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性原则
竞技健美操的竞技比赛规则是衡量动作编排及完成情况的标尺,它对于判断竞技健美操成套动作艺术、完成、难度等各个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健美操创编者在进行创编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竞技健美操的规则,适应不同阶段竞技健美操规则的变化和比赛环境的变化。
国内外各地区竞技健美操发展情况各异,我国自举行第一届“长城”杯健美操邀请赛至今已举办了多届竞技性健美操比赛,国内竞技健美操规则版本较多、变化较快应引起创编者的重视。以近几年竞技健美操规则的变化为例说明竞技健美操创编的适应性。
第一,竞技健美操规则要求健美操创编套路的时间为1分50秒~2分10秒,用两个八拍组合动作(一组对称动作,另一组由5个基本步伐、3个连接步伐的动作组合)与6类难度动作(平衡、跳跃、踢腿、柔韧、静力性力量、动力性力量)。取消了其他国际组织通用的4次俯卧撑、4次仰卧起坐、4次大踢腿的规定动作。
第二,竞技健美操规则取消了对称及组合性动作,保留了6类难度,发展为7个层次,对难度数量加以限制,一个成套动作中最多出16个难度,以12个最高难度计分。此外,还对操化动作的运用、场地空间的运用、动作的连接、艺术性、创新性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竞技健美操的规则把6类难度合并为4类难度,即A类(倒地、俯卧撑、旋腿与分切)、B类(支撑与水平)、C类(跳与跃)、D类(柔韧与平衡)。难度动作数量限制为12个,只能出现两次腾空成俯撑动作,地上动作不得超过6次,同时取消艺术加分等。
第四,在FIG竞技健美操规则中,更加细化了裁判评分的内容,对集体项目的托举、配合更加清晰,同时加大了减分力度。
通过以上竞技健美操的变化,得出结论:高校竞技健美操创编者在进行创编前必须明确所要遵循的规则,对规则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特定规则、补充规则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理解,以使健美操的创编适应竞技规则的变化。
(二)竞技性原则
竞技健美操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比赛取得理想的成绩,分出优劣,赛出水平。因此,在遵循健美操竞技性原则的基础上创编出高水平的竞技健美操是每个健美操创编者的出发点和前提。
约翰·艾特肯森(Jhon Atkesion,国际体联健美操委员会主席)在国际体联会议上指出“我们要严格维护健美操特色”,即在身体姿态的控制技术基础上的有节律的弹动控制技术,动作的难度与配合,动作形式的多样性与连贯性,运动负荷的高强度: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力量、灵敏、协调、无氧耐力、速度柔韧、平衡能力)、独特的吸引力(动作设计、动作、表现、表情与气质)、智慧(战略战术、成套动作的不同层次表现)、心理素质(情绪的稳定性)等。
因此,在竞技健美操编排中必须提高强度编排,体现运动员的竞技能力,重视对影响竞技健美操强度的因素的分析,如动作速度(完成单个动作的时间快慢,展示动作力度)、动作幅度(大幅度地完成动作的能力)、动作频率(单位时间内完成动作的数量,快速动作的能力)、运动能力(抵抗重力时的爆发力、腾空高度,连续完成空中动作的能力)、运动耐力(在整套动作中保持心血管系统运动强度的能力),根据这些因素在编排实施中的影响,按照竞技性原则进行创编。具体如下:
第一,上肢动作在1个八拍内必须出现一次最大极限的上肢伸展,即出现一次垂直方向的最高点,注意不能只有单臂运动。
第二,下肢步伐要多采用高强度步伐,如采用后踢腿跑、弹踢腿、开合跳或步伐的组合形式,使下肢一直处于弹动状态。
第三,在成套动作中,必须出现1个八拍的动作节奏变化,即提高动作频率的编排,避免出现停顿性休息。
第四,增加区域移动的编排,增加身体运动的方向、面和转体。
第五,集体竞技健美操应减少队员间配合前的准备动作。
另外,创编者在追求健美操竞技性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承受能力,不要冒险尝试没有把握的动作。
(三)整体性原则
