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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产业市场和政府双重推动取得成果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传媒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中的大量经济活动更多依靠市场力量而非政府力量配置,反映着竞争性行业的一般特征。市场推动的因素表现在,传媒业的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市场规律的影响,因此,应当适应市场作出调节。因此市场信号必然表现出零散、孤立的特征,因此需要宏观调控,需要政府干预。传媒的重组不是市场和产业领袖作用的结果,而是依靠行政力量,由政府主导。

传媒产业市场和政府双重推动取得成果

尽管200余年使得人们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对古典经济学修修补补,但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发现和描述的经济活动的发展规律依然在后来的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看不见的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发调节着国民财富的消费和生产,并由此而推动经济系统的运行。[3]在20世纪的历史中,即使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领域属于后起的国家,也开始逐渐认识到“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应当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所以,以市场为主导的发展将有利于产业本身符合经济规律的进步,因为市场是客观存在的,产业的发展在本质上无法逃脱市场规律的影响。

传媒产业也是一样,在传媒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竞争和垄断。而这样的竞争和垄断证明,当传媒业作为一个产业存在的时候,就必然受到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的经济发展规律的影响。这样的影响使得适应这样的规律的单位可以在市场上表现突出。

有关研究人员认为,传媒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在传媒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中的大量经济活动更多依靠市场力量而非政府力量配置,反映着竞争性行业的一般特征。从产业内竞争主体来看,媒体竞争不仅有相同介质的传媒机构和不同介质的传媒机构间的竞争,而且有本土传媒机构与境外传媒机构之间的竞争,传媒流通业和传媒服务业中的竞争也是大致如此。从竞争者采用的竞争手段来看,主要集中于实力竞争,具体包括资本竞争、技术竞争、人才竞争、信息竞争和管理竞争。随着市场调控传媒资源的范围和力量的加大,传媒产业内的竞争态势将愈演愈烈,竞争方式将不断更新,竞争层次将不断升高,竞争也将促进传媒产业的不断进步。[4]

同样,传媒垄断也广泛存在。其一是政策性垄断,由于担心外部效应会使得政府为之支付较高的外部成本,传媒业长期以来都是大多数国家政府管制下的“特权行业”,经营传媒的权利被赋予少数组织或个人,他们依靠特许权实施垄断经营,获取垄断利润,在传统社会尤其突出。其二,经济性垄断,现代传媒从技术设备使用到传输网络建设都需要巨大的固定投入,客观上限制了小规模媒体的生存空间与竞争地位,为具有强大实力的媒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这种垄断无疑与设备设施专用性和规模化呈正相关关系。其三,资源性垄断,即少数传媒机构依靠自身拥有的资本实力和信息优势将大多数媒体排斥在主流媒体之外,从而达到垄断传媒市场的目的。[5]

垄断和竞争都是市场形态,这说明在传媒业当今的发展中,市场特征已经开始显现。市场推动的因素表现在,传媒业的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市场规律的影响,因此,应当适应市场作出调节。

然而300多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也好,还是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也好,都在历史和现实地证明,没有哪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完全“市场”的经济。早期国家干预的例子有罗斯福新政,而后来则有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领导的宏观财政对策,即使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看不见的手”也无法“一手遮天”。其实,市场本身具有零散的特征,由于市场是依靠各个个体的变化来反映总体量的变化,进而对于宏观经济进行调节。因此市场信号必然表现出零散、孤立的特征,因此需要宏观调控,需要政府干预。这在宏观经济调节中是这样,在产业结构和部门经济中也应当是这样。萨缪尔森说,“远在这种倾向达到完全的自由放任(即政府完全不干预私有企业)的状态以前,潮流开始向相反方向转变。自从19世纪后期,几乎在我们所研究的所有国家中,政府在经济上的作用都稳步增加。”[6]

因此,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指导是政府要做的工作。针对传媒产业而言,发展壮大传媒实力更需要政府对传媒产业的推动。(www.xing528.com)

一种研究认为“政府推动是中国传媒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研究者认为:从传媒业发展安排来看,中国传媒业发展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是政府,政府不仅是传媒规则的制定者,而且是传媒机构的主办者,执政党管理传媒、政府兴办传媒成为中国传媒业发展最显著也是最基本的特征,执政党享有对传媒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和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由此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业发展与管理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中国传媒发展受市场推动力的影响明显不够,非市场因素影响突出。传媒的重组不是市场和产业领袖作用的结果,而是依靠行政力量,由政府主导。[7]

不论上述引用是否完全符合整体情况以及近年来的改革,但是,上述文字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我国,传媒产业本身受政府的直接影响还比较大,政府在产业发展方面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正是因为如此,在目前谈传煤产业的发展,就更应当重视政府推动的重要力量,才能促进行业的有效发展。

实际上,同其他的产业相比较,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传媒一直都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究其原因,不外乎传媒产业与宣传、文化、精神生活有着更紧密的联系,传媒产业的产品也不象棉花种植业钢铁工业那样,仅仅是物质产品。如同公共媒体与私营媒体相分离的体制、如同美国电信法案对于传媒业规定的类似条规,这些都反映政府对于传媒这一“特殊产业”的特殊管理。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发展传媒产业的时候,应当比其他的产业更强调政府推动。

另一种研究认为,我国的传媒产业现在还是一种“幼稚产业”,所谓“幼稚产业”,强调的是传媒业的发展在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的过程中,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因此需要“保护”。研究者认为:国际比较的结果清楚地显示,无论我国的报业、期刊业,还是我国的广播电视业、电信业统统属于典型的幼稚产业;毫无疑问,我国网络业更是幼稚产业。我国传媒业的上游、下游产业,诸如广告业、造纸业、印刷业、批发零售业等也都属于幼稚产业。因此,我国传媒业整体无疑为一个幼稚产业,需要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护。无论是与汽车工业、计算机产业相比,还是与纺织业、钢铁业相比,我国传媒业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保护有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者进一步指出,幼稚产业保护,是一部走向成功的梯子。大量研究结论表明,包括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或追赶发达国家过程中都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战略,但是政策形式各异。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变化,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创造了各自成功的模式,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因此,我国保护幼稚的传媒产业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更要认真吸取外国的失败教训,创造适合国情和时代的幼稚产业保护发展壮大模式。[8]

不论上述论述是否全面,上面的引用证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还未处于一个高级的阶段,与国外的传媒发展情况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也是和我国的传媒业发展历史和现状相适应的。在这样的阶段上,不论是产业自身,还是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对于传媒产业的发展就更需要政府推动。

不论是传媒本身的特性也好,还是传媒目前的发展水平也好,现实都告诉我们,壮大传媒实力,需要市场和政府双重推动传媒的发展。只有这样,传媒才能够适应国家现阶段发展的要求,也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才能使传媒实力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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