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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地的社区发展与地域化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小熊猫 版权反馈
【摘要】:大多数被提名为世界遗产的地方已经从当地范围重新地域化到国家范围,被解释为国家和民族的代表。将遗产地重新地域化到全球层面进一步增加了讨论的空间性和复杂性。此外,《世界遗产名录》要求入选遗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倾向于将主要关注的重点放在一个地点被提名的理由所反映的属性上。因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提名的重要遗址,其遗址边界和缓冲区的划定以及对其执行的政策,都是在行政区划层面上做出的决策,社区参与度很低。

世界遗产地被要求依据文件管理体系来推进保护工作,这经常被国家解释为优先采取适当的法律和监管措施来保护遗产。这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通常表现为政府驱动的管理计划的形式(Stovel,2004)。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程序显示出一些倾向:剥夺了在遗产地周围世代居住并与遗产地关系密切的当地社区居民享有的遗产权利;取代了当地的活动;剥夺了当地社区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互动,而这些互动被视为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可以是物质层面的,表现形式为建立起一个阻止人们出入的边界墙;也可以是意识形态层面的,表现为对一个区域的国家或全球解释优先于当地的社会价值。这对原住民或少数民族的遗产概念化来说可能是有害的,特别是在国家层面没有认可的情况下。

因此,构建世界遗产地位的方法自1978年第一次确定以来,一般都是从上面强加给遗产地,把地方到全球的遗址重新地域化,使其成为“人类的遗产”。德勒兹和伽塔利于1987年提出的“地域化”和“去地域化”概念代表了空间或领土的不断创造和解体,而“重新地域化”则是指重建领土或空间。文化本身的去地域化是指文化与当地情况的冲突。勒菲弗尔(1974,1992)所发表的空间性理论,鼓励我们不要把空间看作独立的事物(如笛卡尔空间),而要把它看作事物之间的一组关系,这就包括政治和社会关系等。空间是由“空间实践”“空间表征”和“表现空间”之间的动态关系产生的。这被称为感知—构想—生活的三位一体(空间方面)。用他的话来说,对世界遗产进行识别和分类是一种空间实践,例如景观或宗教建筑转变为纪念性的古迹。政府机构在保护遗产区方面实施的政策是这种“空间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然后在管理计划和地图中定义“空间代表”或空间概念。宗教建筑或景观本身就是一个“代表空间”,它可以被解释为通过相关的图像和符号直接进行体验的空间,或者以空间形式表现的象征性意义。由于遗产实践对景观进行了地域化,重新创造了空间,所以景观被重新创造和重新定义,其社会特征也随之改变。这可能导致景观从当地社区的重要意义中分离出来。

大多数被提名为世界遗产的地方已经从当地范围重新地域化到国家范围,被解释为国家和民族的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遗产是有包容性的,因为它有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同质国家或“想象的社区”(Anderson,1991)。它为国家行为提供了合法依据和长治久安的表象,因为古代的遗产可以被国家占用,使国家的历史向后延伸。遗产也可以是排他性的,无论是在区域、国家还是全球范围内,对于遗产地的综合论述可能意味着某些利益集团,如原住民或少数民族,因为不赞同归该遗产的意义或价值而被排除在一个国家的“想象的社区” 之外。(https://www.xing528.com)

将遗产地重新地域化到全球层面进一步增加了讨论的空间性和复杂性。由于突出普遍价值这个概念的广泛运用,地方价值观往往被否定或被超越,这种情况就更加错综复杂了。虽然“人类遗产”这一概念,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宝藏是人类的共同责任”的这一概念,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概念,但这种概念往往和当地与遗产间深层次的联系相抵触,从而会减少遗址的审美或建筑特质。此外,《世界遗产名录》要求入选遗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倾向于将主要关注的重点放在一个地点被提名的理由所反映的属性上。这可能意味着没有被认定为关键性问题的因素有时会被忽略搁置。因此,有些国家并不认为世界遗产地当地社区的存在是理想的,因此社区并没有被接纳进入决策过程(ICOMOS,2008)。

因此,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提名的重要遗址,其遗址边界和缓冲区的划定以及对其执行的政策,都是在行政区划层面上做出的决策,社区参与度很低。在许多情况下,除了一些极少的正面情况外,世界遗产的地位往往是从上向下强加给当地居民,其结果是由于遗产地从地方划归到全球而造成这些群体权利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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