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首都北京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大局中,运用法治、行政、科技和经济综合手段,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保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区域协同减排。各项环保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与上半年相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下降9.35%、氮氧化物下降9.24%、化学含氧量下降5.404%、氨氮下降3.82%。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保持平稳并向好的方向发展,辐射环境质量正常,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有一些改善,环境安全会得到有效保障,造就了弥足珍贵的“APEC蓝”,展现了首都风采。
(一)大气环境
在空气污染物中,达到国家标准的为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其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为2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3.2毫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为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其中前三者的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85.9微克/立方米、115.8微克/立方米和56.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分别为1.45倍、65%和42%;臭氧O3超过国家标准23%,其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97.2微克/立方米。臭氧超标出现在4—9月,全天高浓度时段主要集中在下午到傍晚。
大气降水年平均pH值为5.76,酸雨频率为19.0%。
近年来(1998—2014年)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变化趋势如图2-3所示。从图2-3可以看出,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浓度下降幅度最大,同比下降18%;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波动中下降,PM2.5浓度同比下降4%;二氧化氮浓度比较平稳。
图2-3 1998—2014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变化趋势图
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月平均浓度值变化趋势图如图2-4所示。从月度变化看,夏季空气质量好于秋季和冬季。对于细颗粒物PM2.5,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于2月和10月,在2月份重污染日出现11天,占到了2月总天数的39%,从而使PM2.5月均浓度值达到全年最高:150.1微克/立方米。对于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于2月、4月和10月,和PM2.5基本一致。这是由于沙尘污染主要集中在3-5月出现,因此导致4月份出现全年唯一的可吸入颗粒物重污染日。
图2-4 空气中四项污染物月平均浓度值变化趋势图
2014年,北京发布的大气环境中PM2.5来源解析的最新研究成果指出,北京全年PM2.5来源于两部分:本地污染排放和区域传输,两者贡献分别为64%~72%和28%~36%。本地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和扬尘,其中机动车贡献占31.1%、燃煤贡献占22.4%、工业生产贡献占18.1%、扬尘贡献占14.3%,餐饮和畜禽养殖等其他排放约占14.1%。PM2.5主要成分包含有机物(OM)、硫酸盐(SO4)、硝酸盐(NO3)、地壳元素和氨盐(NH4)五部分,其中有机物占PM2.5质量浓度的26%,硫酸盐占17%、硝酸盐占16%、地壳元素占12%、氨盐占11%。
1.颗粒物来源解析
从2012年6月开始,历时一年半,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联合北京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对颗粒物来源解析进行了研究。研究期间,广泛听取了环保领域专家的意见,发挥监测部门的优势,取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研究成果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2.功能点位评价
位置在昌平定陵的城市清洁对照点上的监测结果为: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74.5微克/立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3.3%。
区域背景传输点监测结果为:在北部边界的京西北和京东北两个区域站,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67.4微克/立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2%;在南部边界的京东南、京西南和京南三个区域站,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112.7微克/立方米,比全市平均水平高31%。
交通污染监控点监测结果为:交通环境PM2.5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98.1微克/立方米、81.6微克/立方米;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4%和44%。
3.空气质量空间分布
空气质量南部和北部存在显著差异。位置在北部和西北部的生态涵养发展区空气质量明显比其他区域要好。
对于空气主要污染物,各个区县的情况如下: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为73.0微克/立方米~105.9微克/立方米,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范围为81.1微克/立方米~136.9微克/立方米,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7.6微克/立方米~28.8微克/立方米,都达到了国家标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35.8微克/立方米~66.9微克/立方米,其中怀柔、延庆、平谷三个区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剩余区县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
(二)水环境
地表水水质总体呈现稳定趋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不过,城市下游河道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的局面从根本上还未改变。
1.地表水总体水质
地表水水质在空间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总体上,上游水质状况要比下游水质好。
地表水体监测断面表明,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值为8.05毫克/升,比去年上升2%;氨氮年均浓度值为5.94毫克/升,比去年下降4%。水库与湖泊和河流相比,水质较好,湖泊次之,河流相对较差。
河流和湖泊水质,由于受到丰、枯水期影响,随月度变化呈现波动趋势。在夏季,由于受到降雨面源冲刷和气温升高等因素综合影响,湖泊中污染物浓度有显著升高。
2.河流
监测的五大水系有水河流共计94条段,全长2274.6公里。在监测总长度中,Ⅱ类和Ⅲ类水质河流长度占46.9%;Ⅳ类和Ⅴ类水质河流长度占7.3%,劣Ⅴ类水质河流长度占45.8%。主要污染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类型属于有机污染型。
在五大水系中,水质最好的是潮白河水系,水质次之的是永定河水系和蓟运河水系;水质总体较差的是大清河水系和北运河水系。
城市下游不达标水体断面中,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值为61.8毫克/升,比上年下降11.7%;氨氮年均浓度值为9.7毫克/升,比上年下降4.0%。
3.湖泊
监测的有水湖泊共计22个,水面面积总计720万平方米。在监测水面面积中,Ⅱ类和Ⅲ类水质湖泊占6.4%;Ⅳ类和V类水质湖泊占53.6%;劣Ⅴ类水质湖泊占40.0%。主要污染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总磷和生化并氧量等。
湖泊富营养化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部分处于轻度富营养至重度富营养状态。
4.水库
监测有水水库共计16座,平均总蓄水量总计为16.5亿立方米。在监测总库容中,Ⅱ类和Ⅲ类水质水库占84.1%;Ⅳ类水质水库占15.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与上年相比,水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状态。
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属于中营养级别。官厅水库的水质为Ⅳ类,没达到规划水质标准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和高锰酸盐指数。
5.南水北调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全长1432公里,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通水,从丹江口水库一路北上,过方城垭口,穿黄河,于12月27日流至北京。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试调水期间,在位于房山区的进京第一站:惠南庄泵站对水质进行了监测,开展109项全指标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
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1.功能区环境噪声
和上年相比,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对于昼间等效声级,1类区年均值未达到国家标准,2类区、3类区和4 a类区年均值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夜间等效声级,2类区和3类区年均值符合国家标准,1类区和4 a类区夜间年均值未达到国家标准。
