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讲了当今脑死亡的“清规戒律”,说明对脑死亡的界定是严格的、客观的。那么是否可视为脑死亡=人死亡呢?是否就可以不进行继续抢救呢?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因为它关系到医学、伦理、世俗等诸多情况。
我们过去的医学抢救模式都是“以心为中心”的模式,即危重病人进入ICU抢救阶段后,重点在关注其心电图及血压等与心脏有关的生命体征。如若心脏停跳,血压为零,脉搏测不到等,因为心已死,则认为人亦死亡。这是一种在无呼吸机介入情况下人的死亡方式。我国在很长的历史时空里,都是沿用这一模式判定人的生死瞬间的。
直至近代有了脑死亡的概念后,关于人的死活的严肃问题,才由以“心”为中心转换至以“脑”为中心的过渡。尽管现在不少国家已制定有关脑死亡法律,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但真正做起来却并非那么顺利。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便一直在呼吁推行脑死亡标准,但依然好事多磨,心想事难成。有的人并不承认脑死亡等于人死亡。认为在人工呼吸机介入下的人,仍有呼吸、体温等,这能算死人吗?有的人甚至举出美国、日本的报道,在脑死亡状态下的病人仍能顺利分娩鲜活的婴儿的事例,说明脑死亡≠人死亡。(www.xing528.com)
这些咄咄逼人的见解,确实也动摇了一些人对脑死亡=人死亡的看法。甚至有的专家也认为:当前脑死亡标准不可以代替心死亡标准,只能认定脑死亡是对死亡范畴的补充和完善。它与心脏死亡可以形成“双轨制”。有呼吸机介入,脑死亡=死亡;反之,无呼吸机介入,心死亡=死亡。呼吸机在脑死亡的判定上是关键因素。我想,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民心的诠释。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脑死亡应是处于接近人死亡状态;人死亡是脑死亡的发展必然。脑死亡的人是活着的“死人”。这是人的最后片刻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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