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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春数学史自选集:倍数及三、四、五之如母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倍、倍,及三、四、五之如母。五人分三有半、少半,各受卅分之廿三。今有赢四钱,欲以钱数衰分之。负米 人负米不智[43]其数,以出三[44]关[45],三税之一。术曰:直一关[46]而参[47]倍为法,有直米一斗而三之,有三倍之而关数焉为实。传马 传马日三[55]匹共刍、稿二石,令刍三而稿二。

郭书春数学史自选集:倍数及三、四、五之如母

相乘 寸而乘寸,寸也;乘尺,十分尺一也;乘十尺,一尺也;乘百尺,十尺也;乘千尺,百尺也。半分寸[3]乘尺,廿分尺一也;[4]三分寸乘尺,卅分尺一也;四分寸乘尺,卌[5]分尺一也;五分寸乘尺,五十分尺一也;六分寸乘尺,六十分尺一也;七分寸乘尺[6],七十[7]分尺一也[8];八分寸乘尺,八十分尺一也。一半乘一,半也;乘半,四分一也。三分而乘一,三分一也;乘半,六分一也;乘三分,九分一也。四分而乘一也,四分一也;乘半,八分一也;乘三分,十二分一也;乘四分,十六分一也。五分而乘一,五分一也;乘半,十分一也;乘三分,十五分一也;乘四分,廿分一也;乘五分,廿五分一也。乘分之术曰:母乘母为法,子相乘为实。

分乘 分乘分术皆曰: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

乘 一乘十,十也;十乘万,十万也;千乘万,千万。一乘十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半乘千,五百。一乘百万,百万;十乘百万,千万。半乘万,五千。十乘千,万也;百乘万,百万。半乘百,五十。[9]少半乘少半,九分一也。半步乘半步,四分一;半步乘少半步,六分一也。少半乘大半,九分二也。四分乘四分,十六分一;四分乘五分[10],廿分一;五分乘五分,廿五分一;[11]五分乘六分,卅分一也;六分乘六分,卅六分一也;六分乘七分[12],卌二分也;七分乘七分,卌九分一也;[13]七分乘八分,五十六分一也。

[14]减分 增分者,增其子;减分者,增其母。

分当半者 诸分之当半者,倍其母;当少半者,三其母;当四分者,四其母;当五分者,五其母;当十、百分者,辄十、百其母。如欲所分,虽有百分以此进之。[15]

约分 约分术曰:以子除母,母亦除子,子、母数交等者,即约之矣。有曰[16]:约分术曰:可半,半之。可令若干一、若干一。其一术曰:以分子除母,少[17],以母除子,子、母等,以为法。子、母各如法而成一。不足除者可半,半母亦半子。二千一十六分之百六十二,约之,百一十二分之九。

合分 合分术曰:母相类,子相从;母不相类,可倍、倍,可三、三,可四、四,可五、五,可六、六,七亦辄。倍、倍,及三、四、五之如母。母相类者,子相从。其不相类者,母相乘为法,子互乘母并以为实,如法成一。今有五分二、六分三、十分八[18]、十二分七[19]、三分二,为几何?曰:二钱六十分钱五十七。其术如右方。有曰:母乘母为法,子羡乘母为实,实如法而一。其一曰:可十、十,可九、九,可八、八,可七、七,可六、六,可五、五,可四、四,可三、三,可倍、倍,母相类止。母相类,子相从。

径分 径分以一人命其实,故名[20]。五人分三有半、少半,各受卅分之廿三。其术曰:下有少半,以一为六,以半为三[21],以少半为二,并之,为廿三。即值[22]人数[23],因而六之,以命其实。五人分七钱少半、半钱。人得一钱卅分钱十七。术曰:下三分,以一为六,即因而六人以为法,亦六钱以为实。[24]有曰,术曰:下有半,因而倍之;下有三分,因而三之;下有四分,因而四之。

出金 有金三朱[25]九分朱五。今欲出其七分朱六,问:余金几何?曰:余金二朱六十三分朱卌四。其术曰:母相乘也为法,子互乘母,各自为实,以出除焉,余即余也。以九分朱乘三朱,与小五相并[26]。今有金七分朱之三,益之几何而为九分七?曰:益之六十三分朱廿二。术曰:母相乘为法,子互乘母,各自为实。以少除多,余即益也。

共买材 三人共材以贾[27],一人出五钱,一人出三钱[28],一人出二钱。今有赢四钱,欲以钱数衰分之。出五者得二钱,出三者得一钱五分钱一,出二者得五分钱四。术曰:并三人出钱数,以为法,即以四钱各乘所出钱数,如法得一钱。

狐出关 狐、狸、犬出关,租百一十一钱。犬谓狸、狸谓狐:而皮倍我[29],出租当倍我[30]。问:出各几何?得曰:犬出十五钱七分六,狸出卅一钱分五,狐出六十三钱分三。术曰:令各相倍也,并之,七,为法。以租各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

狐皮 狐皮卅五裁[31]、狸皮廿五裁、犬皮十二裁偕出关,关并租廿五钱,问:各出几何?得曰:狐出十二、七十二分十一,狸出八分卌九,犬出四分十二。术:并贾为法,以租各乘贾为实。

女织 邻里有女恶自善也织[32],日[33]自再,五日织五尺。问:始织日及其次各几何?曰:始织一寸六十二分寸卅八,次三寸六十二分寸十四,次六寸六十二分寸廿八,次尺二寸六十二分寸五十六,次二尺[34]五寸六十二分寸五十。术曰:直二[35]、直四、直八、直十六、直卅二,并,以为法。以五尺偏乘之[36],各自为实。实如法得尺。不盈尺者,十之,如法一寸。不盈寸者,以法命分。[37]

并租 禾三步一斗,麦四步一斗,荅五步一斗。今并之,租一石,问:租几何?得曰:禾租四斗卌七分十二,麦租三斗分九,荅租二斗分廿六[38]。术曰:直禾三步,麦四步[39],荅五步。令禾乘麦为荅实,麦乘荅为禾实[40],荅乘禾为麦实,各副[41]直之。以一石各乘之,为实。并诸实,[42]卌七,为法而一斗。

负米 人负米不智[43]其数,以出三[44][45],三税之一。已出,余米一斗。问:始行赍米几何?得曰:赍米三斗三升四分三。术曰:直一关[46]而参[47]倍为法,有直米一斗而三之,有三倍之而关数焉为实。

