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校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高校的实际,制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机构:通常学校成立专门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机构,负责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处理机构领导一般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可由监察处、教务管理部门、教师工作部(或人事处)及校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代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机构人数应为奇数。
2.教学事故认定: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教学事故等级进行认定,教学事故通常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等。
3.教学事故处理: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召开机构成员会议决定。在通常情况下,会议应有2/3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定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的2/3及以上通过。会议认为责任人行为构成教学事故的,应当做出“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认为不构成教学事故的,应做出不构成教学事故的书面决定。(www.xing528.com)
4.教学事故的申诉: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若干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相关机构将组织复查并给出最终结论。
5.教学事故的通报:按照教学事故等级,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或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教学事故将在教务管理部门、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用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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