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的管理是高校教务管理的重点工作,教务工作者应加强对课程大纲的制(修)订、执行与评价三个方面的管理。
1.课程大纲的制(修)订
(1)制(修)订要求
同步性。课程大纲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制(修)订,并以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
导向性。课程大纲的制(修)订应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课程育人导向,注重学生人格塑造,体现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教育。
产出性。建立产出导向的课程大纲,使课程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特色,且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科学性。课程组在制(修)订课程大纲前,要加强研究、充分研讨,使课程大纲既符合教学规律,又反映学科最新科技成果,增强课程大纲的科学性。
规范性。课程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和格式规范、定义正确。
(2)制(修)订程序
培养方案定稿后,学院(部)成立本科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安排系主任(或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制(修)订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并按课程类型分类编制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训类实践课程大纲。
系主任(或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课程组教师(涉及跨教学单位的课程,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负责编制所承担课程的大纲,经过课程组教师充分讨论后,由课程负责人执笔,并经过下列步骤。
第一步,明确专业毕业要求。明确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分解的具体指标点,找寻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
第二步,科学确定课程目标。依据毕业要求确定课程目标,建立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联系。
第三步,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依据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
第四步,合理选取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取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
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并作说明;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课程大纲完成后,由系主任(或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进行审核,经审核的大纲,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2.课程大纲的执行(www.xing528.com)
课程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实践的指导性文件,一旦制订就应严格执行。高校教务工作者应结合自身的学校实际和教学特点制订课程大纲的执行要求,总的来说,课程大纲的执行应遵循下列要求。
第一,经审批后的课程大纲必须严格执行。学院(部)应严格按课程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大纲,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大纲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二,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先制订出课程大纲,经系审核、所在教学单位审定、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课。
第三,经批准后的课程大纲是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在开课前须掌握、熟悉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学生应该知悉课程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四,在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学科专业的发展需要,对课程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系(或部、教研室)论证,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执行。
3.课程大纲的评价
高校应定期开展针对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评价,即对课程大纲中设置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评价依据
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建设要求,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2)评价内容
定期对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是否明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是否能支撑课程目标实现,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是否能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3)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
课程大纲的评价责任人为系主任(或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课程组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
(4)评价时间
原则上与培养方案同步评价。
(5)评价结果应用
用文字说明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课程大纲合理性评价的结果,包括课程大纲存在的问题、需改动的内容、改动的原因等。评价结果由学院(部)专人保管,并作为下一次课程大纲修订的依据,对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学院(部)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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