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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价值观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保护及传承的促进作用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此所谓的“促进作用”,是指通过社会成员对共同的音乐价值的自觉认同,促使其按照这些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去积极实施他们的社会行为。我们知道,民族音乐学强调“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反对“欧洲音乐中心论”和“汉族音乐中心论”等偏激的音乐价值观。所谓的“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就是脱胎于“文化相对主义”,并被运用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音乐价值观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保护及传承的促进作用

我们在此所谓的“促进作用”,是指通过社会成员(包括局内人和局外人)对共同的音乐价值的自觉认同,促使其按照这些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去积极实施他们的社会行为。我们知道,民族音乐学强调“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反对“欧洲音乐中心论”和“汉族音乐中心论”等偏激的音乐价值观。所谓“文化相对主义”,原本是美国人类学界盛行的一个学术思潮,后经著名人类学家博厄斯及其继承者的大力宣传而渐趋流传开来,并得到各个学科学者的吸收和运用。所谓的“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就是脱胎于“文化相对主义”,并被运用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我国著名音乐学家伍国栋先生曾指出,“文化相对主义”的观念“强调要抛弃以某一民族为中心的‘我族文化中心主义’。要求民族音乐学工作者应当‘树立立足于各个民族和各种文化固有的思维和价值体系来从事学术的态度,将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体系都不相同的各民族文化视为历史发展的客观现实而得到普遍承认,并进一步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绝对正确的民族文化,相互不同的民族文化都有其自身客观存在的价值和作用”[16]。关于其标准,民族音乐学家沈洽先生进行了经典总结:建立相对的音乐价值观应该明确三个观点:“第一,任何一种音乐的价值都是相对的。都只能在特定的文化系络中显现其价值和决定其价值之大小,超文化的、抽象的和绝对的价值是不存在的。第二,不同文化系络中的音乐,它们的价值是不可比的……第三……任何一种音乐的价值,只能采用它所处那种文化系络所特有的价值标准进行判断和衡量。”[17]我国另一位音乐学者管建华也有类似观点:“普遍有效的音乐评价标准是不存在的,所有音乐体系都是有价值的,都值得理解和学习。”[18]据此可见,“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是在充分尊重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基础上所提出的较为有效的音乐文化价值标准,目前已经受到多数音乐学者的认同、接受和运用。同时,这种价值观念也应该成为我们认识和评价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标准,并将其运用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去。

中国56个民族均有他们的传统音乐文化,因此,要想对我国如此丰富多彩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有效的传承和保护,就得首先树立“文化相对主义音乐价值观”,平等地看待一切非我的传统音乐文化,恰如其分地认识和评价它们的多样化功能和价值。可以说,这应该是我们能够对其进行有效传承和保护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因为“价值观是决定人们期望、态度和行为的心理基础”[19]

近代以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很多传统音乐种类因后继无人而面临灭绝的窘境,即使是当下社会,我们的很多传统音乐种类的生存状况也不容乐观。这其中的原因既有外界的负面影响,也有内部传承者的消极态度。但是,外界因素只有通过内部传承者的行为才能够产生作用。因此,当政府和普通民众都充分认识到各个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价值,并主张对其进行全面传承与保护时,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本族群传统音乐文化价值失去信心的传承者们将会对自己承载的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进行重新认识,尤其是近年来在“非遗”保护热潮的强烈刺激下,很多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者又一次自觉地投入传承传统音乐文化的行列。正是外界认识到了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才唤醒了局内人的文化自觉,使他们对自己所承载的传统音乐文化价值的重要性有了重新认识,主动地投入传承和保护传统音乐文化的行为中去。(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正确合理的音乐价值观不但能够使局外人充分认识和评价各个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也能够唤醒局内人的文化自觉、重新认识其所承载的传统音乐文化的价值,还能够将局内人和局外人凝聚在一起共同投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伟大事业中去。因此,树立正确的音乐价值观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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