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landscape)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是一个美丽而难以说清的概念,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学者对它都有着不同的解释。地理学家把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定义为一种地表景象,或综合自然地理区,或是一种类型单位的通称,如城市景观、森林景观等。[1]艺术家把景观作为表现与再现的对象,等同于风景;建筑师把景观作为建筑物的配景或背景;生态学家把景观定义为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的系统;旅游学家则把景观当作资源。而更常见的是景观被城市美化运动者和开发商等同于城市的街景立面、霓虹灯、园林绿化等。而一个更文学和宽泛的定义则是“能用一个画面来展示,能在某一视点上可以全览的景象”[2]。
但无论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景观”最早的含义更多地具有视觉美学方面的意义,即与“风景”(scenery)同义或近义。文学艺术界以及绝大多数的园林风景学者所理解的景观也主要是这一层含义。各种词典(如Webster’s(1963)、《牛津英语词典》(1933)、《辞海》(1979)等)对“景观”的解释也是把“自然风景”的含义放在首位。
19世纪初,德国地理学家、地植物学学家亚历山大·冯·洪堡将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引入地理学中,并将其解释为“一个区域的总体特征”,这与后来地理学的地域综合体的提法很相近。洪堡提出将景观作为地理学的中心问题,探索由原始自然景观变成人类文化景观的过程,这其实就是人地关系研究思想的雏形。后来俄国地理学家贝尔格等沿着这一思想发展形成了景观地理学派。实际上,随后索恰瓦的地理系统学说主要阐明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联系,以及自然界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与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很接近。“景观一词被引入地理学研究后,已不单只具有视觉美学方面的含义,而是具有地表可见景象的综合与某个限定性区域的双重含义。”[3]在早期西方经典的地理学著作中,景观主要用来描述地质地貌属性,常等同于地形(landform)的概念。俄国地理学家的贡献在于把生物和非生物的现象都当作景观的组成部分,这也为地理学与生态学的融合、交叉打下了基础。
《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概括了地理学中对自然景观的几种理解:
(1)某一区域的综合特征,包括自然、经济、文化诸方面;
(2)一般自然综合体;(www.xing528.com)
(3)区域单位,相当于综合自然区划等级系统中最小的一级自然区;
(4)任何区域单位。[4]
概括来讲,“景观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空间和物质所形成的综合体。它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而旅游景观是指能吸引游客并可供旅游业开发利用的可视物像的总称,包括区域内一定的经济水平、服务接待、设施基础,能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活动内容的区域自然、经济、文化、社会等综合体”[5]。
旅游景观分为自然旅游景观(地质地貌旅游景观、水体旅游景观、气象气候景观、动植物旅游景观)和人文旅游景观(人类遗址旅游景观、古陵墓旅游景观、园林旅游景观、古代伟大水利工程旅游景观、古代建筑艺术旅游景观、宗教旅游景观、民俗风情旅游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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