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直接组织者和设计者,同时也是运动员的教育者和指导者。因此,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是加强运动训练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竞技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一)教练员在运动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教练员是运动队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者。运动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训练,而教练员是训练过程的主要设计者,是训练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也是训练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教练员对训练工作的发展方向、某一时间阶段内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总任务的具体对象都应提出方案,并与领队等运动队中的其他成员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带领运动队完成好训练任务。
(2)教练员是运动队管理链中的信息沟通者。教练员在运动队中对训练工作最具发言权,因此,他应该时刻掌握本项目运动训练发展的最新动态和与本运动队有关的其他运动队的信息,并及时向领队和其他管理人员通报信息。教练员平时与运动员接触时间最长,最了解运动员的身体、生活和思想情况,因此,教练员应及时、全面地向领队等管理人员提供运动员的情况,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组织全队的管理工作。
(3)教练员是运动队人际关系的协调者。运动队要完成训练工作任务,取得优异的成绩,关键在于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由于种种原因,运动员之间会产生许多矛盾。在执行运动队制定的许多规章制度时,队内的各种成员之间也可能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教练员应该从维护正常训练工作秩序出发,协助领队做好其他人员,特别是运动员的工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产生矛盾也是运动队中常见的现象。教练员必须及时主动地调整双方关系,客观地对待自己,尊重运动员的个性,服从真理,绝不应把个人的面子和“威信”放在不适当的地位上去处理与运动员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二)教练员的职责
我国《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第四条规定: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三)教练员的素质
作为一种专门人才和特殊的社会职业,教练员必须具备与其所承担的训练指导任务相适应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其基本条件如下:
(1)牢固的政治思想基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是人才成长必备的条件之一。教练员人才的成长过程,精神力量始终起着根本的支撑作用。它集中表现为一个教练员高度热爱自己的工作,有坚定的信念和强烈的敬业精神,充分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这样,他就能大胆实践,勇于改革,不断进取,在事业中终有成就。
(2)合理的知识结构。教练员的基本任务是指导运动训练,而运动训练主要是一种对运动员进行生物改造和生物适应的过程。因此,运动训练学和体育生物学科知识是教练员知识结构的核心和主体。另外,运动训练的对象是人,而人兼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的特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学、体育社会学等社会学科知识在教练员的知识结构中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见表4-1)。
表4-1 教练员合理的知识结构
概括地说,教练员的知识结构是以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知识为核心和主体,以哲学与思维科学知识和工具学科知识为基础和两翼的。
(3)完善的能力结构。人的多种能力只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教练员的能力结构同样也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认知能力:正确感知信息的能力、观察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计划能力:预见性、想象力、合理安排教学训练内容的能力等。
交际能力:在人际交往中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与感情的能力、取得他人信任的能力、交际的主动性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等。
组织能力:提出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的能力、协调各方面关系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的能力等。(www.xing528.com)
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控制运动员注意的能力,技术示范、纠正错误和保护帮助的能力等。
(4)良好的心理品质。主要表现在教练员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拼搏精神;关心和爱护运动员,能与运动员产生广泛的心理相容;善于了解运动员的心态,掌握并运用相应的激励艺术,充分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等良好的心理品质。
(四)教练员的选配
选配教练员要从任职条件、文化程度、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工作业绩五个方面进行衡量,对于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练员,根据其任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在选配教练员时,还应有以下要求。
(1)按照不同层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选配教练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配备比例应为1:(3~5)(人),省、区、市优秀运动队应为1:(4~6)(人),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应为1:(6~10)(人),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学应为1:(8~12)(人);普通业余体校不低于1:12(人)。
(2)按照不同层次教练员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选配教练员。根据有关规定,省、区、市优秀运动队国家级教练员不超过高级职务人数的10%,高级职务教练员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20%,中级职务教练员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50%。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练员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15%,中级职务教练员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50%。
(3)注意优化各项目教练员的整体结构。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运动训练正不断地从教练员的个体指导形式向集体攻关形式转化,因此在选配教练员时,应十分注重其智能结构的整体优化,使不同风格的教练员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远缘杂交”优势,产生更大的综合活力与效能。
(4)坚持任职条件,克服单纯以个人以往的运动成绩作为唯一选拔依据的倾向,实行教练员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
(五)教练员的使用
在选定教练员之后,管理工作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妥善地使用教练员,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完成运动队的训练目标。
(1)充分信任教练员,推行“主教练负责制”。主教练负责制是加强运动训练业务管理,充分发挥教练员主导作用的一种新型管理制度。其实施办法是:首先,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运动队的主教练,明确其任期及目标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并规定必要的奖惩措施,缴纳一定的风险金;然后,由主教练提名,成立以主教练为核心,由若干教练员组成的教练员小组;最后,在主教练的主持下,由教练员小组负责运动训练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实施主教练负责制的运动队,仍可设领队,但领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主教练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生活管理工作,而对训练业务工作一般不予干预。有的运动队为了既调动主教练的积极性,又发挥领队的作用,试行“领队领导下的主教练负责制”,具体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2)扬长避短,人尽其才。人各有长短,用人之道,在于用其长,避其短,人尽其才。为此,教练员的任用也必须遵循这样三个基本要求:其一,不要求全责备;其二,要做到扬长避短;其三,要建设一支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教练员队伍。
(3)破除论资排辈,切实做到量才用人。年龄大、资历深的教练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他们阅历长,经验丰富,观察分析问题比较深刻。而年轻教练接受新生事物一般较快,思想比较开放,精力也比较充沛。因此,新、老教练各有所长,视运动队的具体要求,均可在训练管理中发挥各自作用。应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特别是对脱颖而出的年轻教练,要大胆培养,大胆使用。
(4)重视开发教练员的潜能。对教练员的使用,不仅要看其带队比赛的成绩,平时还应采取全面考核、严格审查、定期进修提高等措施,发挥其潜在优势,破除教练员“终身制”。管理部门要对现有教练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做到“着眼未来,积极培养,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5)关心教练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一种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与其政治、经济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计划地提高教练员的政治、经济地位,是长期稳定教练员队伍的重大战略措施之一。教练员长期训练、比赛在外,领导要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他们来自生活、家庭、经济等各方面的后顾之忧,为教练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集中精力从事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运动人才。
(六)教练员的培训
为保证有高质量的教练员队伍,就需要不断更新教练员知识,开阔教练员视野,提高教练员的综合能力。要坚持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使之成为一项制度并与上岗资格挂钩,另外还要通过考核来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对教练员的岗位培训要以提高教练员思想、业务水平与管理能力为目的,从我国教练员队伍的实际出发,着眼世界竞技体育技术的发展,面向运动训练与竞赛,按不同运动项目的高级、中级、初级教练员职称标准的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考核是检验教练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促进教练员素质提高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有助于管理者及时了解教练员各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而正确地选配和培训教练员。在教练员的考核与晋升工作中,除应遵循人才管理一般性原则之外,还应特别注意贯彻《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拟定教练员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同时,要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鼓励创新人才的产生,使教练员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而使我国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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