学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提出的基于计算机的英语学习过程同样具有浓厚的行为主义色彩(图1—2)。学习不是一个阶段的知识完全掌握后才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通常情况下,第一阶段没有掌握的内容在接下来的学习中通过多次的接触、使用就会慢慢地掌握,且往往是通过以后的学习才能掌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这种学习阶段论完全是受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影响,完全违背了学习的本质。在教材二次开发中,如果我们模仿《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提出的基于计算机的学习模式,采用程序教学设计学习课件,则无疑无法满足学习的需求。
当然,并不是说行为主义完全是错误的,没有价值的。除上面提到的学习律之外,行为主义的接近原则、重复原则、反馈原则、提示/衰减原则对教学乃至教材的二次开发都有指导意义。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提供什么样的刺激,在什么情况下提供这些刺激,如何提供这些刺激,如何提供反馈,如何评价等。
图1—2 基于计算机的学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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