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
关于旅游,通常意义上讲,是指人们为了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或者商务目的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和在游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旅游”一词,最早见于南朝(齐梁时)沈约(441—513年)的《悲哉行》:“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专指以个人意志支配的,以游览、游乐为主的旅行,以此区别于其他种种功利性的旅行。
“旅游”从字义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做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还有观光、娱乐的含义。
早在殷周之际,人们已经开始注意旅行的类别,殷人和周人习用“旅”字,专指当时最活跃的一种旅行——商旅。《易经》中,专讲行商客贾的一卦就称为“旅”卦。“旅”字之所以用于商旅,一是“旅”本来就含有行走之意;二是“旅”常被古人假借为“庐”,与“庐”字相通的“旅”字便成了当时商业旅游的专称。东周时期,旅行分类更加清楚,东周人除了沿用殷周以来的说法外,还有了自己的说法,如以“旅”称商旅,以“征”称军旅,以“归”称婚旅,以“巡”称天子之旅,以“迁”称迁徙之旅,特别是他们用“旅”字为中国旅游史引进了现代“旅游”的概念。
在古代,旅游的“游”或写成“遊”,“游”专用于水中,“遊”专用于陆地,后来用“游”代替了“遊”,不管是水里还是陆地都用“游”。
游的字义是浮行于水中。人能像鱼一样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泳之游之”(《诗经·邶风·谷风》),当然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所以当时人们把那些随心所欲、“优哉游哉”(《史记·孔子世家》:“优哉游哉,维以卒岁”)的旅行活动,如游猎、游览、游学等概称为“游”。“游”的提出,说明东周人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旅游范畴,标志着中国古代旅游从此进入了自觉的认识阶段。(www.xing528.com)
2.旅游文化
旅游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驾驭自然的一种生动反映。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无论是旅游消费活动还是旅游经营活动都具有强烈的文化性。
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对旅游与文化的关系是这样阐述的:“旅游与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形态,有其特定的内涵和相应的外延。从广义理解,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全过程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
旅游文化不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东西,而是包括旅游者、旅游从业者、旅游资源、旅游生活设施和接待地环境等在内的物质和精神的总和。它一方面包括具体的、客观的内容,如人、财、物等;另一方面还包括不可见的文化成分,如旅游者如何使用他的钱、财、物,旅游业如何开发资源、增添设备、提高质量以满足旅游者的各种心理动机和需求。这种从酝酿到实施完毕的过程,无不受文化传统、民族习惯之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制约。但是,也可以从旅游者玩、购、娱的结果看出,旅游从业者为旅游者开发的旅游资源、提供的各种服务设施本身,则更物化地体现了种种民族文化心理的影响和制约。旅游文化渗透在与旅游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诸多要素及相关的服务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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