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将根据表5-2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四类维度来进行研究假设。研究假设将基于9项具体影响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因素来预判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和省级环境绩效的关系。
5.2.1.1 政策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效果与政策设置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政策设置较为合理,拥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且考虑到了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协同与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利益,则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效果会较好,反之则会较差。政策设置的合理性往往表现在政策制定者会在政策内容中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情况都在政策内容中做出相应的制度化防范并给出解决措施,将可能出现的影响政策协同与执行的不利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刘俊秀,2012)。因此,可以判断,环境综合治理政策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可以对省级环境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在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因素中,体现政策设置合理性与有效性的因素主要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省级政府对于地方基层政府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政策要求;二是省级政府颁布的针对地方政府环境综合治理的环保法规。由此,可以提出假设:
假设1:省级政府对于地方基层政府提出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政策要求比不提出此类政策要求可以获得更好的省级环境绩效。
假设2:省级政府颁布的针对地方政府环境综合治理的环保法规越多,则省级环境绩效越好。
5.2.1.2 政府投入的政策资源
政府在环境综合治理政策中投入的政策资源能够从客观上解决政策协同与执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帮助政策顺利执行。更重要的是,在我国的政策协同与执行体系当中,省级政府对于一项政策的政策资源投入情况代表了高层对于这项政策的态度和意见,是具有指标意义的(宁国良,2000)。一般情况下,省级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门对一项政策投入的政策资源越多,说明高层对这项政策的重视和期待程度就越高,该政策就越受到地方基层政府的重视,其执行情况就会越好,对省级环境绩效的积极影响就越大。由此可以预计,省级政府为环境综合治理政策顺利执行而投入的政策资源与省级环境绩效应该存在积极关系。
由于政策资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本章研究中为了保证所选取和使用的政策资源在三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中都有投入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只选取财力资源作为衡量的标准。而能够体现财力资源投入的影响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支出和治污投入两个方面。根据这一情况可以做出假设:
假设3:省级政府的环境支出力度越大则省级环境绩效越好。
假设4:省级政府的治污投入力度越大则省级环境绩效越好。
5.2.1.3 政府拥有的政策协同与执行力(www.xing528.com)
政府和相关环保部门处置和应对各种环境事务的能力会对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和省级环境绩效造成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而言,如果省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处事果断、执法严格,拥有较高的行政效率和较好的业务能力,则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将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对于省级环境绩效的影响也会较为积极;如果省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业务能力和行政效率都较弱,则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效果就十分有限,省级环境绩效必然会较差(彭乾等,2016)。由此可以推断,政府和环保部门拥有的政策协同与执行力与省级环境绩效应该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各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中,政府及环保部门拥有的政策协同与执行力主要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预防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对公众反馈的能力和业务执法的能力。据此,对于政府拥有的政策协同与执行力的假设可以具化为:
假设5:环境突发事件越多则政策协同与执行力越低,省级环境绩效就会越差。
假设6:省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对公众环境反馈的能力越强,则政策协同与执行力就越强,省级环境绩效就会越好。
假设7:省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业务执法能力越强则政策协同与执行力越强,省级环境绩效就会越好。
5.2.1.4 政府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手段
政策协同与执行手段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政策协同与执行效果。一般而言,政策协同与执行手段包括强力执行手段和柔性执行手段,两者特点各不相同。强力执行手段的政策效果明显,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有效促进政策协同与执行,但是容易引发政策对象反弹,难以持久;而柔性执行手段可以让政策对象较好的服从,政策协同与执行的可持续时间较为长久,但是政策效果往往并不明显,难以短时见效(钱再见,金太军,2002)。强力和柔性两种不同的政策协同与执行手段并无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应用。只要应用得当,两者都能够有利于环境综合治理政策的执行和省级环境绩效的提升。
基于这一观点,可以对政府政策协同与执行的手段做出假设:
假设8:省级政府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力执行手段应用地越好,省级环境绩效就会越好。
假设9:省级政府环境综合治理的柔性执行手段应用地越好,省级环境绩效就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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