金贾[48]金贾两三百一十五钱,今有一朱,问:得钱几何?曰:得十三钱八分一。术曰:直一两朱数以为法,以钱数为实,实如法得一钱。廿四朱一两,三百八十四朱一斤,万一千五百廿朱一钧,四万六千八十朱一石。

⑪《释文》脱“三”字,今依意校补。

舂粟 禀粟一石,舂之为秏米[49]八斗八升。今有秏米二斗廿五分升廿二[50],当益秏[51]粟几何?曰:二斗三升十一分升八。术曰:直所得米升数以为法,有值一石粟[52]升数,而以秏米升数乘之,如法得一升。

铜秏[53]铸铜一石秏七斤八两。今有铜一斤八两八朱,问:秏几何?得曰:一两十二朱半[54]。术曰:直一石朱数为法,亦直七斤八两者朱数,以一斤八两八朱者朱数乘之,如法一朱。

传马 传马日三[55]匹共刍、稿二石,令刍三而稿二。今马一匹前到,问:予刍、稿各几何?曰:予刍四斗,稿二斗泰[56]半斗。术曰:直刍三、稿二并之,以三马乘之为法,以二石乘所直各自为实。

妇织 有妇三人,长者一日织五十尺,中者二日织五十尺,少者三日织五十尺。今织有功[57]五十尺,问:各受几何尺?其得曰:长者受廿五尺,中者受十六尺有十八分尺之十二,少者受八尺有十八分尺之六。其术曰:直一、直二、直三而各几以为法,有十而五之以为实,如法而一尺。不盈尺者,以法命分。三为长者实,二为中者,一为少者。[58]

羽矢 羽二翭[59]五钱。今有五十七分翭[60]卅七[61],问:得几何?曰:得一钱百一十四分钱七十一。术曰:二乘五十七为法,以五乘卅七为实,如法一钱。不盈,以法命分。

[62]钱 桼斗卅五钱。今有卌分斗五。问:得几何钱?曰:得四钱八分钱三。术曰:以卌为法,以五乘卅五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缯幅 缯幅广廿二寸,袤十寸,贾廿三钱。今欲买从利[63]广三寸、袤六十寸,问:积寸及贾钱各几何?曰:八寸十一分寸二,贾十八钱十一分钱九。术曰:以廿二寸为法,以广从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寸。亦以一尺寸数为法,以所得寸数乘一尺贾钱数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息钱 贷钱百,息月三。今贷六十钱,月未[64]盈十六日归,计息几何?得曰:廿五分钱廿四。术曰:计百钱一月,积钱数以为法,直贷钱,以一月百钱息乘之。有以日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65][66]一斗水三斗而槃[67]水二斗七升即槃。问:余、水各几何?曰:余卅七分升卅,余水二升卅七分升七。术曰:以二斗七升者同一斗,卅七也为法。有直廿七、十升者各三之,为实,实如法而一。

税田 税田廿四步,八步一斗,租三斗。今误券三斗一升,问:几何步一斗?得曰:七步卅一[68]分步廿三而一斗。术曰:三斗一升者为法,十税田,令如法一步。

程竹 程曰:竹九[69]寸者为三尺简百八十三。今以八[70]寸竹为简,简当几何?曰:为二百五简八分简七。术曰:以八寸为法。[71]程曰:八寸竹一个为尺五寸简三百六十六。今欲以此竹为尺六寸简,简当几何?曰:为三百卌三简八分简一。术曰:以十六寸为法。[72]

医 程曰:医治病者得二百一十一筭百九十一分筭九十九,负[73]六十筭二百六十九分筭[74]廿[75],□□程□弗……[76]得六十筭[77]而负几何?曰:负十七筭二百六十九分筭十一。其术曰:以今得筭为法,令六十乘负筭为实。

[78]之术曰:以所卖买为法,以得钱乘一石数以为实,其下有半者倍之,少半者三之,有斗、升、斤、两、朱者亦皆破其上,令下从之以为法,钱所乘亦破如此。

贾盐 今有盐一石四斗五升少半升,贾,取钱百五十,欲石之,为钱几何?曰:百三钱四百卅六分钱九十二[79]。术曰:三盐之数以为法,亦三一石之升数,以钱乘之为实。

挐脂 为挐,米一斗、水一斗半斗[80]脂廿斤,为挐脂卅六斤。今有脂五斤,问用米、水、为挐各几何?得曰:用米二升[81]半升,水三升四分升三,为挐九斤。术曰:以廿为法,直水十五、米十、挐卅六,以五乘之为实,实如法得水、米各一升、挐一斤。不盈,以法命分。其以挐、米、亦一两,得九分之五也。[82]有米三升,问:用脂、水[83]各几何?为挐几何?曰:用脂六斤、水四升半升[84],为挐脂十斤十二两十九朱五分朱一。

取程 取程十步,一斗。今千之八升,问:几何步一斗?得田[85]十二步半一斗。术曰:八升者为法。直一斗[86]步数而十之,如法一步。竞程卅七步,得禾十九斗七升。问:几何步一斗?得曰:减田一[87]步有百[88]九十七分步百七十三[89]而一斗。取程五步一斗[90],今千之一斗一升。欲减田[91]令一升[92],问:减田几何?得曰:减田十一分步五。术曰:以[93]一升数乘五步,令十一而一。

秏租 秏租产多千少。曰:取程七步四分步一而一[94]斗。今千之七升少半升,欲求一斗步数。曰:九步卌四分步卅九而一斗[95]。术曰:直十升,以乘七步[96]四分步一,如千成一数也。程它物如此。

程禾 程曰:禾黍一石为粟十六斗泰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糳米九斗,糳米九[97]斗为毇[98]米八斗。程[99]曰:稻禾一石为粟廿斗,舂之为米十斗,为毇、粲米六斗泰半斗。麦十斗为[100]三斗。程曰:麦、菽、荅、麻十五斗为一石,禀毇、糳[101]者,以十斗为一石。

取枲程 取枲程十步,三尺[102][103]束一,今千之廿八寸,问几何步一束?十一步有九十八分步卌七而一束[104]。术曰:千自乘为法。生自乘,有以生一束步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105]

误券 租禾误券者,术曰:毋升者,直税田数以为实。而以券斗为一,以石为十,并以为法。如法得一步。其券有斗[106]者,直与田步数以为实。而以券斗为一,以石为十,并以为法。如法得一步。其券有升者,直与田步数以为实。而以券之升为一,以斗为十,并为法。如法[107]得一步。

