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体育活动,同时力争各级领导重视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村体育在体育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农业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和农村工作的法规及方针政策,做好农村体育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各县级体育领导机构应从政治的高度、战略的高度认识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性。乡镇政府应把体育事业纳入乡镇经济和发展总体规划,经常研究体育工作,成立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农民体育协会以及老年人体协等,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参与领导;建立体育站(或体育办)等机构,配备体育专职干部,关心、支持、督促他们的工作。
2.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发挥各行业、各系统和基层政权,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单独创办或与体育部门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联合兴办各种形式的基层农村体育组织,以多种形式办体育,努力促进城乡体育社会化,大力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修建体育场所,自办小型竞赛和业余训练,设立健身辅导站等。
3.健全农村体育组织
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必须首先建立健全农村体育组织网络。要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农民体育俱乐部、体育辅导站等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可以建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乡镇、居委会可以建立体育指导站。县、乡镇、村和居民小区适时建立和发展体育健身点。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体育健身点应根据当地条件安排场地设施,制订工作计划,结合其他文化体育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和乡镇、居委会应当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和体育健身点的管理,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特别是要以乡镇文化站为中心,发挥其阵地作用,以农村体育积极分子(复员退伍军人,高、初中毕业回乡青年)为骨干力量,推动农村体育发展。
4.创造和提供群众健身的必要的物质条件
为了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必须首先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和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部门应逐步加大对体育的投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现有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问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兴建“两场(400米田径场和带看台的灯光球场)、一池(标准游泳池)、一房(篮、排球训练房)”;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区),还可兴建小型体育馆和其他场地设施,争取做到能承办省级甚至全国级的单项比赛;乡、镇应建“一场(篮、排球场或田径场)、一室(小训练房或40平方米以上的乒乓球室)”;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也应有简易的体育场地。
5.培养和发展体育骨干力量
农村体育的骨干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学校的学校体育,二是乡镇企业的职工体育。发展农村学校体育工作,首先要抓好乡镇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同时也要关心条件较差的村级小学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县级学校体育教研中心(或委员会),定期进行教学研究和体育教师的进修培训等活动。要认真执行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规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乡镇小学要帮助村级小学开展体育活动,在竞赛、场地建设、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县直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应将体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健全行业和基层体育协会,重视和加强职工体育队伍建设。
6.保护和促进特色体育项目的发展
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时,要侧重于趣味性、健身性、休闲性、社交性,同时还要注意选择地方特色浓郁、民间传统突出的项目,以适应农民的需求特点。要正确引导并大力提倡乡镇体育以特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他项目发展的路子。应抓住特色项目,依靠乡镇广大农民在特色项目上的兴趣爱好,在乡镇掀起体育活动的热潮,提高农民的体育意识,使体育发展为乡镇经济建设服务。
7.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检查评估
“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广大农村开展的每两年一次的评选活动,农村体育管理部门要组织“全国体育先进县”的评选。参加评选活动,可以使农村体育工作者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他们做农村体育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对基层农村体育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做到及时解决,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www.xing528.com)
(二)农村乡镇体育管理重点
1.依法治体,统筹安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体育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面和展现社会风貌的窗口,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使体育成为亿万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体育工作应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置,从制度上保证体育工作的落实。把开展体育工作的情况逐步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指标之一。
2.以各类体育组织为依托,优先发展较富裕和体育基础较好的乡镇
要把体育工作列为建设文明村镇的内容,以文化站、文化中心、青年之家为阵地,以青年民兵、学校师生和乡镇企业的职工为骨干,充分发挥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的作用,力争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场地、有队伍、有活动。
3.积极开展业余训练
业余训练一定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认真抓好业余体校、业余训练点、体育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训练,建立业余训练体系。有条件的乡镇,也可相应地建立业余体校,多渠道、多层次地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同时,也应加强学校、厂矿和机关等基层代表队的业余训练,不断提高群众的运动技术水平。
4.组织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
努力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与提高。对于全县性的竞赛,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突出重点、小型多样,力争使传统项目的比赛形成制度。要注意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各群众团体和个人办竞赛的积极性,使竞赛的路子更宽、更快、更活。
5.加强体育技术辅导
县一级应建立体育技术辅导中心,作为县体委下设的事业机构;乡镇一级建立体育辅导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学校、厂矿、机关、农村等基层单位进行体育技术辅导;加强体育宣传,普及体育知识,培训技术骨干,开展体育咨询。
6.大力推进体育社会化
以多种形式办体育,努力促进城乡体育社会化,大力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修建体育场所,自办小型竞赛和业余训练,设立健身辅导站等。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要把体育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做到文化、体育工作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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