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1月27日,“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建立,它是以1916年秋在北京大学成立的“北京大学音乐团”为基础而建立的一个以学习音乐知识和技艺为主的社团。蔡元培任社长,萧友梅、陈仲子、王露等先后任导师。设钢琴、提琴、古琴、琵琶、昆曲五组。研究会成立以后,演出活动频繁。1922年,“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改为“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习所”,由蔡元培兼任所长,萧友梅为教务主任,主持一切工作。办学目标是“以培养乐学人才为宗旨,一面传习西洋音乐(包括理论与技术),一面改进中国古乐,发挥而光大之”,设“本科”(分理论作曲、钢琴、提琴、管乐、独唱等主科)与“选科”,实行学分制(修完所定学分即可毕业而不定年限)。传习所有各专业科教师11人,加上国文教师12人,学生最多的时候有44人。传习所成为我国最早的专业音乐教育场所。钢琴成为传习所的重要专业,受到足够重视,得到了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中华美育会”“大同乐会”“北京爱美乐社”“国乐改进社”等音乐社团也纷纷成立。这些都是业余性质的社团,他们的办社宗旨大多遵循蔡元培提出的有关“美育”的主张,即通过艺术、音乐来发展个性、培养高尚情操,以达到改善人生、改良社会的功效。社团的活动主要是介绍西方音乐、收集整理国乐、举办各种演出,并进行音乐创作实践等。实际上,这些社团已经具备了最早的音乐学校功能。不久,在这些社团的基础上,我国最早的音乐教育机构逐步建立。
1921年,原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音体专修科改为独立音乐科,萧友梅任主任,杨仲子、刘天华等担任科任教师,并逐渐完善了学制课程。这是中国最早的一所由国家兴办的、较为正规的高等师范专业音乐院校。由于当时著名的音乐教育家(如萧友梅、赵元任、黄自等)都曾留学欧美,教育模式受到欧美教育的影响。随后的5年间,上海专科师范学校音乐科(1920)、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习所(1922)、北京艺术专门学校音乐系(1926)等音乐专门系科建立,还有一些私立音乐系科也逐步建成。这些音乐专门教育机构大多提出“兼容并包”的方针,在主要参照欧美音乐教育体制、传授西洋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加设了有关国乐的课程或者专业,钢琴音乐在专业音乐教育机构中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www.xing528.com)
1927年11月27日,萧友梅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校——音乐院,并在建院章程中提出“输入世界音乐,整理我国国乐的宗旨”,先后由蔡元培、萧友梅任院长。1929年7月,音乐院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仍聘任萧友梅为校长。音乐专科学校的成立,为我国近代音乐教育事业和我国整体的音乐发展水平开创了一个新纪元,我国钢琴音乐教育和钢琴音乐创作也通过音乐专科学校的建设,真正步入专业钢琴音乐发展的台阶。
音乐专科学校以“教授音乐理论及技术,养成音乐专门人才及中小学音乐师资”为宗旨,设有预科、本科、研究班,并附设师范科与选科,成立了相当于系的教研组,包括有理论作曲、有键乐器、乐队乐器、声乐和国乐等教研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被放到了办学的首位。学校除了聘请当时知名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到师资队伍中,还通过多方努力,逐渐引进了从欧美学成归国的中国音乐家、来华访问的西方音乐家和在工部局担任着各声部首席的外籍演奏家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形成了当时中国最高水平的音乐师资力量。到1937年全面抗战之前,已经聚集和成长起一批在当时新音乐界居于主流地位的音乐家,由师生两辈人建成了强大的音乐家队伍,例如:萧友梅、黄自、朱英、青主、吴伯超、周淑安、应尚能、李惟宁、陈洪等。尤其是以有黄自“四大弟子”之称的贺绿汀、陈田鹤、江定仙、刘雪庵为代表的新一代音乐家,对中国民族音乐的创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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