租误[108]券 田一亩租之十步一斗,凡租二石四斗。今误券二石五斗,欲益耎其步数,问:益耎几何?曰:九步五分步三而一斗。术曰:以误券为法,以与田为实。

粺毇 米少半升为粺十分升之三,九之,十而一。米少半升为毇米十五分升之四,八之,十而一。米少半升为麦半升,三之,二而一。麦少半升为粟廿七分升之十,九母,十子;十之,九而一。[109]麦少半升为米九分升之二,参母,再子;二之,三而一。麦少半升为粺五分升之一,十五母,九子;九之,十五而一。麦少半升为毇卌五分升之八,十五母,八子。粺米四分升之一为粟五十四分升之廿五,廿七母,五十子。粺米四分升之一为米十八分升之五,九母,十子。粺米四分升之一为毇米九分升之二,九母,八子。粺米四分升之一为麦十二分升之五,九母,十五子。毇米四分升之一为米十六分升之五,八母,十子。毇四分升之一为粺卅二分升九,八母,九子。毇米四分升之一为麦卅二分升之十五,八母,十五子。毇米四分升之一为粟卌八分升之廿五,廿四[110]母,五十子。

秏 粟一石秏一斗二升少半升。稟米少半升者得粟七百八十九分升之五百,稟一升者得粟一升二百六十三分升之二百卅七,稟一斗者得粟一斗九升有二百六十三分升之三,稟一石者得粟十九斗有二百六十三分升之卅。粟石秏五升。稟米少半升者得粟百七十一分升之百,稟一升者得粟一升有二百八十五分升之二百十五[111],稟一斗者得粟十七升有二百八十五分升之百五十五[112],稟一石者得粟十七斗五升有二百八十五分升之百廿五。

粟为米 麻、麦、菽、荅三而当米二;九而当粟十。粟五为米三;米十为粺九,为毇八。麦三而当稻粟四,禾粟五为稻粟四。

粟求米 粟求米,三之,五而一;粟求麦,九之,十而一;粟求粺,廿七之,五十而一;粟求[113],廿四之,五十而一;米求粟,五之,三而一。

粟求米 粟求米,因而三之,五而成一。今有粟一升七分三,当为米几何?曰:为米七分升六。术曰:母相乘为法,以三乘十为实。

米求粟 以米求粟,因而五之,三成一。今有米七分[114]升六,当为粟几何?曰:为粟一升七分升三。术曰:母相乘为法,以五乘六为实[115]

米粟并 有米一石、粟一石,并提之,问:米、粟当各取几何?曰:米主取一石二斗十六分斗八,粟主取七斗十六分斗八。术曰:直米十斗、六斗,并以为法,以二石扁[116]乘所直各自为实。六斗者,粟之米数也。

粟米并 米一、粟二,凡十斗,精之为七斗三分斗一。术曰:皆五,米、粟并为法。五米、三粟,以十斗乘之为实。有米、粟不知数[117],合粟、米精之为米一斗,问[118]:米、粟各出[119]几何?得曰:各六升四分升之一[120]。术曰:直米五升,粟五升。粟五升为米三升,并米五升者八,以为法。乃更直三升[121]、五升,而十之。令如法,粟、米各一升。□□□二斗五升。[122]其术曰:直米、粟,五米三粟,并,以为法。并米、粟,各乘之,为实。实如法而成一。……石五十有[123]

负炭 负炭山中,日为成炭七斗到车,次一日而负炭道车到官一石。今欲道官往之,负炭中,负炭远到官,问:日到炭几何?曰:日得炭四斗十七分斗[124]二。术曰:取七斗者十之,得七石。七日亦负到官,即取十日与七日并为法。如法得一斗。

卢唐 程曰:一日伐竹六十个,一日为卢唐十五,一竹为三卢唐。欲令一人自伐竹因为卢唐,一日为几何?曰:为十三卢唐十三分之十一[125]。术曰:以六十五[126]为法,以六十[127]乘十五为实。

羽矢 程:一人一日为矢卅、羽矢廿。今欲令一人为矢且羽之,一日为几何?曰:为十二。术曰:并矢、羽以为法,以矢、羽相乘为实。

丝练 以级丝求练,因而十二之,除十六而得一。

行 甲行五十日,今今日壬申,问:何日初行?术曰:问壬申何旬也,曰:甲子之旬也。既道甲数到任(壬)九日,直九有增[128]

分钱 分钱人二而多三,人三而少二,问:几何人、钱几何?得曰:五人,钱十三。术曰[129]:赢[130]不足互乘母,并之[131]为实,子相从为法。[132]皆赢若不足,子互乘母而各异直之,以子少者除子多者,余为法,以不足为实。

米出钱 粺[133]米二斗三钱,粝米三斗二钱。今有粝、粺十斗,卖得十三钱,问:粝、粺各几何?曰:粺七斗五分三,粝二斗五分二。术曰:令偕[134][135]也,钱赢二;令偕粝[136]也,钱不足六少半。同赢、不足以为法,以赢乘十斗为粝,以不足乘十斗为粺,皆如法一斗。米斗一钱三分钱二,黍斗一钱半钱。今以十六钱买米、黍凡十斗,问:各几何,用钱亦各几何?得曰:米六斗、黍四斗,米钱十、黍六。术曰:以赢不足,令皆为米,多三分钱二;皆为黍,少钱。下有三分,以一为三,命曰多[137][138]少三,并多而少为法。更异直二、三,以十斗各乘之,即贸其得。如法一斗。

方田 田一亩,方几何步?曰:方十五步卅一分步十五。术曰:方十五步不足十五步,方十六步有余[139]十六步。曰:并赢、不足以为法。不足子乘赢母,赢子乘不足母,并以为实。复之,如启广之术。

除 羡[140]除,其定二[141]丈,高丈二尺,其除广丈,袤三丈九尺,其一旁毋高。积三千一百廿尺[142]。术曰:广积卌[143]尺,以[144]除高[145]、袤乘之,六成一[146],即定。

斩都[147]郓都下厚四尺,上厚二尺,高五尺,袤二丈,积[148]百卅三尺少半尺。术曰:倍上厚,以下厚增之,以高及袤乘之,六成一。

刍 刍童及方阙,下广丈五尺、袤三丈;上广二丈、袤四丈;高丈五尺。积九千二百五十尺。术曰:上广袤、下广袤各自乘;又上袤从下袤,以乘上广;下袤从上袤,以乘下广;皆并。以高[149]乘之,六成一。

