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拥有量化评分细则的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颁布的时间只有十年,但是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不仅有效约束和调控了政府官员的环境综合治理行为,也有效控制了“工业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提升了省级环境绩效。本节研究中的大部分研究假设都获得了验证,这说明强制性环境责任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成功。虽然该政策的政策效果显现存在时间滞后的情况,但是基本实现了其政策目标。
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核心思路是采用设立环保目标的强制责任手段促使行政官员在环境综合治理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本质是将传统行政命令采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落实到官员个人。虽然该政策在治理方式上并没有创新之处,但是亮点在于强制力(目标责任及未完成的惩罚)对于官员的约束作用。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除了提升省级环境绩效之外,带来的额外效果是打破了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综合治理领域的二元博弈格局,让群众也能够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的进程中并能够为省级环境绩效的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www.xing528.com)
总体而言,相较于以省级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政策为代表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和以省级排污费征收政策为代表的经济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而言,关于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相关研究在统计学层面获得了更好的结论。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现阶段,强制性环境责任政策比经济类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和一般性环境综合治理政策取得了更好的治理效果。强制性环境责任政策的优势一方面在于其可以利用政府官员较好的整合和调动各种资源来实现环保目标和提升环境绩效,另一方面在于其可以及时修订和升级政策使之能够较好地契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但是面板数据分析的结果也显示,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对于普通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影响仍然有限,环保部门人员数量的增加并不能有效提升“工业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针对主要行政官员是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的优势也是缺点。拥有量化评分细则的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颁布时间尚短,其政策内容和政策适用对象仍然在不断调整当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修订,以省级环保目标责任制为代表的强制性环境责任政策必将会更加健全和完善,能够为“工业三废”排放综合达标率和省级环境绩效的持续提升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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