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小屋危险区域的界定和电气防爆要求
根据国内外有关标准和实际经验,对分析小屋内、外危险区域的界定和电气防爆要求可归纳如下:
分析小屋外部:危险等级与小屋所处区域的危险等级相同,可据此确定安装在小屋外部的电气设备和仪表的防爆等级要求。
分析小屋内部:当小屋采取了自然通风(在2区)和正压通风(在1区)措施时,小屋内部的区域危险等级为2区(即使外部环境为1区)。安装在小屋内部的电气设备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可按如下原则确定:
①一般可按ExⅡB或Class 1,Division 2,Group B、C、D考虑;
②如果采用H2作载气或分析对象中有H2存在,则分析小屋内靠近顶棚处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按ExⅡC或Class 1,Division 2,Group B(氢气)要求(理由见下面一段);
③如果分析对象中有乙炔存在,则分析小屋内电气设备和仪表的防爆等级均应按ExⅡC或Class 1,Division 2,Group A(乙炔)要求;
④至于电器设备和仪表的表面温度组别,则按可能出现气体组分的引燃温度组别确定,一般为T3或T4。
根据《石油化工在线分析仪系统设计规范》(SH/T 3174—2013),样品含可燃性气体时,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和电气设备应按1区爆炸危险场所设计。
(2)采用H2作载气时的电气防爆要求
众所周知,在数量庞大的分析化验室中大多配有实验室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几乎都用H2作载气(或燃烧气),如果按照上述意见,这些化验室中的仪器设备都应是ExIⅡIC防爆等级的,否则便不能进行分析,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事实上,这些化验室中的分析仪器和电气设备都是非防爆的,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分析时保持通风良好即可。
对于现场分析小屋来讲,可对其防爆要求作如下具体分析:
①氢气钢瓶属于压力容器,经过严格试压试漏,不会发生泄漏,不属于泄漏源。氢气管线上的阀门、接头也经过严格试压试漏,当然不排除有偶尔发生泄漏的可能,但泄漏量是十分微小的,不能将其和工业装置氢气管道上的阀门、压缩机、泵等同对待,看成足以形成爆炸危险区域的泄漏源。
②即使H2载气管线上的阀门、接头偶尔发生泄漏,由于H2的比重仅为0.07,比空气轻得多,泄漏出的少量H2迅速垂直向上扩散,不会在分析小屋外与空气充分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H2的爆炸下限为4%)并滞留在分析小屋附近。
③同样,在分析小屋内部,除小屋顶棚外的其余空间也不可能发生上述情况,只有在小屋顶棚附近的有限空间内可能出现H2滞留并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风险。由于分析小屋采取了通风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措施,即使出现H2积聚,也不会持久或扩散至小屋中下部。
④发生爆炸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易燃气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浓度、点火源,三者缺一不可。既然小屋外部和小屋内顶棚以下部分不可能形成氢气爆炸性混合物,也就不能把这些部位作为氢气爆炸性危险场所对待。(www.xing528.com)
根据以上分析,分析小屋内靠近顶棚处的电气防爆等级应按ExⅡC要求,而小屋下部和小屋外部采用ExⅡB等级的电气设备即可,没有必要全部采用ExⅡC等级的电气设备。
如果分析对象中有H2存在,意见同上。
(3)现场分析小屋内能否安装非防爆型仪表
根据工程设备和材料用户协会标准EEMUA No.138“在线分析仪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在强制通风的分析小屋内,可以安装非防爆型仪表,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小屋内采取了正压通风措施,通风空气取自安全区域。
②小屋内有安全检测报警和联锁系统,当发生下述情况时,自动切断非防爆型仪表的电源。
a.正压通风系统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通风故障,造成小屋内正压低于25 Pa、通风量不足(未达到10次/h空气置换量)或通风中断。
b.小屋内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25%LEL。
我国现行标准中对此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在危险区域的分析小屋内,不能安装非防爆型仪表。如确需安装非防爆型仪表,可在分析小屋内加装正压防爆型仪表柜,将分析仪装在柜内,通仪表空气吹扫并维持正压,当吹扫故障或打开柜门时,自动断电。
(4)对有毒样品进行分析时应采取的措施
当样品中含有毒气体组分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①样品处理箱和标气(液)瓶应装在小屋外面,其传送管线严格密封,谨防泄漏;
②对样品系统应设吹扫,吹扫时需格外小心;
③应在适当位置设警示标识;
④小屋内需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并保持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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