各类功能区24小时噪声变化规律基本一致,其中1类区环境噪声水平城六区与远郊区基本持平,2类区、3类区和4a类区环境噪声水平城六区高于远郊区。
2.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6分贝。各区县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数值范围为51.3分贝~55.3分贝。城六区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53.0分贝,远郊区县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2分贝。(www.xing528.com)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查保持正常。
1.电离辐射环境
Y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自动监测月均值范围(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为72.8纳戈瑞/小时~81.4纳戈瑞/小时。在本底范围内,属正常环境水平。
环境水体中,总α和总β天然放射性核素铀、牡、擂、钾的活度浓度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往年相比都没有明显的变化,在正常环境水平范围。
2.电磁辐射环境
电磁环境功率密度监测值低于40微瓦/平方厘米,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五)生态环境
全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良好。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评估,2014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6.9,相比上年稍微有点升高。在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中,与上年相比,环境质量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和生物丰度指数三种指数有明显升高,水网密度指数稍微下降,土地退化指数基本保持平稳。从区域分布看,北部的怀柔、密云等区县生态环境质量最好。
(一)废气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共计7.89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0.81万吨,同比下降9.3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共计15.1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1.54万吨,同比下降9.24%。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比上年削减1.6万吨。
(二)废水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共计16.88万吨,与上年相比减少0.97万吨,同比下降5.4%;氨氮排放量为1.90万吨,比上年削减0.075万吨,同比下降3.82%。
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郊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7%以上,再生水利用量达到8.6亿立方米,占全市用水总量的23%(表2-3)。
表2-3 2013—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一)污染治理减排
全面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累计改造6595吨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完成西北和东北两个燃气热电中心京能项目并投入运行,关停大唐高井燃煤电厂;对东城区和西城区2万户平房居民的采暖进行“煤改电”改造实施;划界设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首个“无煤区”;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进行减煤和换煤累计210万吨。淘汰41.6万辆老旧机动车,黄标车基本上全部淘汰;小客车每年新增加数量压缩到15万辆;增加电动车的比例。发布并实施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清退污染企业392家。启动了116项环保技改项目,燃气电厂全部实现烟气脱硝治理。在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中加入扬尘控制,因此使得26家施工单位暂停其在京投标;25家无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被关停,投入使用6800多辆密闭化的渣土车;道路清扫和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5%。
按照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积极开展《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河西再生水厂、垡头再生水厂、五里沱再生水厂、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建成投运,黄村、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全市每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为了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在114家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治理工程。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和划定,完成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
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完成京新高速公路上地桥段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在平原地区植树造林37万亩。平原区植树造林累计97万亩。5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对2009年命名的“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北京郊区生态村”开展复查。修订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指标、管理程序,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散煤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等,作为一票否决条件。
(二)空气污染应对
为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全市严格执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的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全年累计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18次,总计30天,其中蓝色、黄色和橙色预警的次数分别为11次、5次和2次;天数总计分别为11天、10天和9天。依据预警级别不同,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或强制性减排措施。
空气重污染过程遥感监测:
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具有区域性特征,并呈现生成、积累、传输、消散的过程,遥感监测结果显示了2014年3月1日至29日,北京及周边区域的典型重污染过程。21日,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很低,空气质量优良;22-23日,北京城区、天津与河北中南部细颗粒物浓度逐步升高;24日,北京及周边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大幅上升,重污染范围明显扩大;25-27日,区域大部细颗粒物维持在高浓度水平;28-29日,扩散条件改善,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区域空气质量逐步恢复优良。
(三)环境安全监管
要求13家存在问题的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限期整改。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保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机动车维修和制造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源,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开展6个污染场地的环境评价、生态修复,修复污染土壤5万立方米。开展百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活动,贯彻《北京市射线探伤行业(Y、X射线)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地方标准,加强对高风险源、高风险活动的监管。组织辐射反恐应急值守,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142枚、放射性废物8立方米。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涉氮、涉毓、尾矿库、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重点环境敏感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调研。开展环境突发事件与反恐应急综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能力。与周边地区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处置环境突发事件42起,避免了对环境造成污染。
自从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后,各部门大力开展联合环保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持续保持跟踪。根据新条例规定,单笔处罚额度大幅提高。实施二次违法加倍处罚、在线数据造假高限处罚等,震慑了违法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共计10566万元,其中,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2754起,处罚金额总计808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倍;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167起,处罚金额总计1351万元,是上年同期的3倍;违法所得没收共计1351万元。
