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研究:积极成果结论

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研究:积极成果结论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结果基本印证了研究假设。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执行中的行为选择都是基于理性利益考量的。寻租行为或者利益集团的阻挠导致了本章研究中一些本应可以带来显著影响的因素失效。本章的研究显示,当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总体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果。

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研究:积极成果结论

本章主要通过基于Dricoll-Kraay标准差固定效应模型的面板数据分析了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的各项因素对于省级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基本印证了研究假设。总体而言,本章研究选取的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的各项因素对“工业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能够较为显著地影响省级环境绩效。

自变量矩阵中的四大维度中,政策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这一维度的两项自变量表现一般,对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有效执行影响有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省级环境绩效;政府投入的政策资源这一维度中的自变量能够有效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并提升省级环境绩效。但是政策资源投入的领域和范围十分重要。只有政策资源投入到真正能够帮助和促进政策比较与协同的具体领域才能够有效提升省级环境绩效;政府拥有的政策比较与协同力这一维度的三项自变量都能够较好的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有效执行,是本章影响省级环境绩效最为显著的因素。但是为了省级环境绩效的提升,省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依然有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政策比较与协同力;政府政策比较与协同的手段这一维度的四项自变量表明,无论是强力政策比较与协同手段还是柔性政策比较与协同手段,只要能够应用得当且可以带来直观真实的政策效果,都能有效提升省级环境绩效。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和环保部门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执行中的行为选择都是基于理性利益考量的。设置怎样的政策内容、投入多少政策资源、是否拥有足够的政策比较与协同力和合适的政策比较与协同手段都是建立在综合利益权衡的基础上。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在于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均衡。由于经济和工业发展仍然是衡量政府和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因此政府和环保部门在执行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时不可能毫无保留经济利益单纯追求环境效益,这种情况会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的有效性(於方等,2009)。虽然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等强制性环境责任政策将政府和官员牵涉的环境利益放置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但其本质仍然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相关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更好地提升环境绩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而非让环境保护取代经济发展的位置(周宏春,2009)。一般性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和经济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设置的目标亦是如此,只是政策比较与协同的效果会因为受到地方经济利益的干扰而没有强制性环境责任政策这么明显。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冲突也是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中各方利益博弈的关键。因为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论述,环境综合治理政策为了追求环境效益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效益的做法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短时利益和自利心理,因此,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就可以看成是对集体非理性行为的一种修正,是对以市场和自利为基础的公共选择的有机调整(Kostka,2013),所以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寻租行为或者利益集团的阻挠导致了本章研究中一些本应可以带来显著影响的因素失效。但是,通过本章研究也可以看到,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总体而言是有效的。这说明通过政策比较与协同来修正集体非理性、调整公共选择以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基本是成功的。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协调了各方的利益与纷争,提升了省级环境绩效,基本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发展。

根据政治市场理论的相关观点,政府不仅是三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供给者而且是三类政策的执行者,因此,政策设置和政策资源投入对于政策比较与协同的影响力相对较弱而政府拥有的政策比较与协同力和政策比较与协同手段对于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影响力较强。这是因为在政治市场中,政府和官员为了自身综合利益特别是政治利益的考量而会在政策比较与协同中有所取舍(Lo,2015)。在缺乏有效外在监管的情况下,政府会利用政治市场中的过滤效应弱化环境综合治理政策中关于政策设置和政策资源的因素的执行效果,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到达最大化,这会给省级环境绩效带来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而政府拥有的政策比较与协同力和政策协同与执行手段是较为客观的因素,反映的是政府本身拥有的执行政策的能力(Mateeva et al,2008),这些因素受到政治市场过滤效应的影响较弱,对省级环境绩效影响较强,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的真实效果。这就是在本章的统计分析中,关于政府政策比较与协同力和政策比较与协同手段两个维度的自变量表现出较好的统计显著性而关于政策设置和政策资源投入两个维度的自变量表现一般的原因。(www.xing528.com)

政府是当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主体,而企业是环境综合治理政策针对的主要对象。这两者的博弈引发了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中的诸多问题。本章的研究显示,当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总体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果。但是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和政治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政府的政策比较与协同是有局限和边界的,不可能有效应对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无限度地提升省级环境绩效。因此,在进一步强化政府政策比较与协同的基础上,也需要寻找新的途径和方式来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省级环境绩效的提升。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观点,除政府之外,民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群体都可以成为推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的重要力量,本章的面板数据分析结果也显示,人均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会给省级环境绩效带来积极的影响。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参与感的增强,民众将逐渐成为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和监督的重要力量。由于民众在环境综合治理领域拥有直接的利益,所以他们对于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有效执行是积极支持和大力推动的。此外,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绿色经济和循环产业逐渐成为了经济发展新的趋势,曾经的污染物可以转化成为新兴的原材料,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逐渐实现了统一(Zhou et al,2013;Su et al,2013)。企业、政府和民众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上也将不再有本质性的利益分歧。企业为了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会在污染排放领域实现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成为环境综合治理政策顺利执行的重要助力。

而对于建立多主体、多中心的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比较与协同体系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制度化的多元政策比较与协同保障机制。将民众、企业以及相关的社会群体都正式纳入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和监督体系当中可以明确各方权责,有效进行合作与互动,进一步贯彻执行三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有效提升省级环境绩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