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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污染防治研究: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必要性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域治理理论认为,面对社会公共事务,政府虽然是核心主体,但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解决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需要相关治理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中,政府除了继续发挥作用外,还要重视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作用,将这些主体团结起来,共同进行水污染防治,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对梁子湖水污染治理,社会公众责无旁贷,是当然的治理主体。

梁子湖污染防治研究: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必要性

跨域治理理论认为,面对社会公共事务,政府虽然是核心主体,但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解决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需要相关治理主体共同发挥作用。日本琵琶湖、北美五大湖水污染治理的实践说明,只有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多个治理主体都参与治理活动,才能取得良好治理效果。我国多年来治理水污染之所以效果并不理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虽然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但是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够。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中,政府除了继续发挥作用外,还要重视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作用,将这些主体团结起来,共同进行水污染防治,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

(一) 企业是水污染防治的必要主体

企业是重要的用水户,是工业污水的主要制造者。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减少甚至杜绝工业污水,是源头治污的重要方面。在水污染防治进程中,企业是重要治理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企业往往是纳税大户,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追求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对企业非常重视,给予特殊照顾。尤其在“招商引资”大战中,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许多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企业前来投资建厂。有的企业是排污大户,有的存在偷排漏排废水废气废物问题,地方政府却监管不力,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庇护企业。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坚决放弃“唯GDP论”、“GDP至上论”,还要求地方政府提高认识,将企业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主体,让企业在污染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除了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外,还要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企业对环保设施、环保技术的投入,短期看是增加了成本、影响了利润,但从长期看,会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重视环保事业的企业才能长久生存发展。

(二) 非营利组织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

非营利组织凭借非营利性、独立性等优势,具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在解决跨域社会公共事务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湖泊水污染防治实践中,环保非营利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有所体现。事实充分证明,非营利组织是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主体。地方政府要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主体性质,与其携手合作,共同治理水污染。(www.xing528.com)

非营利组织在水污染防治实践中的作用范围,目前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势力还没有进入的方面,所做的是“查漏补缺”式的工作。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要担心非营利组织会越权行事,喧宾夺主,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存在。地方政府应该支持非营利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与非营利组织共同开展水污染防治活动,而不是束缚其手脚,限制其作为。

非营利组织要利用好发展机遇,积极主动与政府及其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赢得政府的信任、公众的认可。非营利组织要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活动,在实践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多做政府不能做、做不好的事情,弥补政府工作的空白和不足,为水质的改善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政府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地位,信任并支持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三) 社会公众是水污染防治的当然主体

面对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众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政府的管理对象,是被管理者; 二是公共事务的参与者、管理者,是治理主体。社会公众现在不仅仅是被管理者,这是当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对这种巨大变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地方政府不能仅仅将社会公众看做是被管理者,对它们发号施令、指手画脚,认为他们只能服从政府权威,必须按照政府指令行动。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方面,虽然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是水污染防治的直接受益者,是防治水污染的责任主体。社会公众有的生活在梁子湖周边,对水污染情况了如指掌; 有的喝梁子湖的水,对水质变化尤其关心。对梁子湖水污染治理,社会公众责无旁贷,是当然的治理主体。

长期以来,受传统强势政府做法和习惯思维的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形成依赖思想,尤其是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社会公众习惯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观念和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社会公众的传统思维也要适时改变。面对许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公众不能站在旁边当看客,一心指望政府为自己服务,而要以主人公的心态和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逐渐成为合格的治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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