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年[6]预交三个月学费,中途退学者,学费概不发还。蔡元培修改的《法文高等专修馆章程》油印本[1]此件为油印品,经蔡元培修改、点句。
一、宗旨 本馆以养成工艺技师之法文知识为宗旨。
二、资格 以现在北京专门工业学校第三年级之学生为合格。
三、课程 专授法文,兼重工艺专门名词,使与所习之工学相关应。
四、授课时数 每周十二小时。
五、每周授课时间由〈下〉午四时半至五时半。
六、毕业年限 一年毕业[5]。
七、学费 每月一元。每年[6]预交三个月学费,中途退学者,学费概不发还。
八、待遇 毕业后得有证书者,设法介绍至法国入工厂或充他项职业[7]。
九、[8]缺席办法 每年缺席钟点逾授课时数五分之一[9]者,毕业时不予证书。
十、秩序 本科上课在第三中学,其中一切秩序与定章皆需遵守。
十一、附则 本章如有未完善处,随时修正。
蔡元培修改的《法文高等专修馆章程》油印本(www.xing528.com)
【注释】
[1]此件为油印品,经蔡元培修改、点句。
[2]“经”字被涂去。
[3]“徐〇〇”被改为“刘朔生”。
[4]“五分之一”被改为“十分之一”。
[5]此句后,加有“考试及格者”发给证书。
[6]“每年”二字被删去。
[7]此段原文被涂去,改写如上文。
[8]原来的“九、考试每年……”被全部删去。原来的“十”改为“九”,“十一”改为“十”,“十二”改为“十一”。
[9]“五分之一”被改为“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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