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雅斯贝尔斯到哈贝马斯,都十分重视交往理性,珍视交往与孤独的辩证性。这当然是在现代文化的背景上讲的。中国哲学传统中有“成己”与“成人”“立己”与“立人”“己达”与“人达”之论,在“己”与“人”的关系上,孔子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就自己是在成就别人的共生关系中实现的。成就自己,同时必须尊重别人,不尊重别人,也不能成就自己。儒家的“为己”“成己”“反求诸己”之学,肯定“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肯定主体的内在价值,肯定自我的主导作用,在道德实践和政治诉求上,表现了“舍我其谁”的当担意识。自我的完善与实现,脱离不了家国天下的完善与实现。孔子主张“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大学》主张,“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以“修身”为中轴,把“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与“齐家”“治国”“平天下”联系在一起。这也是所谓“内圣”与“外王”的统一。这里面当然有一些问题,很可能导致自我淹没在群体之中。但另一方面,这种思想传统亦说明了中国人在交往理性上并不会发生困难。
中国思想中有大量的关于人的个体存在性和精神自由的向往,有甚深的意蕴,可以予以创造性转化。儒家关于“为己之学”与“我善养吾浩然之气”的观点,道家关于生命自我之超拔飞越的“逍遥无待之游”的精神之域,玄学与禅宗之“自信、自肯、自得、自在”之论都有许多值得发掘的宝贵资源。庄子哲学突出了人的个体性。尤其是“自本自根”,“独有之人,是为至贵”,“独于天地精神往来”“以游无穷”诸说,从精神上肯定了个体人的地位。庄子的《逍遥游》《齐物论》在我国哲学史上明确提出了“个体性”原则。《老子》即有“道生之,德蓄之”之说。道是人之所共由,德是我之所自得。
儒家张扬个体人格,并认为这种个体人格是宇宙生命的反映。每一个个体生命、个体人格精神都以宇宙大生命或绝对的本心为其自性。因此,个体人格甚至包融了自然秩序、历史法则。个体的责任感、使命感、担当意识,自我意识的圆满自足、无限能动性,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如此等等,确乎是一种自由的精神,自由的个体性。(www.xing528.com)
总之,个体性的确立,个体的自我完善,必须考虑个体与群体、理性生命和感性存在、大体与小体、道义与功利、必然与自由、共相与殊相等等一系列的矛盾。“个体性”原则在中国哲学的确立,有赖于现代化事业和现代人的全面发展,有赖于对传统资源的体认和扬弃。人总是在与生存环境,与天地人物我的关系中,在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中成就自己,实现自己。个体与群体、理性自我与感性自我总是相依相待的。个体性是全面的,不是片面的;个体性、殊相、偶然与群体性、共相、必然的关系亦是辩证的、统一的。人总是在与生存环境,与天地人物我的关系中,在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中成就自己,实现自己。整体和谐不妨碍个体自由,反之亦然。古代人“虚己容人”“虚己容物”真是了不起的智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