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网络言论规制研究:政府执行机构探析

网络言论规制研究:政府执行机构探析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国会制定规制网络言论的法律,多数以州际贸易条款即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三项中“国会有权……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之规定为宪法依据。“州际贸易”条款是国会通过此类法律的依据这一事实,对这些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导致这些法律所能约束的网络只能是商业性的网络,另一方面该法律之执行机构的设置和选择受到了较大限制。

网络言论规制研究:政府执行机构探析

美国国会制定规制网络言论的法律,多数以州际贸易条款即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三项中“国会有权……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之规定为宪法依据。其逻辑是:网络服务由于本身具有跨州界的性质,因此难以被限定于一州之内,从而导致网络服务具有“州际”特征。如果某一特定的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具有商业性质,则就是一种贸易。同时具备这二者属性的即导致了该网络服务构成了一项“州际贸易”,从而属于联邦国会可以管理的事项。“州际贸易”条款是国会通过此类法律的依据这一事实,对这些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导致这些法律所能约束的网络只能是商业性的网络,另一方面该法律之执行机构的设置和选择受到了较大限制。

《沟通行为准则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规定由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该法的实施。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由联邦通信委员会[15](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以及原已存在的普遍服务管理公司(the Universal Service Administrative Company)下的学校图书馆部负责执行。前者负责制定并执行儿童在线保护法所需的规范,该委员会曾于2003年7月23日发布命令,规定获得购买优惠的图书馆、学校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以及表格等信息;后者则负责接受并审查申请者的申请,决定是否给予优惠以及优惠之数量。(www.xing528.com)

英国《通信法》之规定,该法律的主要执行机构为通信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OFCOM)。设置通信管理局的设想由英王在2001年于议会发表的演讲中提出,该机构用于取代现存的几个行政机构,因此被认为是一个“超级管理机构”。从性质上看,它是英国的独立管制机构和竞争规范机构。[16]通信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它取代了以前的广播标准委员会、独立电视委员会、电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以及无线电通信管理局,并继承了这些机构原有的各种权力。通信管理局下设通信管理局理事会、行政委员会、政策执行部、运营理事会、内容委员会。通信管理局理事会由非执行主席一名、执行理事(含首席执行官)数名以及非执行理事数名。理事会是管理局主要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局的战略目标;行政委员会是管理局的高级执行团队,负责确定管理局的目标以及监督管理局的组织管理;政策执行部负责所有管理局监管日程安排的执行,运营理事会负责支付、引导及质疑管理局的执行行为;内容委员会负责对电视和无线电广播节目的质量和标准做出规定,并负责执行该规定。依通信法之规定,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包括:发放商业无线电通信服务、无线电广播、电视服务许可证,制定所有广播、电视及无线电服务应当遵守的规则;规范英国的各种电信部门,制定并实施所有的移动、固定电话服务提供商、宽带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的条件;负责分配无线电频谱;管理邮政服务;除行使权力外,通信管理局还进行一些与电信相关的研究,如对宽带的网速进行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