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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作协调机制,梁子湖水污染治理取得成果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 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湖泊水污染防治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目前,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的作用有限。已经成立的流域管理机构,还缺乏有效的水污染管理措施。湖泊的上游地区对保护水质的积极性不高,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直接给下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增加压力。在水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方面,有关方面也需要进行沟通合作。作为中国文化书院的分支机构,于1994 年3 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注册成立。

基于合作协调机制,梁子湖水污染治理取得成果

湖泊水污染防治中,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都是治理主体,为了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各个治理主体内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个主体之间也要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从我国湖泊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看,不仅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众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还处于萌芽状态,就是政府这个起着主导作用的治理主体,其内部的合作协调机制都需要切实加强。就政府内部的协调合作情况看,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区域政府之间合作不够、区域政府与流域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其他方面合作协调不够的现象。

(一) 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够

湖泊水污染防治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中,水污染防治还涉及发改委、旅游等其他政府部门。民间素有“九龙治水”的说法,实际上还不止“九龙”。比如,浙江省成立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了相关的杭州湖州嘉兴市政府,还包括21个省政府的部办委局。这么多政府部门聚在一起,在不同的利益诉求环境下,开展合作并非容易的事情。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缺乏协作,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两个部门之间不仅相互配合不够,甚至经常发生冲突。在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涉及规划、水质监测、水量调配和跨界污染管理监督、污染物总量控制、水污染纠纷调处等多个方面。对同一流域,环保部门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利部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交通部门制定水运规划,渔业部门制定渔业发展规划,这些规划都与水污染防治相关,但有关规定却往往不协调。住建部门与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上也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太湖流域管理机构虽然设置了水资源保护局,接受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的双重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但事实上是水利部派出机构的性质,环境保护部的领导落不到实处。

(二) 区域政府之间合作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中央集权制,政府间关系主要是纵向的“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型结构,横向的区域政府之间合作较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权力下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区域政府之间才逐渐开始进行合作。区域政府之间的合作主要是为了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内容集中在经济方面,其他方面的合作还比较少。目前,区域政府之间的环境合作才刚刚起步。为治理太湖水污染,环太湖五市政协集聚在一起,建言献策; 为对巢湖进行综合治理,合肥、巢湖两市领导举行了会谈,合肥、巢湖、六安、桐城、淮南五市政协展开了讨论。为齐心协力治理水污染,许多地方政府还建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联席会议。但是,这些活动往往只取得了造势效果,还停留在宣传舆论层面,没有形成制度化成果。一些领导小组是临时机构,成员单位之间关系松散,没有约束力。许多论坛、会议召开了,许多领导讲了话,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意见建议,可是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好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没有进入操作层面。有的湖泊跨越两个行政区划,两个地方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标准不同,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现象,水污染治理效果因此就大打折扣。

(三) 区域政府与流域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够

我国长期实行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管理,对水资源的流域管理重视不够。直到2002年修订的《水法》才规定,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目前,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的作用有限。已经成立的流域管理机构,还缺乏有效的水污染管理措施。县市级政府水污染防治管理与流域管理机构的要求存在差异,需要协调与合作。在水质检测、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等方面,都有开展合作的空间。

(四) 其他方面合作协调不够(www.xing528.com)

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同级地方政府之间,都存在合作协调不够的问题。湖泊的上游地区对保护水质的积极性不高,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直接给下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增加压力。如果下游地区能对上游地区给予相应补偿,双方的合作就会更顺畅有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补偿机制是实现跨行政区合作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跨行政区补偿机制。在水污染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方面,有关方面也需要进行沟通合作。

[1] 顾雷鸣,陆峰,李扬等. 全民动员,打赢太湖治理攻坚战[N]. 新华日报,2007-07-09.

[2] 黄炳元. 试论环保非政府组织 (NGO) 在我国的转型变化和未来作用.杭州志愿者论坛,http: //bbs.hzva.org,2005-11-20.

[3] 自然之友 (Friendsof Nature),全称为“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会址设在北京,是中国民间环境保护团体。作为中国文化书院的分支机构,于1994 年3 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正式注册成立。百度网,http: //baike.baidu.com/view/92769.htm,2011-05-08.

[4] 浙江第一家环保志愿者协会终于成立 . 人民网,http: //www. people.com.cn,2002-01-15.

[5] 徐荣,艾竹轩. 无锡大学生单车“环”行太湖[N]. 江南时报,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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