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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验收方法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该标准将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智能化系统第一次被列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系统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重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验收方法

1)总体要求

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一般不得投入使用。新建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验收,应在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用能分项计量性能检测以及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确认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才可进行。既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单独组织专项验收。国家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该标准将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智能化系统第一次被列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中,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2)验收流程

既有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提交分项工程申请报告。同时应提供改造后三个月的实际能耗账单数据并与能耗监测平台(市级监测中心)能耗数据进行对比,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数据(即电力局)能耗账单数据误差不应超过能耗账单数据的10%。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会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则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3)质量要求(www.xing528.com)

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重庆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程》DBJ/T 50—15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藏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检员和施工员参加;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质检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点验和安装质量检查。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及观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对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其余检查点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进行不少于两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应整改,直到合格。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系统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

4)验收资料

用能分项计量分项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仪表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系统设备检验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单机和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试运行及测试记录;系统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分项工程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及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竣工验收应合格;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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