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12月25日)
听说北京的自治团体,已经发起了几十处,我从没有参与过。因为我听说那些团体,都是为竞争选举权利而设的。独有贵会,据会长张君说,是专尽义务,不争权利,我所以愿意说说市民的义务。市民义务,本来不少,例如公共卫生、贫民生计、破除迷信、提倡互助,都有尽力的要求。我是服务于教育的人,觉得对于教育的义务是第一事。即如公共卫生,必须人人知道卫生的原理,明了卫生的设备,然后可以实行,这非先受一种卫生的教育不可。筹划贫民生计,须提起彼等自立的精神,授以适当的知识与技能,这非使先受一种职业教育不可。又如破除迷信,非受科学教育不可。提倡互助,非受道德教育不可。所以我愿意说说市民对于教育的义务。
我曾经听学务局王画初局长说过,北京学龄儿童约十万人,现有小学五十一所,若将高小与国民分别计算,可称九十余所,仅收容学生三万人。又有私塾五百所,每所以学生二十人计算,约收容一万人。若再增设小学六十所,就可多收容四万学生;再把原有的小学扩张起来,十万儿童,均可进学了。这种增设与扩张的计划,不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么?
而且教育决不是专为儿童而设,凡有年长的人,无论其从前是否进过学校,也不可不给他有一种受教育的机会。例如补习学校、平民大学等。(www.xing528.com)
教育亦并非全靠学校,如演讲会、阅书报室,都是教育,如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院、图书馆、戏院、影戏馆,都有教育的作用。现在北京虽有农事试验场、古物陈列所,范围太小,材料太少。有一个京师图书馆,止有旧书。戏院所演的都是旧戏,没有按照新理想创造的。影戏片也不经取缔。这都是市民应该尽力的。
北京普通学校的经费,向来由中央政府支拨。近因财政紊乱,教育经费或数月不发,致有罢课的举动,并有教职员直接向教育部坐索薪俸的举动,闹了许多笑话。其实此等教育市民子弟的经费,当然由市民分担。若市民有适当的办法,全市民教育经费可完全不受中央财政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一件事。
《晨报副镌》19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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