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高校应重视培养方案的评价,建立培养方案定期评价机制,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方案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培养方案的评价包括合理性评价和达成度评价两部分。
1.合理性评价
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是指专业应依据《国标》和相应专业认证标准(无认证标准的专业除外)的要求,制订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办法,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通过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和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体要求如下:
(1)评价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需求、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目标定位、国内外的专业发展趋势,国家、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群体的现实需求。
(2)评价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3)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的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组织本专业教师、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毕业生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
(4)评价时间。各专业应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固定评价时间,建议借校庆的契机,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返校,开展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评价。
(5)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包括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需调整的内容及原因等,评价结果由培养单位专人保管,并作为下一轮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对于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学校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2.达成度评价(www.xing528.com)
培养方案达成度评价是指专业应依据《国标》和相应专业认证标准(无认证标准的专业除外)的要求,制订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体要求如下:
(1)评价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专业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学校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国家战略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外部依据。
(2)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培养方案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广泛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本专业学生、教师、本单位教学督导、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主管教学领导和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负责组织培养方案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3)评价方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纠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订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形成能反映毕业要求的本质、更为具体和更易评价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使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可结合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
(4)评价周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5)评价结果及运用。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培养单位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在培养方案完全修订前将一直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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