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文论述已知,典型意义上的现代口述史在口述史料方面必须借助录音或录像,这说明口述史所承载的历史是有声的、活态的历史。这既成为学科的现代口述史与以往的口述传统真正意义上的区分,也成为其与传统意义上的文献文本史料真正意义上的重要区分。此外,我们也知道,就现代学科意义上的资料归属而言,经过现场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的活态史料还可以通过特别处理而保存在档案馆、图书馆或其他收藏室,或者经过几乎是逐字重制的方式出版。这说明现代学科意义上的口述史料具有永久的原样保存史料的优势和价值,只要承载录音或录像的物质媒体不损坏或不丢失,其所保存活态史料的原样性价值就不会伴随时空的转换而消失。正如学者吕鸿先生所言:“通过有目的的文字记载、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存,使一个时刻或一个时期该文化的形态和状况得以长久保存。”[17]无独有偶,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一方面,它所承载的声乐、舞蹈、器乐均具有较强的活态性,其在历史的长河中则是以这种歌、舞、乐三位一体的活态形式在维吾尔族民间代代传递,这种综合艺术形式尤其需要现代意义的音像媒体进行全方位的记录和保存,也只有这种方式的保存才能够完整地留住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活态原貌。可以说,这远非文献资料记载所能达到的。另一方面,研究者通过采访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承载者——传承人,可以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历时的家族传承、共时的社会联系及其多重的社会功能等情况记录下来。这样,整体的音像资料和传承人的口述历史资料相结合就构成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整体史料。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学科的口述史的史料储存手段将其整体地保存于图书馆、资料室乃至博物馆,或者将上述资料创建成音像数据库,从而使得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收集和表演时的原始样态永久地保存下来而成为今后学术研究的珍贵史料。
就学术研究而言,我们知道,自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记录下来的那一刻起便具有了历史的研究价值,事实上,它本身就是对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历史的记录,而且是有声音或有表演画面的鲜活的音乐记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记录不仅是一次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声音和音像的记录,有可能是对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这一乐种整体音乐形态的永久性记录,也是对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音乐精髓的永久性记录。因为就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传承来说,尽管时代已经发生了变迁,但其所承载的音乐形态特征,尤其是音乐文化的精髓并未发生过多的变化。举例而言,20世纪50年代,国家文化部委派万桐书等音乐家赴新疆将当时唯一能够唱奏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著名木卡姆大师吐尔迪·阿洪演唱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用钢丝录音机录制下来,尽管当时的录音并没有表演画面,但其有声音乐记录的研究价值在后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时保存下来的录音和文字资料记录均成为后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研究的权威史料。自那时以后,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研究也渐渐步入正轨。我们知道,现代学科意义上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活态口述史资料一旦被记录在案并保存于资料馆,将被封上稳定的标签,今后不管时代怎样变迁,它所记录的音乐形态将不会产生任何变化。今后研究者在任何一个时代对其进行研究,其蕴含的原有价值都不会贬值。可以说,吐尔迪·阿洪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录音至今仍是研究者探索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奥秘的典型史料。
另外,我们也不得不说,一次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口述史记录只能反映一次现场记录的场景,它不能够代替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全部状况,这就需要木卡姆研究者不断地深入田野去对广泛流传于不同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多个家族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进行口述史性质的采访和记录,并对多方采集到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口述史资料进行整体性质的比对和整合,只有这样才能够构建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整体的发展史。(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口述史可以为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研究者提供一个获取历史事实的途径,它不但能够为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发展史研究提供有效的、永久性的史料,也能够为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其他层面的研究提供多方面的活态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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