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质量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高校每年发布《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报告》,从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及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学校特色建设、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多方面对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质量报告每年按期提交至教育部和省(区、市)教委,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学校每年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页向社会公开各种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每年专业设置、新增、停招情况,本科生和教师基本情况,课程开设情况、实践教学学分和选修课学分占比情况等。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注,对促进教学质量的外部反馈与监控有重要意义。
2.人才培养质量定期评价及持续改进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等文件要求,按照教学评估和专业认证核心思想,学校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定期评价及持续改进机制。(www.xing528.com)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学院(部)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大学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部)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部)教学督导、学院(部)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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