旋粟 旋粟高五尺,下周三丈,积百廿五尺。二尺七寸而一石,为粟卌六石廿七分石之八。其术[150]曰:下周自乘,以高乘之,卅六成一。大积四千五百尺。

囷盖 囷盖下周六丈,高二丈,为积尺二千尺[151]。术曰:直如其周,令相乘也,有以高乘之,卅六成一。

[152]亭 圜亭上周三丈,大周四丈,高二丈。积二千五十五尺卅六分尺廿。术曰:下周乘上周,周自乘,皆并,以高乘之,卅六成一[153]。今二千五十五尺分廿[154]

井材 圜材、井窌若它物,周二丈四尺,深丈五尺,积七百廿尺。术曰:耤[155]周自乘,以深乘之,十二成一。一曰:以周[156]乘径,四成一。积[157]一百半,问[158]:径几何[159]

以圜材方 以圜材为方材,曰大四韦二寸廿五分寸十四,为方材几何?曰:方六寸五分寸二[160]。术曰:直大四韦[161],因而五之为实,令七而一四[162]

以方材圜 以方为圜曰材,方六寸五分寸二[163],为圜材几何?曰:四韦二寸廿五分十四。术曰:方材之一面即圜材之径也,因而二[164]之以为实,令五而成一。[165]

圜材 有圜材一(?)断之□市□□□□□□大几何?曰:七(?)十(?)六(?)□□四寸半寸。术曰:□自乘以……一即成。[166]

启广 田从[167]卅步,为启广几何而为田一亩?曰:启八步。术曰:以卅步为法,以二百四十步为实。启从亦如此。

启从 广廿三步,为启从求田四亩。曰:启从卌一步廿三分步之十七。[168]术曰:直四亩步数,令如广步数,而得从一步。不盈步者,以广命分。复之,令相乘也。有分步者,以广乘分子,如广步数,得一步。广八分步之六,求田七分步之四[169],其从廿一分之十六。广七分步之三,求田四分步之二,其从一步六分步之一。求从术:广分子乘积分母为法,积分子乘广分母为实,实如法一步。即[170]以广、从相乘,凡[171]令分母相乘为法,分子相乘为实,实如法一。

少广 求[172]少广之术曰:先直广,即曰:下有若干步,以一为若干,以半为若干,以三分为若干,积分以尽所求分同之,以为法。即耤直田二百卌步,亦以一为若干,以为积步。除积步如法,得从一步。不盈步者,以法命其分。有曰:复之,即以广乘从,令复为二百卌步,田一亩。其从有不分者,直如法增不分,复乘之,以为小十[173];有分步者,以广乘分子,如广步数,得一步。

少广[174]广一步、半步。以一为二,半为一,同之三,以为法。即值二百卌步,亦以一为二。除如法,得从一步,为从百六十步。因以一步、半步乘。下有三分,以一为六,半为三,三分为二,同之十一。得从百卅步有十一分步之十,乘之田一亩。下有四分,以一为十二,半为六,三分为四,四分为三,同之廿五。得从百一十五步有廿五分步之五,乘之田一亩。下有五分,以一为六十,半为卅,三分为廿,四分为十五,五分为十二,同之百卅七。得从百五步有百卅七分步之十五,乘之田一亩。下有六分,以一为六十,半为卅,三分为廿,四分为十五,五分为十二,六分为十,同之百卌七。得从九十七步有百卌七分步之百卌一[175],乘之田一亩[176]。下有七分,以一为四百廿,半为二百一十,三分为百卌,四分为百五,五分为八十四,六分为七十,七分为六十,同之千八十九。得从九十二步有千八十九分步之六百一十二[177],乘之田一亩。下有八分,以一为八百卌,半为四百廿,三分为二百八十,四分为二百一十,五分为百六十八,六分为百卌,七分为百廿,八分为百五,同之二千二百八十三[178],以为法。得从八十八步有二千二百八十三分步之六百九十六,乘之田一亩。下有九分,以一为二千五百廿,半为千二百六十,三分为八百卌[179],四分为六百卅,五分为五百四,六分为四百廿,七分为三百六十,八分为三百一十五,九分为二百八十,同之七千一百廿九,以为法。得从八十四步有七千一百廿九分步之五千九百六十四[180],乘之成田一亩。下有十分,以一为二千五百廿,半为千二百六十,三分为八百卌,四分为六百卅,五分为五百四,六分为四百廿,七分为三百六十,八分为三百一十五,九分为二百八十,十分为二百五十二,同之七千三百八十一,以为法。得从八十一步有七千三百八十一分步之六千九百卅九[181],乘之成田一亩。

大广 广十二[182]步卌九分步之七,从十三步七分步之四,问:为田几何?曰:[183]为百[184]六十四步有三百卌三分步之二百七十三。大广术曰:直广从,而各以其分母乘其上全步,令分子从之,令相乘也为实。有各令分母相乘为法。如法得一步。不盈步,以法命之。

里田 里田术曰:里乘里,里也,广、从各一里。即直一,因而三之,有三五之,即为田三顷七十五亩。其广从不等者,先以里相乘,已,乃因而三之,有三五之,乃成。今有广二百廿里,从三百五十里,为田廿八万八千七百五十顷。直提封以此为之。一曰:里而乘里,里也。壹,三而三五之,即顷亩数也。有曰:里乘里,里也。因而五之[185],以里之下即予廿五,因而三之,亦其顷亩数也。曰:广一里、从一里,为田三顷七十五亩。

参考文献

[1]彭浩.中国最早的数学著作《算数书》.文物,1990,(9):85~90.

[2]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算数书》释文.文物,1990,(9):78~84.

[3]郭书春汇校.九章算术.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0:177~456.*郭书春汇校.九章筭术新校.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4.

[4]苏意雯,等.《算数书》校勘.HPM通讯,2000,3(11):1~20.

