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经营的目的在于使电视资源在地区间、部门间的电视媒体中流动、重组,优化配置,实现增值。而电视业的现状是条块分割,地区封锁,有系无统,一盘散沙,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复杂,这使得实现电视媒体经营的目的有相当的难度。旧体制下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造成的产权条块分割,以及由于这种分割形成的既得利益和本位主义主要给电视媒体经营造成了三方面的障碍。这些障碍严重影响了电视资本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它们的消除将有赖于政府行为的作用。
第一,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由于利益驱动,各地对其他地区节目进入本地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某大城市对中央电视台几个专业频道的节目就不予接入当地有线电视网。
第二,金融体制方面的障碍。目前银行贷款仍划块下达信贷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电视媒体跨地区并购,信贷指标不能随之转移。电视媒体被并购如同改嫁,原来的银企关系就得变。如某地一电视媒体被外地电视媒体并购后,当地银行随即减少或停止对其贷款,并购后断炊。
第三,财税体制方面的障碍。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其行为带有很深的本地情结。如在现行财税制下,电视媒体的收益归当地财政,中央电视媒体与地方电视媒体并购后,甲地电视媒体与乙地电视媒体并购后,会引起收益归属的变化,进而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于是各利益主体对同一并购事件的态度就不一致,从而影响并购的顺利开展。 (www.xing528.com)
第四,人事体制方面的障碍。按照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电视媒体的经营者由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任免。但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当某一电视媒体并购另一电视媒体后,被并购电视媒体的经营者理应由并购电视媒体来选择决定。
鉴于上述情况,电视业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壁垒,协调好关系。在引导电视媒体经营时应放眼全国来实施运作,在尽量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同时,要从大局出发,尤其是中央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全局利益,采取强有力的办法克服一切只顾局部利益、小集团利益的行为,协调好各种关系,为电视媒体经营创造更大、更自由的空间。可以采取必要的政府行为来打破各种壁垒:当资产重组中电视媒体的主管政府机构从己方或部门利益出发而阻碍重组时,主管机构的上级部门可以运用更高层次的各种手段来消除这种阻滞;当电视媒体从本位利益出发而不愿进行有利于整体效应的电视媒体经营时,电视媒体的主管机构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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