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了美声唱法的新民族唱法仍以汉语为基础,其适应性较强,既能演唱各种传统歌曲、唱段,又能演唱近现代、当代创作的不同风格的歌曲和歌剧,其表现方法和表现力具有民族风格和特点。“民族新唱法”与美声唱法的发声原理大体相同,但是,因表现歌曲的风格不同,吐字方法、润腔、气口等不同,所以表现技法也不同。民族新唱法的优点是咬字吐字清晰,声音甜美,气息灵活;又有美声唱法的声区统一,音域宽广,真假声结合的长处。这种新唱法使演员的演唱时间延长,是我国声乐工作者多年来努力研究探寻的结果。它的演唱路子宽、适应性强,除了可以演唱民族风格特点很强的歌曲、歌剧以外,还可以演唱艺术歌曲,甚至欧洲歌剧和各国民歌,具有丰富的表现力,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中国新民族唱法和其他国家与民族的声乐艺术一样,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的灵魂与生命在于表演的再创造。表演是把声乐艺术的书面作品,死的东西变成活的东西的关键,是声乐艺术书面作品与欣赏者真正结合的中介环节。它是声乐作品转化成音响流动形态,并直接与欣赏者发生审美交流的重要环节。这个重要性表现在中国新民族唱法审美价值的体现,必须依靠其表演环节的再创造,才能与欣赏者建立起审美关系,才能实现中国新民族唱法最终的审美价值。
中国新民族唱法表演的本质是什么?其本质是对声乐一度创作的现实成果的再创造——二度创作。中国新民族艺术作品是歌词(戏曲唱词)与音乐的关系契合。表演者必须在感悟和理解这一契合关系的基础上,融入自己的主观意念。中国声乐艺术的表演是声乐艺术的灵魂和生命。所谓灵魂是表演者在其表演中将一度创作传递给欣赏者,这过程有表演者个体认知、感悟、理解和情感表现,其音响化的结果,体现着表演者个体独到的“权威话语”,这一中介环节确立了它在声乐艺术中的灵魂地位。又为什么说表演是中国民族唱法艺术的生命呢?因为只有通过表演才能使一度创作所形成的符号状态(乐谱)的声乐“死”象转换成有生命的形式(音响流动)和感情内容(歌词、戏词意境)的“活”象。使之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的生命体”,因此说表演是中国声乐艺术美的生命,没有表演,没有歌唱家的表演,声乐艺术作品也活不起来,因此,我们还可以认为表演是赋予中国声乐艺术作品以生命力的行为。
一般来说,在词、曲作者把有感而发的生动词义与音乐契合之后,便以乐谱的方式被记录下来,此时的声乐作品已经潜藏了灵魂而成为一种纯粹的乐谱符号状态。而要把这种潜藏了灵魂的“死谱”“激活”,使其变成活生生的音响流动,赋予其生命的活力,唯一的办法就通过声乐艺术表演。从中国声乐艺术表演的本质来看,再现原作与主观创造始终是它的基本特征。尽管词、曲作者在一度创作中,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专用术语,将其所要表现的东西统统固定在乐谱的适当位置上,但是都无法记述中国声乐艺术在表演中音响内在律动的细致变化和音响流程,也更无法记述表演者个体的主观感受和情感表现的细致变化。因而,再现原作不是表演者最终目的,只是表演者进行二度创作的根据与依托,任何声乐作品原型与它所表现的情感和内容之间,均存在一定的距离。而消除这一距离或丰富、完善原作的情感内容是中国声乐艺术的表演者所需做的。表演者的创造性大小,就体现在这种距离变化的大小以及主观赋予原型的丰富程度,这一切都有赖于声乐艺术表演者的再创造。(www.xing528.com)
中国声乐艺术的再创造,在再现原作的内在含义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将原作的精华部分表现得更为鲜明与突出,往往超出原作词、曲作者的预想。表演者成功的再创造,可以使中国声乐艺术作品的词、曲作者的思想和有价值的审美倾向以及美的形式因素体现得更加充分。即使是集词、曲创作与演唱于一身的表演者,在他(她)们真正要具体表演自己的声乐作品时,其美的成分也会大大超出自己创作时构思预料。再创造可以提升声乐作品的美学品格,使声乐作品内在的艺术生命力得到全面的外化展示。
中国新民族唱法艺术表演作为二度创作,其本质就是赋予声乐艺术作品以活的音乐艺术生命体和情感发展过程。其创造性不仅是忠实再现原作,而且要通过再现,对原作进行主观化的丰富和补充,甚至是对原作理念的突破和审美价值的提升,为原作增光添彩。这就是中国新民族唱法艺术表演作为二度创作的本质意义和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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