[5]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

【注释】

[1]郭世荣《〈算数书〉勘误》,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发表。

[2]邹大海《出土〈算数书〉初探》,《自然科学史研究》第20卷第3期(2001年7月)。

[3]原简脱“分寸”二字,依彭先生函告补正。

[4]原简此处有“杨”字,据邹大海的意见,系简牍雠录者姓氏,今删去。此条下“四分而乘一也”与“四分一也”之间,下“粺毇”条“麦少”与“半升为粟”之间、“粺米”与“四分升之一为毇米”之间,“秏”条“六十三分升”与“之二百卅七”之间、“禀一斗者”与“得粟”之间,“粟为米”条“禾粟”与“五”之间,“粟求米”条“米求”与“粟”之间,“粟米并”条“直米五升”之下、“五米三粟”之下亦有“杨”字,与此同。

[5]“卌”,《释文》作“四十”,依先秦惯例校正。下同,恕不再注。彭先生函告,此处原简作“卌”。

[6]原简脱“寸”字,今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彭先生函告此处亦补“寸”字。

[7]自“四分寸乘尺”至此凡39字,《释文》乱在“乘半,卅分尺一也”与“八分一也”之间,今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彭先生函告的新校亦如此,唯“七十”下仍有“八”字。

[8]“分尺一也”四字,《释文》乱在“乘半”与“四分寸乘尺”之间,今校正,郭世荣亦校正;又,此四字之前衍“卅”字,今校删,郭世荣亦校删。苏意雯等的校改途径与此稍异,而其结论则相同。

[9]“一乘十”至此,《释文》在“七分乘八分,五十六分一也”之后,今依意校正。盖先民认识“数”时,当先认识整数,后才认识分数。分数中,先认识“半”,才认识“少半”。此段文字似亦有错简,应为:“一乘十,十也;一乘十万,十万也;一乘百万,百万。十乘千,万也;十乘万,十万也;十乘十万,百万;十乘百万,千万。百乘万,百万;千乘万,千万。半乘百,五十;乘千,五百;半乘万,五千。”

[10]《释文》脱“四”下之“分”字,今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

[11]“五分乘五分,廿五分一”,《释文》在“九分二也”之下,今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12]《释文》脱“七”下之“分”字,今校补,苏意雯等亦校补。

[13]原简脱“分寸”二字,依彭先生函告补正。

[14]“增”原简讹作“矰”,依《释文》校正。下第1条“少广”之“增”字同。

[15]“虽有百分以此进之”,《释文》错简于下一条,并且是其全部内容。察此句算理与标题“分半者”毫不相干,而与“如欲所分”相连,今移此,且删去其标题,合二为一。

[16]“有”通“又”,《释文》改做“又”,实无必要。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有,假借为又。”有,表示重复连续。《诗·邶风·终风》:“终风且曀,不日有曀。”郑玄笺:“有,又也。”《荀子·成相》:“不知戒,后必有。”又可用于整数与零数之间。《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此下各条凡训“又”之“有”字皆同,恕不再注。本文关于古汉语字词的训解,主要参考《汉语大字典》[5]

[17]“少”通“小”,《释文》改做“小”,实无必要。《文选·蜀都赋》:“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刘逵注:“少城,小城也。”

[18]“十”下,《释文》衍“一”字,今依算校删。

[19]“二”,《释文》讹作“一”,形似而误,今校正。盖,而。彭先生函告《释文》中“十一”系“十二”的印刷错误。

[20]“名”,《释文》讹作“曰”,今校正。

[21]“三”,《释文》讹作“一”,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盖1变成6,12自然变为3,而不是1。

[22]“值”,《释文》改作“置”,实无必要。值,措置。《说文·人部》:“值,措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值,“经传多以置为之”。清洪颐煊《读书丛录·论说文》:“值,本作直……值与置同,故《说文》训值为措,训措为置,互相转注,其音义并同。”是“值”“直”“置”三字相通。此下各条凡训“置”之“值”字皆同。

[23]“人”,《释文》讹作“一”,今校正。

[24]自“五人分七钱”至“亦六钱以为实”凡41字,《释文》错简于“合分”条“其术如右方”之下,今校正。盖此是一个完整的“径分”题目,而不是“合分”题目,不当在“合分”条中。

[25]“朱”,《释文》改作“铢”,似无必要。察《筭数书》全书,凡“铢”皆用“朱”,恐非错讹。下同,恕不再注。

[26]“并”,《释文》讹作“除”,今校正,郭世荣亦校正。苏意雯等校作“从”,亦通。

[27]“贾”,此处训买卖,音gǔ,《释文》改作“价”,句读亦误,殊失原文本意。

[28]《释文》此处脱“钱”字,今依上下文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

[29]“而”,《释文》改作“尔”,实无必要。“而”训“你”。《小尔雅·广诂》:“而,汝也。”《书·洪范》:“而康而色。”孔传:“汝当安汝颜色,以谦下人。”《诗·大雅·桑柔》:“嗟尔朋友,予岂不知而作?”郑笺:“而,犹女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余知而无罪也。”杜预注:“而,女也。”

[30]“我”,原简讹作“”,形似而误。《释文》改作“哉”,未允。

[31]“裁”,原简讹作“”,依《释文》校正。此条下二“裁”字同。

[32]“善”,《释文》讹作“喜”,形似而误,今校正。“恶”,甚也。《释文》句读误。

[33]“日”,《释文》讹作“曰”,依苏意雯等校正。

[34]“二尺”,《释文》讹作“一尺”,今依算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35]“直”,《释文》改作“置”,实无必要。参见“径分”条注⑧。此下各条凡训“置”之“直”字皆同,恕不再注。

[36]“偏”通“徧”“遍”。《墨子·非儒》:“远施周偏。”孙诒让《墨子间诂》:“偏,与徧同。”《吕氏春秋·察微》:“故凡战必先悉是偏备,知己知彼,然后可也。”《汉书·贾谊传》:“彼自丞尉以上偏置私人。”《释文》改“偏”作“遍”,实无必要。

[37]原简于此下有“王已雠”3字,系雠录者标记。

[38]“廿”,《释文》作“二十”,依先秦惯例校正。下文有的“廿”同此,恕不再注。

[39]“麦”,《释文》讹作“吏”,形似而误。今校正,郭世荣、邹大海、苏意雯等亦校正。

[40]《释文》脱“麦乘荅为禾实”6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邹大海亦校补。

[41]“副”字处,《释文》阙字,今校补,邹大海亦校补。

[42]“为实”上,《释文》空3字,依算此处无阙字。《释文》脱“并诸实”3字,今依算校补。

[43]“智”,通“知”,《释文》改作“知”,实无必要。《墨子·耕柱》:“岂能智数百岁之后哉!”又,《墨子·经说下》:“逃臣不智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周髀筭经》卷上:“是故能类以合类,此贤者业精习智之质也。”

[44]“二尺”,《释文》讹作“一尺”,今依算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45]《释文》于“关”下复衍一“关”字,今校删。彭文于“三”下补“三”字,无必要。

[46]彭文于此下补“余不税者”4字,无必要。

[47]“参”,音sān,同“三”,《释文》改作“三”,实无必要。《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下“粺毇”条“参母,再子”之“参”字与此同。

[48]“贾”,通“价”。《释文》改作“价”,实无必要。《论语·子罕》:“求善贾而沽诸。”《礼记·王制》:“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郑玄注:“贾,谓物贵贱厚薄也。”此下各条凡训“价”之“贾”字皆同。

