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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区域与全球价值观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遗产的发现,无论是在区域、地区、国家还是全球范围内,都可以体现世界遗产地的各种所有制和价值观,对这些内容的识别的设计、起草和谈判过程使得1972年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第5条还强调了管理和保护遗产的重要性,而不仅限于认识到被承认为世界遗产的重要性,而第12条则强调遗址的价值不会因为不列入清单而减少。

世界遗产:区域与全球价值观

区域的一个固有特征是它们存在于空间尺度的等级中,因此在不同的层次上同时存在不同的地点感(Ashworth,1998)。世界遗产的发现,无论是在区域、地区、国家还是全球范围内,都可以体现世界遗产地的各种所有制价值观,对这些内容的识别的设计、起草和谈判过程使得1972年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Batisse and Bolla,2003)。《世界遗产公约》是一个独特的法律文书,它基于这样一种观念:“一些文化和自然遗产对世界人民具有显著和普遍的重要性,需要‘作为整个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予以保存’。”(UNESCO,1972)该公约还基于这样一种信念:这类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状况恶化甚至是消失,会对世界各国遗产造成损害。该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也承诺,它们有义务保护这些具有特殊价值的遗址,并为后代保存这些遗址(Labadi,2007)。尽管《世界遗产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强调,在起草公约的过程中牢记世界遗产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上的重要性,第5条规定了缔约国有义务采取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总体政策。但是关于如何真正做到这一点,没有正式的指导方针,而是每个成员国都必须决定哪种“一般政策”适合其情况,以及政策应该应用到哪个“社区”(其定义和描述本身是有问题的)。第5条还强调了管理和保护遗产的重要性,而不仅限于认识到被承认为世界遗产的重要性,而第12条则强调遗址的价值不会因为不列入清单而减少。

未被列入第11条第2、4段提及的两个目录的属于文化或自然遗产类别的遗产,决非意味着在这些目录之外的其他领域不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UNESCO,1972年,第12条)

编制暂定清单方面,社区参与亦被强烈建议,也就是说,在未来5到10年内,每个缔约国都会考虑将这些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每个成员国都有权酌情编制其领土上可能被认为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暂定清单,以列入有声望的《世界遗产名录》,并决定社区参与或协商的程度。这个过程是通过使用《操作指南》中概述的框架来实现的。自1995年以来,《操作指南》强调了让当地社区参与世界遗产进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提名档案的编制方面。第14段指出,“当地居民参与提名过程使他们感受到与缔约国分担维护遗址的至关重要的责任”(图10.1)。不尽如人意的是,即使在最近几年,负责提名的当局和居住在有关地区的居民之间仍缺乏沟通(ICOMOS,2008)。

图10.1 利用公众参与和协商编制暂定名单的欧洲缔约国(2005/2006)(Labadi,2007b)(www.xing528.com)

在这个过程中,新增加了一个难题,那就是评估《世界遗产名录》提名地点突出普遍价值的标准的确定,并且真实性已经基于欧洲观点进行了概念化的解释和理解(Labadi,2005),从而与欧洲地区以外的区域的真实性、美学社会价值的概念相冲突。这种“欧洲偏见”早期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得到了承认,由于在该名录中占大多数的欧洲遗址正在迅速丧失其作为全人类代表的可信度,人们正试图对其进行纠正,以解决其本身的不平衡问题。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94年通过的《建立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全球战略》(以下简称《全球战略》)是一个行动计划,其中强调需要根据时间—地区(跨越时间和空间)、主题以及类型的代表性来解决《世界遗产名录》上的不平衡问题,主张同时采取两项举措:

(1)纠正世界各地区之间古迹类型和时期在名单上的不平衡。

(2)与此同时,在研究人类文化遗产时从纯粹的建筑学视角转向更具有人类学特色的、更具多功能性的、更普遍的视角。

随着对世界遗产的界定从使用的宽泛概念转向使用更具人类学特色的概念,新的遗产主题已经确定。例如,“人地和谐”与“社会中的人”是世界遗产委员会所强调的代表性不足的两个主题。与《全球战略》同期通过的《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解决了所谓的在真实性概念上的欧洲偏见,其定义自1977年以来已经在《操作指南》中提供,并且侧重于“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因此不足以评估世界遗产的价值和多样性(Labadi,2005)。该文件承认,真实性的概念因文化而异,因此一个地点的真实性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被理解和判断。它还增加了评估真实性的新概念类别,如“传统与技巧”和“精神与情感”,从而使真实性概念更容易适用于多元化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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