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建设管理程序的问题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其改造过程在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时,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1)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
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政府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其推动节能改造时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但履行招投标程序后,许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普遍反映中标价无法保证其基本利益而放弃了改造项目。
(2)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
如果要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编制的改造技术方案履行设计管理要求,将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无相关设计资质,不具备编制和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资格,只有与相关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合作,也即变相的设计“挂靠”,这实际上既不符合国家对设计单位的规范管理要求,又增加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小,审图机构普遍缺乏承接这类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意愿。
(3)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施工资质问题
大多数合同能源公司主要由工业节能服务转型而来,普遍不具备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以重庆为例,目前15家从事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企业中仅有3家具有机电设备工程安装资质,如果要求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必须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那么绝大部分公司将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改造施工,将增加财务成本和实施风险。
(4)节能改造工程是否应引入监理机制问题
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需将改造项目纳入监理,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反映这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倡导和要求的“一条龙”服务有冲突,且谁来支付聘请监理的相关费用,又将成为与用户谈判能源服务合同时的新问题,增大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
(5)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www.xing528.com)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项目进行工程验收的法规依据、技术标准等尚不明确。
2)改造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问题
在能源服务合同期合同期满交付用户后,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包括设备、产品质量保修问题)该如何界定,这是当前能源服务合同谈判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会信誉和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
3)融资难的问题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仅凭自有资金是远不够的,必须要具备从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能力。但目前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其信誉和偿债能力远未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认可,客观上造成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的意愿不强烈。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会认可度低,金融机构对合同管理模式缺乏系统认识和研究,对其金融风险无法全面识别判断和掌控,这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支持力度。
4)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扶持发展问题
由于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尚处于萌芽阶段,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识还非常肤浅,且当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主要由中小企业构成,其社会信誉、技术水平、资金实力、服务水平都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还需要系统的政策支持、市场培育和社会认可。
5)节能量核定的问题
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计量或核定改造后的节能量,这既是关系合同双方直接利益,影响项目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也是当前金融机构不愿给予金融支持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对节能量测定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核定的方法和要求不明确,且我国既有建筑基本没有分项计量,建筑能耗相关基础数据不完善,因此节能量的核定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施带来较大隐患和风险。
前期,重庆对已实施改造的68个公建项目所采用的改造技术进行了分析对比,部分节能措施虽经济适用,但其节能效果如何量化尚无明确依据和方法,如照明系统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其节能率如何计算;房间空调器采用节能插座或节能控制板限制温度以及利用冷凝水对冷凝器进行喷水降温等节能措施的节能量如何核定;供配电系统改造采用线路改造后节能量如何计算;用户用能行为、天气因素对节能量影响因子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目前在实施中分歧和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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