[49]《释文》脱“秏米”2字,今依意校补。“秏米”是一种精稻。《说文解字·禾部》:“秏,稻属。伊尹曰:饭之善者,玄山之禾,南海之秏。”《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初探》引84号简文:“市阳租五十三石三斗六升半,其六石一斗当物……其一石一斗二升当秏。”“翭”,原简讹作“喉”,依《释文》校正。

[50]《释文》脱“今有秏米二斗廿五分升廿二”凡12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亦校补,但未补“有”字。

[51]“秏”,《释文》改作“耗”,实无必要。参见此条注①。此条下一“秏”字同。

[52]“粟”字前,《释文》衍“米”字,今依算校删。

[53]“秏”,同“耗”,《释文》改作“耗”,实无必要。《周礼·考工记》:“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秏。”贾公彦疏:“秏,减也。”下“秏租”条之二“秏”字同,恕不再注。

[54]“一两十二朱半”,《释文》讹作“一两十一朱百四十四分朱九十一”,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唯此所校之“半”字,郭世荣校作“半铢”,苏意雯等校作“二分铢一”,亦通。

[55]“三”,《释文》讹作“二”,今依意校正。

[56]“泰”,通“太”。“太半”即,《释文》改作“太”,实无必要。[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水部》:泰,“后世凡言大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下“程禾”条二“泰”字同,恕不再注。

[57]“功”,原简讹作“攻”,《释文》校正。

[58]此下原简有“杨已雠”3字,系雠录者标记。又,此问术、答皆误,悉仍旧惯,不予校勘。

[59]《释文》脱“秏米”2字,今依意校补。“秏米”是一种精稻。《说文解字·禾部》:“秏,稻属。伊尹曰:饭之善者,玄山之禾,南海之秏。”《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初探》引84号简文:“市阳租五十三石三斗六升半,其六石一斗当物……其一石一斗二升当秏。”“翭”,原简讹作“喉”,依《释文》校正。

[60]“翭”,原简讹作“侯”,依《释文》校正。

[61]“卅七”,《释文》讹作“四十七”,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

[62]“桼”,同“漆”。《释文》改作“漆”,实无必要。《说文解字·桼部》:“桼,木汁,可以物。”《玉篇·木部》:“桼,木汁,可以物。今为漆。”《汉书·贾山传》:“冶铜锢其内,桼涂其外。”此条下一“桼”字及以下各条“桼”字皆同,恕不再注。“三百卌三简”,《释文》讹作“三百廿三”,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改“廿”为“四十”。

[63]*原将“从利”改作“缯幅”,为错校,今恢复原文。

[64]“未”,《释文》讹作“末”,依苏意雯等校正。(www.xing528.com)

[65]“”,同“饮”,《释文》改作“饮”,实无必要。此条下二“”字同。

[66]“”,同“桼”,《释文》改作“桼”,无必要。

[67]“槃”,同“盘”,《释文》改作“盘”,实无必要。下一“槃”字同。《周礼·天官》:“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郑玄注:“古者以槃盛血,以敦盛食。”

[68]“卅一”,《释文》讹作“卅七”。今依算校正,苏意雯等亦校正。

[69]“九”,《释文》讹作“大八”,今依术、答计算校正。

[70]“八”,《释文》讹作“九”,今依术、答计算校正。

[71]此下似脱“直程竹,以简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简”凡16字。

[72]此下似脱“直程竹,以简数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简”凡16字。

[73]《释文》脱“二百一十一筭百九十一分筭九十九,负”凡16字,今依术、答计算校补。盖假设提问及答案是正确的,负筭的分母应为269,由此及术文算得医治病者得筭为211。“水”,《释文》讹作“米”,形似而误,今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74]“二百六十九分筭”7字处,《释文》脱而空2字,今依算校补。

[75]“廿”字下,《释文》衍“筭”字,今校删。

[76]“程”字上,《释文》空2字,下空1字;“弗”字下,原简不清,不知脱多少字,无法校补。

[77]《释文》脱“筭”字,今校补。

[78]“”,通“率”。邵瑛《群经正字》:“古、率多通,经传书有之。是率字即字也。”《释文》改作“率”,实无必要。此条下一“”字及“贾盐”条“”字同,恕不再注。

[79]“四百卅六分钱九十二”,《释文》讹作“四百卅分钱九十五”,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改“五”作“二”。

[80]“斗”,《释文》讹作“升”。今依算校正,郭世荣亦校正。下“米粟并”条二“十六分斗之八”“粟米并”条“三分斗一”之“斗”字同。

[81]“升”,《释文》讹作“斗”。今依算校正,郭世荣亦校正。此条下“水三升”“有米三升”及“取程”条“欲千之令一升”之“升”字同,恕不再注。

[82]自“为挐,米一斗”至此,《释文》错简于“为挐脂十斤十二两十九朱五分朱一”之后,今校正。盖“为挐,米一斗、水一斗半斗、脂廿斤,为挐脂卅六斤”是挐脂的数量标准,应在条首,诸应用题之前。

[83]《释文》脱“二百一十一筭百九十一分筭九十九,负”凡16字,今依术、答计算校补。盖假设提问及答案是正确的,负筭的分母应为269,由此及术文算得医治病者得筭为211。“水”,《释文》讹作“米”,形似而误,今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84]“四升半升”,《释文》讹作“二升半升”,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

[85]《释文》于“得田”前衍“问”字,今依意校删。

[86]“斗”,《释文》讹作“升”,依郭世荣、苏意雯等校正。“步”,《释文》讹作“斗”,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

[87]“一”字前,《释文》衍“十”字,今依算校正。

[88]《释文》脱“百”字,今依算校补。

[89]“百七十三”,《释文》讹作“七十九步”,今依算校正。

[90]“一斗”有误,然不影响计算。

[91]*“减田”,原误改作“千之”,今恢复原文。

[92]“升”,《释文》讹作“斗”,今校正。*此下原误补“问减田几何”凡5字,今恢复原文。

[93]“以”字下,《释文》衍“一斗”,今校删。

[94]《释文》脱“而一”2字,今依意校补。

[95]“曰九步卌四分步卅九而一斗”,《释文》错简于“如干成一数也”之后。今依意校正。“卅”,《释文》作“三十”。依先秦及本书惯例校正。下文有的“卅”同,恕不再注。

[96]“斗”,《释文》讹作“升”,依郭世荣、苏意雯等校正。“步”,《释文》讹作“斗”,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

