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改进电视直播不是以电视媒体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而是由诸多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具有其历史必然性。
受众是电视传播活动的主体,是电视媒体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主体性是指受众作为主体在电视传播活动中与电视媒体相关联所表现出来的特性,首先表现为自主性。受众的主体性要求电视媒体在价值取向上强调尊重受众、理解受众、关爱受众、塑造受众,重视受众人格的转型,即实现由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换。
受众主体意识的渐进式觉醒为电视传播活动理念的不断演变带来了动力。而直播是受众参与电视传播活动决策、电视传播过程和电视传播活动评价的重要渠道,是最能体现电视媒体与受众关系本质回归的载体,因此,不管电视媒体愿不愿意,电视直播都要发展。如果电视媒体不能很好适应这一规律性要求,不能根据受众的需求及时改进直播,将很有可能被受众所抛弃。
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电视媒体对各种要素的依赖性非常高,需要不断整合新的要素。通过这种整合,可以提高电视媒体的传播质量,丰富电视传播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尤其是电视直播,如果没有对各种新要素的整合,将很有可能是录播的翻版,不能发挥直播的功能。
一方面,电视媒体是明显的技术依赖性媒体,新技术的每次变革都会对电视媒体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电视媒体在更大范围内对相关领域的新技术进行整合就显得尤为重要。电视媒体相关技术的运用将有助于直播中受众多媒体参与互动平台的建立,进一步弥补直播时电视自身技术手段的不足,实现受众参与的广泛性、便捷性和手段的多样化,为电视突破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的限制,回归“传播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的本质打好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的进步使得新的娱乐方式和传播渠道不断涌现,像微博、QQ、MSN、飞信等已经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影响和改变着大家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同时,也为电视媒体丰富自己的传播方式提供了可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社会发展趋势,合理有效地把这些新的娱乐方式和传播渠道引入自己新闻线索收集、节目采访制作、受众信息反馈等生产播出的全过程,将会大大丰富电视直播的内容和形态,使电视传播活动的效果上升到新的水平。 (www.xing528.com)
电视媒体的竞争对手不断发生变化。互联网络、手机等新媒体逐渐超越报刊和广播,成为电视媒体的主要竞争对手。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57亿,较2009年增加了2300万人[1]。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传播领域中影响巨大的、最具发展潜力的主流媒体。网民中较大比例的高层次、高收入人群使其逐渐担当了舆论领袖的角色。网络因其大众性、互动性、时效性,以及国家管制政策的相对宽松,开始超过电视媒体而独领风骚。
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5月,全国手机用户增至7.96亿户。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成为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2]。随着微博、飞信等新兴传播方式把网络和手机连接在一起,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价格的下降,微博、飞信等的应用将势不可当。这将对电视媒体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
网络和手机相对于电视媒体最大的优势在于对受众主体性的尊重,受众可以随心所欲使用,尽各种可能满足受众的需求。而传统的电视媒体远远没有做到这一点。直播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电视媒体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的主要途径。通过直播,受众可以真正成为电视的主人,尽情享受声画兼备的艺术。因此,电视媒体没有选择,必须不断改进直播,做到直播的常态化。
[1]《第 2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1 年 1 月 19 日。
[2]《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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