竞技健美操的整体性原则是指创编者在健美操成套动作的创编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组合和过渡使各类难度动作能够达到一种最佳组合状态使某一类难度动作不过分地集中出现。整体性是竞技健美操创编的根本,它的运用在创编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对难度动作的选择方面。目前,在竞技健美操中,共包括323个难度动作,具体如下:
第一,俯卧撑、倒地、旋腿:占总难度动作的23%。
第二,分切:占总难度动作的53%。(www.xing528.com)
第三,支撑:占总难度动作的12%。
第四,水平:占总难度动作的38%。
第五,跳:占总难度动作的53%。
第六,跃:占总难度动作的25%。
第七,柔韧:占总难度动作的10%。
第八,平衡:占总难度动作的84%。
因此,创编者在进行竞技健美操的创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怎样的编排才能更好地展示运动员整体的力量、柔韧、灵敏、耐力等身体素质。在竞技健美操中,不同的难度动作体现着不同人体的身体素质,所以创编者在进行难度动作选择时,还应考虑到所选择难度动作组别的数量比值的均衡性。
(四)针对性原则
在竞技健美操的创编过程中,针对性原则是指创编者针对运动员的特点和项目的特点进行具体的创编。
第一,竞技健美操的创编应针对运动员本身的特点,根据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存在的各种差异(运动能力、身体素质、技术、外形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在竞技健美操的创编中,创编者应充分掌握运动员的个体特性及各方面的情况,并充分挖掘个人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例如,对于柔韧性好的运动员,可编排难度较大的劈叉、平衡、多种方向的大踢腿等动作,充分地展示其舒展优美的体型和健美高超的身手;对于弹跳能力好的运动员,可适当多编排一些跳跃性强、难度大的动作,以充分地展示其弹性的跳跃步伐、轻盈的空中姿态。
第二,竞技健美操的创编应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编排。目前,竞技健美操比赛一般设有5个项目,即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以集体性项目的创编为例,集体性竞技健美操强调整体性和一致性,讲究队形画面感(对称或均衡及整套动作造型的全景效果),重视运动员之间的同步与配合动作的巧妙组合;再以竞技健美操的单人项目为例,创编者只需要考虑核心运动员动作语汇的丰富性和特定动作的难度性即可。
(五)艺术性原则
竞技健美操是通过人体的动作来表情达意的艺术,以人体动作作为表现自己的物质手段,以具体可视感的形象高度显示出人的灵巧、力量、智慧、精神风貌、思想感情等。在比赛中,运动员通过面部表情和动作的展示来感染观众、超越自我、表现艺术之美。具体来说,竞技健美操的艺术表现美体现在三个方面。动作:各种动作能轻松地完成,动作舒展优美,有力度感,节奏感好;音乐:韵味十足,能充分地展现美,能感染观众和裁判,使人印象深刻,使人得到美的享受;动作和音乐的完美配合。
竞技健美操作为体育竞赛项目,对其艺术性方面的要求更加复杂。因此,创编者更应该注重遵循艺术性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二,音乐选配的艺术性:使音乐为健美操的整体效果推波助澜、锦上添花。
第三,队形设计的艺术性:选择最能展示动作美的队形,使整套操的风格更加鲜明、统一,体现出美感。
(六)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竞技健美操的生命,要想在竞赛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有新颖、独创的动作和音乐选配。
在竞技健美操的创编中,创新可以从动作的创新、音乐的创新、队形的创新、连接的创新等多方面着手。其中,动作的创新是其他创新的基础,应该予以重视。创新性原则体现在竞技性健美操创编过程中是突出其编排的独特性。创编者只有在创编中有目的、有方向、有尺度,才能充分展现竞技健美操的魅力,取得预期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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