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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道德的体现:论孔孟公私观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稍作总结,以便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孔孟儒家公私观所蕴含的精神资源以及在当代转化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性。开放教育与政治,这是孔孟留给后人的最具正义性与公共性的遗产。孔孟认为私德和家庭伦理只是基础与发端,是学习社群、职业与国家伦理的初步和起点。孔孟所倡导的君子人格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品格,是具有公共性的道德人格。

公共伦理道德的体现:论孔孟公私观

上述论述表明,关于孔孟儒家的公私观,我们很难给他一个总体的断语,而必须进行分梳。现稍作总结,以便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孔孟儒家公私观所蕴含的精神资源以及在当代转化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性。

第一,孔孟儒家的分配正义论。在“公”“私”的具体意义层面,即公共资源在公家(君主、国家、政府)、社会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孔孟儒家的公私观是:肯定个体的合理私利;首要重视社会大众的利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反对贫富悬殊,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家(国家)之利不可或缺;赋税是调节公私利益关系的杠杆,儒家主张赋税适度,尤其反对统治阶层横征暴敛,以公图私。可见,所谓儒家只讲“大公无私”和“以公灭私”的观点是十分模糊。如果我们把社会大众的私利之总和视为“公”,那么,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孔孟儒家才提倡“大公”,但也没有“无私”或“以公灭私”之说,也不提倡为了大众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的观点,也即儒家并不是所谓的整体主义(Collectivism)。当今西方学术界有所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争论,争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正义与善(转化为物质形式就是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哪一个更具优先性。如果我们把孔孟儒家与之对照,不难发现,儒家既不乏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的原则,也十分关怀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说,孔孟儒家扬弃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各执一偏的弊端,因此,简单说儒家与自由主义不相容或者说儒家更接近于社群主义都失之片面。在儒家那里,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是防止君主暴政的一道防线,而对公共利益的关怀,则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发展。

第二,孔孟儒家开放教育政治,使之具有公共性。孔孟儒家倡导“有教无类”和“选贤与能”,使得下层士庶之人拥有了受教育权和政治参与权,促进了教育和政治走向开放性和公共性。开放教育与政治,这是孔孟留给后人的最具正义性与公共性的遗产。由于时代的限制,孔孟儒家的一些政治思想显然不能适用于现代社会。比如,孔孟除了强调“贤贤”的政治原则外,也部分接受了宗法制中的“亲亲”“贵贵”的政治原则,而后两者显然不利于建设健全的民主法治社会,应该给予扬弃。

第三,孔孟儒家认为私德是培养公德的起点。自梁启超1902年发表《论公德》一文以来,认为儒家重私德轻公德甚至缺乏公德的观点不胫而走,流行至今。有趣的是,1903年梁启超又发表《论私德》一文,认为“公德者,私德之推也”,他反对那种“蔑私德而谬托公德”的社会现象。梁启超反思自己《论公德》一文中的观点,认为“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可惜的是,近些年来一些学者讨论所谓“公德”“私德”,大多未脱离梁启超的路数,而且大多只用了梁氏的前一半。其实,在孔孟儒家的伦理中,既含有事关个人和家庭方面的私德,如修身、孝悌等;亦含有事关人(陌生人)己、社群、公职、国家等方面的公德,如忠恕、公正、廉洁、忠敬等。孔孟认为私德和家庭伦理只是基础与发端,是学习社群、职业与国家伦理的初步和起点。孔孟所倡导的君子人格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品格,是具有公共性的道德人格。儒家之礼偏重于公共秩序,孔孟之德强调的是中道和谐,其根本关怀在于公共世界。当然,现代社会不同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社会,家庭私德不一定能推出社会公德和国家公德,因此对于孔孟的一些观点,我们今人仍需细致分梳,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批判继承。(www.xing528.com)

【注释】

[1]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系与陈乔见博士合作,收入本书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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