[97]《释文》脱“九”字,依彭文校补。

[98]“毇”,原简讹作“毁”,《释文》校正。此条下二“毇”字及“粺毇”“粟为米”条之“毇”字同。舂米使其精曰毇。《说文解字·毇部》:“毇,米一斛舂为八斗也。”与此同。

[99]“程”字前,原简有“王”字,系雠录者姓氏,参见“相乘”条注②。下“粟米并”条“以十斗乘之为实”下亦有“王”字,与此同。

[100]原简脱“为”字,彭浩校补。此条下“十五斗为一石”之“为”字同。

[101]“糳”,原简讹作“”,《释文》校正。

[102]《释文》脱“尺”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亦校补。

[103]“韦”,通“围”,为计算树木圆周的单位。《字汇补·韦部》:“韦,与围通。”《释文》改作“围”,实无必要。下“以圜材方”“以方材圜”条之“韦”字同。

[104]“十一步有九十八分步卌七而一束”,《释文》错简于此条末,今依体例校正。

[105]《释文》脱“一”字,今依意校补。

[106]“斗”,《释文》脱,依郭世荣、苏意雯等校补。

[107]“法”,《释文》作“·”,今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

[108]“误”,原简讹作“吴”,《释文》校正。

[109]《释文》脱“十子十之九而一”凡7字,今参考上下文,依算理校补。苏意雯等补作“十子九之十而一”,疑系笔误。

[110]“廿四”,《释文》讹作“廿五”,今依计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

[111]“二百十五”,《释文》讹作“二百七十五”,今依算校删,郭世荣亦校删。苏意雯等校作“二百一十五”,亦通。

[112]“百五十五”,《释文》讹作“百五十”,今依算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

[113]“”,同“毇”。《集韵·纸韵》:毇,“或作”。《释文》改作“毇”,实无必要。原简于此下有若干空字及“石五十有”4字,当是此条第4个题目的残文。无法校补。

[114]“分”,原简讹作“”,《释文》校正。

[115]“六为实”处,《释文》空3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

[116]“扁”,通“遍”,“徧”,《释文》改作“遍”,实无必要。《庄子·知北游》:“扁然万物自古以固存。”成玄英疏:“扁然,徧生之也。”《荀子·修身》:“扁善之度,以治气养生,则后彭祖。”王念孙《杂志》:“扁,读为徧……徧善者,无所往而不善也。”

[117]“有米、粟不知数”处,《释文》空6字,今依意校补。

[118]“精之为米一斗,问”处,《释文》空7字,今依算理校补。郭世荣补“精之为米一斗问粟”8字。

[119]“粟各出”处,《释文》空3字,今依意校补。

[120]*原补“粟三升四分升之三”凡8字,不妥。“各”,释文讹作“米”,今校正。

[121]《释文》脱“三升”2字,今依下文校补。盖下文为“粟、米各一斗”,此处当有粟为米之数。

[122]原简于此处有若干空字及“二斗五升”4字,当是此条第3个题目的残文。无法校补。

[123]“”,同“毇”。《集韵·纸韵》:毇,“或作”。《释文》改作“毇”,实无必要。原简于此下有若干空字及“石五十有”4字,当是此条第4个题目的残文。无法校补。

[124]“十七分斗”,《释文》讹作“十一分升”,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

[125]“十三分之十一”,《释文》讹作“四分之三”,今依算校正,郭世荣亦校正。“粺”,《释文》讹作“粝”,今依意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此条下一“粺”字同。

[126]“六十五”,《释文》讹作“六十”,今依意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127]“六十”,《释文》讹作“五十五”,今依意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128]此条脱误太多,无法校补。郭世荣云:原文有问无答,术也不完整。释读者没有在末尾加上标点,可能也有同样的看法。案:干支纪日法自甲子日始至癸亥日止,六十日周而复始。凡遇到甲为旬首。现在壬申日为甲子旬第九日,而所行五十日正好是整旬,且比一个纪日周期少十日,所以原术中说“置九有增”,意为增加一旬即可得所求日干支。干支第九日壬申加一旬为第二旬第九日,即壬午日。从壬午日到壬申的前一日辛未日正好是五十日。这也说明“甲行五十日”是不包括壬申当日的,即已“行”完五十日了。简言之,答案为“曰:壬午日初行。”依《筭数书》行文惯例,答案应在“术曰”前。今录此,备考。

[129]《释文》脱“术曰”2字,今依意校补。

[130]“赢”,通“盈”。二郑云先秦“九数”,“盈不足”正作“赢不足”。此可为二郑之说的佐证。《释文》改作“盈不足”,实无必要。本书以下诸“赢”字同,恕不再注。

[131]原简脱“并之”,依彭文校补。

[132]此下似脱“母以少减多,余,以约法、实,法为人,实为钱”。

[133]“粺”,原简讹作“粝”,《释文》校正。

[134]“偕”,通“皆”。《释文》改作“皆”,实无必要。《墨子·明鬼》:“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孙诒让《墨子间诂》:“偕,与皆通。”《左传·襄公二年》:“降福孔偕。”杜预注:“偕,遍也。”此条下一“偕”字同。

[135]“十三分之十一”,《释文》讹作“四分之三”,今依算校正,郭世荣亦校正。“粺”,《释文》讹作“粝”,今依意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此条下一“粺”字同。

[136]“粝”,《释文》讹作“粺”,今依意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此条下一“粝”字同。《释文》脱“六成一”3字,今依算校补。

[137]“多”,《释文》讹作“各”,形似而误。今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138]“二”,《释文》讹作“而”,音近而误。今校正,郭世荣保留“而”字,此前加“二”字。

[139]“余”,《释文》讹作“徐”,《释文》校正。

[140]“羡”,《释文》讹作“美”,形似而误。今依意校正,郭世荣亦校正。

[141]“二”《释文》讹作“方”,今依意校正。

[142]“三千一百廿尺”,《释文》讹作“三千三百六十尺”。今依算校正。

[143]“卌”,《释文》讹作“卅”,今依算校正。

[144]《释文》脱“以”,今依意校补。

[145]“高”字下,《释文》衍“以其广”,今依意校删。

[146]“粝”,《释文》讹作“粺”,今依意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此条下一“粝”字同。《释文》脱“六成一”3字,今依算校补。

[147]*“斩都”,《释文》作“郓都”。根据日本大阪工业大学的张家山汉简《筭数书》研究会《汉简〈算数书〉——中国最古的数学书》,“郓”系“斩”字之误。笔者认为斩都是一种不同于刍甍的多面体。