(四)区域联防联控
全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和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特别是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和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了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确立了多项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域信息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视频会议、应急联动、联动执法、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等,这些机制为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提供了可靠保证。成立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保障区域天然气稳定供应、成品油质量升级、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治理、散煤清洁化等一批有利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文件和保障措施,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81亿元。区域污染减排工程全面推进。超额完成区域重点行业治污升级、压减燃煤、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等全年工作计划,圆满完成了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任务。通过共同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空气中的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全面下降,空气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空气质量呈现好转趋势。
(一)环境准入
坚持依法、依据、依标准开展环评审批,严控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项目。强化环评总量前置管理,坚持重点行业污染物总量“增一减二”。对污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不健全区域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批”,倒逼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主动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推进北京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完成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二)法规标准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实施了36项配套的政策、制度。对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了大范围的普法宣传宣讲。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扬尘、机动车、工业、燃煤等污染防治情况分别组织了6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认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的实施,开局情况总体良好,在减排治污和执法监管方面加大了力度,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全年修改发布实施《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044—201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0—2014)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0—2014)3项地方标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政策保障
污染减排、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全面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评。成立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强化了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的督查机制。全年发布实施《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调整老旧机动车报废政府补助标准》等12项经济政策,鼓励全社会积极治污减污。自2014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排放减半、征收减半;排放超标、征收加倍,全年征收排污费共计2.47亿元。
(四)科技支撑
完成了“北京市大气环境PM2.5污染现状及成因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完成“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和“基AQI标准及三维立体监测的空气质量预报技术体系研究和应用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北京市大气氨排放特征及控制对策研究”“燃气锅炉低氮烘烧技术装备研发”等一批新的科研项目。
(五)监测管理
全面开展环境空气、水、声、辐射、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信息对社会公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187家重点排污企业分阶段向社会发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检查中,多次被评为“优秀”。2014年12月,北京市环境监测系统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标准化建设整体验收,环境监测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在第一批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评选中,荣获“国家环境监测一流专家”荣誉称号的同志5名,荣获“国家环境监测技术骨干”荣誉称号的同志25名。累计对22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能力认定。
(六)共同防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担当改善环境责任,大力推进实施治污措施、加强生态建设、推行环境政策、深化监督管理、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全年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活动100余次,各媒体刊播、转载相关报道1.1万余篇。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微发布、微访谈、微直播、微科普,与公众互动。组织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全市环保系统受理办结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3.99万件,解答群众咨询超过15万件。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北京功能定位,按照环境保护新要求,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结构调整、能源改造、污染治理等,不仅实现污染物符合标准排放,而且要尽可能减少排污总量。83家重点排污单位和24家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实行污染情况信息公开,发布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数据,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监督。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环保组织和社团积极组织和参加环保活动,在传播和践行环保理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众多单位、社区、学校成为新的环境教育基地,中央和市属媒体深入环保工作一线,大量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专题,开展公益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发挥绿色监督作用。
为实现“蓝天常在”,全民积极行动,践行环保理念,积极建言献策,参加志愿公益活动,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减少污染排放,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支持环保执法。北京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一大批环保界专家、媒体代表、环保公益组织代表加入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市60余万人参加首届北京环境文化周系列活动,4万余名师生参与首都高校环境文化系列活动,2万余名中、小学生参加环境保护主题演讲比赛,7万多名手机用户注册参加环保知识竞答,近10万网友参与和“围观”国际环保专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在线文流。广大公众热情参与环保明星评选、环保公益广告大赛、“牵手蓝天”环保摄影比赛等公益活动。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显示,80.3%的北京市民关注环境保护。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美丽北京加油,成为北京市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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