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6月)
一师是近时我们浙江最负盛名的学校,校中同人正在兢兢业业求保持这种盛名而更求进步的时候,忽然受了一个极大的打击,就是本年三月十日数百人晚餐中毒一案。这一案,病的二百十三人,死的二十四人,病的现虽治好,而死的不可复生,不能不算是空前惨劫。然而一师同人,自此案发生以来,竟能超出“当局者迷”的习惯,用科学家冷静的头脑,注全力于补救的方法,不作无谓的张惶,不起无理的猜疑,于短时期间,疗病送死,诸事办妥,遂得照常上课;固然赖官厅与社会各方面的助力很多很多,然而一师同人的适应,确是中心点。“天助自助者”,若一师同人不能自助,一师以外的人,所尽的力,不知道要减去多少效果呢。一师所以享盛名的缘故,即此也可“窥见一斑”了。
但人类的生存,是为将来,不是为已往的。若不能为将来尽力,即使已往有多大功业,从今以后,也就算宣告破产了。我现在对于一师同人,觉得对毒案上还有一个很大的责任。
刑法上的报复主义,早已取消了。即杀一惩百的旧观念,也已不能成立了。犯罪学的任务,在研究罪人所以〈犯〉罪的原因,求一彻底的救济。这次毒案的罪人,现在差不多公认是毕和尚、钱阿利、俞尔衡三个人了。我们用普通心理去观察,觉得不安得很。毕、钱两人贪了几百元的预约,竟肯害这许多人吗?岂不知吃饭中毒,必先究煮饭的人,竟敢以身试法吗?这样的大恶同大愚,是情理中所能有的吗?俞尔衡因挪用自治会公款,被同学所窘,岂不知错在自己,而竟仇视全体同学吗?即使一时糊涂,有仇视的意思,究不是不共戴天的仇,竟要害他们的生命吗?即使起了谋害的恶意,岂不知吃饭中毒,必究煮饭的人;一经讯究,断没有替主使者死守秘密的决心,肯冒这个险吗?他岂不知能筹还所亏自治会的款,诸同学必不至再有什么苛求,尽可以许酬毕、钱两人的款,移作正用,竟要作为谋害的工具吗?若说他并未预备此款,不过是欺诱毕、钱二人的手段,是他既无端要害许多同学,又要害毕、钱两人,究竟有什么目的呢?这样的大恶同大愚,又岂是情理中所能有的吗?所以这个惨案,还是一个疑案,毕、钱、俞三人究竟是否此案的真正罪人,尚待法庭判决。若三人是真正的罪人,我上面提出几个问题,已经很费研究了。万一法庭审判的结果,所谓真正罪人不是这三人,而别有主动的人,也还是可以生出许多疑问。我现在提出几个问题,是不管罪人是谁,都是免不了的。
(一)是否因现在军阀横行,往往为一个极微末的目标,为想占点地盘,或想挣点家私,或想报复个人的私怨,不惜轻启战端,盈城盈野的杀人。或克扣军饷,激成兵变,把变兵乱杀一番就完事。觉得牺牲多数生命,达一个小小利己的泄愤的目标,是到处树着模范的,所以引起普通人的传染症?
(二)是否因实业并不发展,生活程度日高,多数人不能靠正当职业图生存,强的作土匪,杀人,放火,绑票,攫取生活资料,弱的赌博,进交易所,买发财票,不管他损人利己,也不管他人己两损,姑且试他一试。几乎人人都有行险侥幸的心理,所以演出这种土匪与投机家两种心理相参杂的订贿毒人案?(www.xing528.com)
(三)是否因贫富阶级的差别,极贫的人尽力作工,还不能赡养身家。我们这些教育界的人,虽然不十分挥霍,然而“出必车,食必鱼”,“饭来开口,茶来伸手”;他们替我们拖车的、送信的、做饭的、零星服役的,都是苦人。我们不但不能替他们全体设法,就是对于直接服役的人,也不能给他充分的工食,有时还要挑剔他们,侮辱他们。他们有点觉悟了,竟像俄国阿志跋绥夫所写工人绥惠略夫的主张,以为除了他们同辈以外,都是他的仇人,都是可杀的。所以遇到一种机会,竟不惜“聚而歼之”,就是他们不得已而以身为殉,也所不惜吗?
至于社会上有这种大恶的现象,我们应什么样引导爱情,有这种大愚的人物,我们应什么样普及知识,那更是应有的责任了。
这些都是现今社会上重大的问题,就没有一师的惨案,我们也应当时时注意的。但是因为一师的问题,更引起我种种感想。所以写在《毒案纪实》的上面,请一师同人想想,更望读《毒案纪实》诸君都想想。
《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毒案纪实》
(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2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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