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一章对于三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研究周期都集中在“十一五”计划和“十二五”计划期间,且该时间段能够较好地反映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广大民众对于环境综合治理态度的转变,因此选择2007年至2015年共9年的连续数据来研究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各种因素对于省级环境绩效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此外,在各类统计年鉴中,西藏自治区仅有少部分本章研究所需的数据被纳入统计范畴且其数据分布年份并不连续,为了防止研究模型受到不必要的数据扰动而造成研究结果的偏差,本章研究将剔除西藏自治区的各类相关统计数据,仅研究中国大陆剩余的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数据。
本章研究的因变量测算涉及的各项原始数据和自变量中的各省级行政单位在国家环保局备案的地方环境标准数量、政府拥有的政策协同与执行力这一维度中的三项指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已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批次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政府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手段这一维度中的四项指标(各省级行政单位的环境监理所数量、环境监理所人数、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次数、环境宣教中心机构人数)都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2008—2016年);自变量中的三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文件是否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协同与执行的责权有详细要求这一指标的相关数据查找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6年)。表5-3详细阐释了本章研究涉及的变量、测度、变量类型和数据源。而表5-4展现的是各项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5-3 变量、测度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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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环境年鉴》(2008—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6年)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由笔者自制。(www.xing528.com)
表5-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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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环境年鉴》(2008—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6年)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由笔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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