[148]“积”,原简讹作“责”,《释文》校正。

[149]《释文》脱“以高”2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邹大海、苏意雯等亦校补。

[150]“术”,原简讹作“述”,《释文》校正。下“囷盖”“圜材”条之“术”字同。

[151]《释文》于此下衍“乘之之”3字,今依意校删。

[152]“圜”,原简讹作“睘”,《释文》校正。下“以圜材方”“以方材圜”“圜材”条标题中之“圜”字同。

[153]《释文》脱“一”字,今依体例校补。苏意雯等亦校补。

[154]此“今二千五十五尺分廿”凡9字,似系本条上一问题的逆问题的残文。

[155]“耤”,通“藉”。《玉篇·耒部》:“耤,借也。”《汉书·郭解传》:“以躯耤友报仇。”颜师古注:“耤,古藉字,藉谓借助也。”王先谦补注:“古书耤、藉、借通用。”《释文》改作“藉”,实无必要。下第1条“少广”之“耤”字同。

[156]“周”字处,《释文》空一字,今依算校补,邹大海亦校补。苏意雯等谓此处可能脱“周、径”2字。

[157]《释文》脱“积”字,今依算校补。

[158]《释文》于此处有“?”号,似无舛误。

[159]“几何”2字处,《释文》空2字,今依意校补。

[160]“六寸五分寸二”,《释文》作“七寸五分寸三”,今校正。郭世荣校作“七寸五分寸二”,而将前文“二寸廿五分寸十四”校作“二寸廿五分寸廿四”。

[161]《释文》于此下衍“乘之之”3字,今依意校删。

[162]笔者与郭世荣均认为此题是已知圆的直径大于其内接正方形的边长,由方5斜7求正方形的边长。苏意雯等于“四”下校补“而一”2字。苏意雯等谓:此题讨论圆与其内接正方形的周长关系。其算法。可能是将正方形边长与其对角线比5∶7(方五斜七)的关系,误推广至内接正方形与圆的周长比,进而求得正方形的边长为。值得注意的是,正确推算出之圆与其内接正方形的周长比应为7π∶20.

[163]“六寸五分寸二”,《释文》作“七寸五分寸三”。郭世荣校作“七寸五分寸二”,而将后文之“二寸廿分十四”校作“二寸廿分寸廿四”。

[164]“二”,《释文》作“四”,依郭世荣校正。此条标题,《释文》未印成黑体字,今改。

[165]此题是已知正方形的边长,求其对角线大于其内切圆的直径的部分。苏意雯等谓:本题讨论正方形与其内切圆的周长关系。算法似为上题的逆运算。但是因为本题为讨论正方形与其内切圆的关系,和上题讨论的圆与其内接正方形的关系并不相同,可能是因作者或抄书人误解其中的题意才会有这样的算法。

[166]此条脱误太多。假定此为已知圜材(圆柱体)的袤及横截面积求其体积的问题,试校如下:有圜材一尺,断之周匝十四尺五分。问积几何?曰:一十六尺有四寸半寸。术曰:周自乘,以袤乘之,十二而一,即成。

[167]“从”通“纵”,古算经常用。《释文》改作“纵”,实无必要。此下各条中凡训“纵”之“从”字皆同,恕不再注。

[168]《释文》脱“曰启从卌一步廿三分步之十七”凡13字,今依算校补。

[169]“七分步之四”,《释文》讹作“一分之四”,今依算校正。苏意雯等之另一种意见亦如此校改。

[170]“即”,原简讹作“节”,《释文》校正。

[171]《释文》复衍一“凡”字,今校删。

[172]“求”,原简讹作“救”,《释文》校正。此条下一“求”字同。

[173]此句似有讹误。

[174]“二”,《释文》作“四”,依郭世荣校正。此条标题,《释文》未印成黑体字,今改。

[175]《释文》脱“步百卌一”凡4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补作“步一百四十一”。

[176]“乘之田一亩”,《释文》错简于此条之末。今依意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然途径稍异。

[177]“有千八十九分步之六百一十二”,《释文》错简于此条末“乘之成田一亩”与“乘之田一亩”之间,并于“有”前有“步”字,而于此处衍“五百四十一”5字。今依意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正,然途径稍异。

[178]“二千二百八十三”,《释文》将“二千”讹作“于”,“八”字处空字,今依算校补。郭世荣、苏意雯等亦校补,然途径稍异。

[179]“八百卌”,《释文》讹作“八百卅十”,今依算校正,郭世荣、苏意雯等校作“八百四十”。

[180]“五千九百六十四”,《释文》讹作“五千七百六十四”,今依算校正。苏意雯等亦校正。

[181]“九百卅九”,《释文》“九”讹作“八”,“卅九”处空字,今依算校正,郭世荣改作“九百三十九”。

[182]“十二”,《释文》讹作“七”,今依算校正,见注③。

[183]“七,从十三步七分步之四,问:为田几何?曰”处,《释文》空17字,今依算校补,见注③。

[184]“百”字处,《释文》空1字,今依算校补。其理由如下:假设答案中“六十四”之下的文字无讹误,那么依常例,“六十四”前的空字或为“田”,或为“百”。若为前者,即答案为。其分母343=49×7,可见《释文》中此大广田广的分数部分的分母49并无讹误,假设其分子x,依残存文字,广为。那么,从的分数部分的分母应为7,可以假设其分子为z,整数部分y,亦即从为。因此,

(49×7+x)(7y+z)÷343=22 225÷343

(49×7+x)(7y+z)=22 225=127×5×5×7

若z≠0,7应是左端49×7+x的因子,同时49×7+x≮49×7=343,故

49×7+x=127×7=889,

x=889-49×7=546=49×11+7,

换言之,

49×7+x=49×18+7

于是,广应修正为,即“广十八步四十九分步之七”。第二个因子应为25,即

7y+z=25=7×3+4

于是,从为三步七分步之四。

若为后者,答案为,因此,

[(49×7+x)÷49][(7y+z)÷7]=56 525÷343

(49×7+x)(7y+z)=56 525=19×17×5×5×7

同样,若z≠0,7应是49×7+x的因子,49×7+x≮49×7=343。取其最小因子,应为

17×5×7=12×49+7,

广的整数部分应修正为12,x=7,即“广十二步四十九分步之七”。第二个因子为

19×5=95=13×7+4

因此,“从十三步七分步之四”。以上两种可能性中,我们认为后者更合理些,故取此作校勘。

[185]《释文》脱“因而五之”凡4字,今依算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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