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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网络言论引导机制成果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在网络言论中引导公民遵守道德规则,尊重他人权利,崇尚爱国主义和高雅文化,形成网民的理性参与以及遵守网络伦理的习惯,是政府规制网络言论今后需要特别重视和改进的问题。

建立网络言论引导机制成果

政府规制,并非仅限于限制、惩罚等做法。根据域外之经验,净化网络环境,防止网络言论发生危及国家安全和法律秩序的重大问题,首先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言论引导,在此基础上由行业组织和网络服务商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必要的信息过滤,从而建立网络言论的理性支持。

政府在网络言论的规制中,不仅仅是网络言论的规制者,而且是网络言论的参与者。这为政府对网络言论进行正确引导、通过非强制方式培养网民的网络言论习惯创造了条件。中国古人已经留下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的劝诫,强调如果执政者本身行为正当,用不着下命令,人民自然会照他的意旨去做;如果本身的行为不正当,即使是三令五申,人民也不会服从;后者强调一个人如果自己都不愿做到的事,就不能强求别人去做到。虽然这些劝诫是君主时代提出的,但仍然不失其在当代社会的指导意义。民主时代的中国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原因如下:政府具有重要的合法性基础,我国政府以宪法组织法为政府的产生依据,而宪法和组织法均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部门的组成内容,较其他法律部门更为重要;政府的产生程序较其他社会组织的产生程序严格,它遵循由人民选举代表、由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法律保障了政府所做的行为较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如政府签发的各类证明文件往往较非政府部门签发的证明效力高。除此之外,政府支持和推行的行为,在政府公信力较高的情况下,往往能够获得公民的接受。如在政府大力推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背景下,出现了“新郎接亲让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报道,[3]足以表明政府的态度对民众的影响力。如果政府以网络言论参与者的身份进行网络言论引导,自身能够恪守政府制定的各项网络言论规则的要求,甚至能够以比对普遍民众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则能够在社会上发挥网络言论的引导作用。然后,政府对民众的引导作用,不仅仅限于正面行为的引导,而且更体现在政府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如果政府不能遵守它希望民众能够遵守的规则,则将会给民众树立一个不遵守规则的典型,并给民众提供了不遵守规则的理由:政府自己都不遵守这样的规则,为何强求我们遵守?典型就是政府自己通过网站向外界传递虚假信息,如造成恶劣影响的“悬浮视察照”事件。[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将“诚实守信”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之一,但政府都未能践行该要求,这难免会让民众习惯性地不遵守对之适用的规则。(www.xing528.com)

政府在网络言论中引导公民遵守道德规则,尊重他人权利,崇尚爱国主义和高雅文化,形成网民的理性参与以及遵守网络伦理的习惯,是政府规制网络言论今后需要特别重视和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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