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管理体制的概念
一般地说,所谓体制是指社会组织系统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其核心是社会组织系统中通过职能分工设计所形成的权力架构。我国学界普遍认为,体育管理体制是指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现代社会中,体育领域内的权力和利益通常归由政府或社会所有,或由它们分享。权力和利益的归属决定了体育管理体制的性质和形态。由于一个国家的体育总目标总是反映着某些社会集团或者是大多数社会集团权力和利益分配的结果,因而一个国家的体育管理体制不仅是实现该国体育总目标的组织基础,而且是某些社会集团在体育领域内权力和利益的保障。没有体育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任何体育目标的实现、体育制度的落实、体育规章的执行以及权力、利益的保障都是难以完成的。
体育组织的管理体制决定着体育组织的运行机制。体育组织的运行机制是体育管理体制的实质性反映,在不同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组织的运行机制有着根本区别。在政府享有主要的支配权力时,体育的发展倾向于以政治和社会福利为目标,主要由政府集中统一决策,强调上下级间的纵向信息沟通,以行政组织为主要约束方式,基本动力则来自于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追求;当社会体育组织享有主要的支配权力时,体育的发展则以经济和市场消费为主要目标,各体育组织和个人分散决策,侧重于各利益主体间的横向信息沟通,主要以经济与法律为主要约束手段,以组织或个人追求自身利益为主要激励方式。正因为不同体育管理体制下的运行机制不同,使得体育组织活动的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作用关系及其调控方式产生了本质的区别。
(二)体育管理体制的类型
根据体育系统中社会集团权力和利益的归属,体育管理体制可分为政府管理型、社会管理型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结合型三种基本类型。
1.政府管理型
政府管理型也称集权型、集中型。政府管理型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体育。在政府型体育管理体制下,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计划机制起主导作用。体育工作主要采用计划、行政的方式进行从宏观到微观各个层面的管理。各种社会体育组织不具备实质性的管理功能。
政府管理型体制的优势:一是能够充分体现国家意志,能代表大多数社会集团的利益;二是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便于整合社会资源,使之服从和服务于政府体育总目标的实现;三是有利于推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这是由公共体育服务的混合产品性质所决定的,在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型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是容易抑制社会对体育的参与和支持,因而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会体育的发展。
政府管理型体制主要存在于实行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东欧各国、古巴及朝鲜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成立后,国家体委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体育事业。各省、区、市都设立了体育行政机构,全国的体育活动统统归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系统初步形成了体委一统天下的政府管理型体制。中国体育管理体制虽然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发生着变化,但仍基本上属于政府管理型体制。
2.社会管理型(www.xing528.com)
社会管理型也称分权型、分散型。社会管理型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体育主要由各种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对体育事务很少介入和干预,即使在介入和干预时,也通常运用市场机制的法律和经济手段来间接进行管理。
在社会型体育管理体制中,权力分散于各社会组织中,各社会组织可以根据环境信息和自身的利益做出决策。政府对于各社会组织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经济、政策和教育的手段来引导和协调。
社会管理型体制的优点:一是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体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体育的发展能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二是有利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社会管理型体制利用市场机制调控体育资源,能够依据体育市场的需求将体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三是在决策中体现了高度民主,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四是在社会管理型体制中,管理工作主要由非营利组织承担,这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以及公民奉献精神的培养。社会型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存在各社会组织间的利益冲突,在市场发生波动和混乱时,体育的发展往往缺乏有力的协调和统一。
采用社会管理型体制的国家一般属于市场经济发育较好的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体育基础。以美国为例,其政府中不设管理体育运动的专门机构,只以“总统健康与运动委员会”的名义过问体育的发展事宜,而这一机构仅是一个促进社会体育(或称大众体育)的咨询机构而已,整个国家体育的发展主要是由各种社会团体来承担与推动。
3.结合型管理体制
结合型管理体制是介于前两种体育管理体制之间的体制类型,也称混合型、中间型。结合型体育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体育。政府设有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或指派几个有关部门负责管理体育,对体育实行宏观管理,即制定规划与方针政策,发挥领导、监督与协调作用。社会组织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负责具体事务与微观操作,如制定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组织活动和比赛等。
结合型体育管理体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激发社会参与、支持体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不足之处在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往往会在权限划分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冲突。
结合型体育管理体制目前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如德国、英国、法国、韩国和加拿大等。在这些国家政府中一般都设有专门的体育管理部门对体育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协调各体育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整个体育的活动、领导和组织往往由各级体育联合会和遍布全国的体育俱乐部具体实施。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俱乐部与政府之间只存在财政补助与监督方面的关系,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不受政府制约。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基本属于政府管理型体制。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尚处于一个由政府管理型向结合型管理体制过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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